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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王曉陽:荊中秀「煽動罪」獲死刑,依據何在

作者:槐花柳葉榆錢  於 2012-1-17 02: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劍門碧玉 於 2012-1-9 23:55:20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
荊中秀「煽動罪」獲死刑,依據何在?

    一個母親,親眼看到兒子被開搶打死、老公被打傷腿,會做何反應?我想:假如她還有基本的母性,她當時基本會發狂,甚至拿刀去砍了那個殺人者。

    荊中秀就面臨過這樣的處境。她沒有拿刀去砍人,只是向周圍鄉親苦喊,然後,她就被說成「煽動」,然後,被抓,死刑,執行。

    這不是發生在林昭、張志新那個年代,而是發生在最近十多年。說來話長,來看一下官方口徑:

    1996年12月28日,獲悉上海警方請求協查的重大批捕在逃嫌疑人歐陽普傑已潛回家中,警察李國勤、王迎春執行抓捕……歐陽普傑的父親歐陽中秋、母親荊中秀匆匆趕來,將兩位民警強行拖住……王迎春開槍,子彈擊穿歐陽普傑胸部后還打傷了歐陽中秋的大腿。危急時刻,李國勤一面掩護王迎春撤離現場,一面向群眾作解釋,還攙扶歐陽中秋到衛生院包紮傷口。但荊中秀等人煽動並帶領10餘名村民分別持磚塊、石頭、棍棒等兇器圍攻並追打李國勤,致使年僅31歲的李國勤當場犧牲。荊中秀等人乘夜色逃竄……2008年3月15日,抓獲荊中秀……

2009年月3月11日,荊中秀被判處死刑。(http://www.shm.com.cn/2009-03/23/content_2541979.htm


    2011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對荊中秀的死刑判決,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IMG class=img-src onmousewheel="return bbimg(this)" border=0 src="http://upfile1cdn./UploadLarge/2011/12/12/20111212039511640201.jpg" onload="javascript:if(this.width>=600){this.height=parseInt(this.height*600/this.width);this.width=600;this.style.cursor='pointer';}">

    上述官方描述,用語含糊,漏洞很多。比如「子彈擊穿歐陽普傑胸部后還打傷了歐陽中秋的大腿」,我懷疑這警察用的不是手槍,而是榴彈炮,威力太大了。並且,新聞有意迴避了歐陽普傑被警察當場打死這樣一個重大事實。「荊中秀等人煽動並帶領10餘名村民」太含糊,應該具體一些,比如她如何煽動的,如何「帶領」的。煽動比較容易,比如她當時可能哭喊「警察殺了我兒子」之類的,「帶領」可就比較難了,她怎麼帶領呢?她指揮村民「往死里打」了?關鍵是:她自己到底有沒有打?有沒有證據表明,致死李國勤死亡的打擊直接來自荊中秀之手?

    

    有人稱荊中秀是「改革開放后第一個思想罪死刑犯」,我覺得「思想罪」一說不大准,而是稱「言論罪」「煽動罪」 比較準確。她的死,與林昭、張志新性質還不一樣。

    美國搞司法獨立,行政、司法相互制衡,中國則不一樣。大家都是兄弟,公檢法咱是一家人,都受政法委書記的指揮。警察被打死,這還了得,下死力氣,10多年以後也要把你抓回來,判個死刑,為兄弟報仇。這是多麼偉大的階級情誼呀。

    

    某網友憤怒地寫道:

    荊中秀被核准死刑后,被新聞媒體明確報道是押解至當地殯儀館執行的死刑,從這則消息來看,司法機關具有強烈的報復性和羞辱性,特別是恐嚇性,帶有強烈的專政色彩和對當地公民的震懾。考慮到案犯已潛逃十年,並未危及社會安全,對其死刑判決完全違背了邇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死刑的慎判、慎刑的原則,這完全是自相矛盾的複核。考慮到中國文明與世界文明正在逐步接軌,因而可以說這一死刑是不必要的、非人道的和不理性的。湖南省的這次死刑傷害了法律的尊嚴。
   這次大張旗鼓地宣傳將案犯押至殯儀館執行死刑,是中國司法的又一次倒退,因為在文明世界內,執行死刑的地點都是不向外透露,一則是出於安全,最重要的是尊重死刑犯的人格,死刑犯同樣有權利尊嚴地死去。這次事件勢必使全世界對中國的人權白皮書持完全懷疑的態度。

    

    警察抓捕歐陽普傑時,是否有必要開槍激起民憤?荊中秀看到兒子被打死後發狂,是否可以理解?這些情理方面,咱不去分析了。

    我關心的是:法院憑哪一條法律判荊中秀死刑?具體疑問是兩點:1,如前所述,有沒有證據證明李國勤是被荊中秀打死的?從各種資料來看,顯然沒有。2,煽動罪該如何判刑?
    據說中國是依法治國,那咱就找法律來依一下。《刑法》第278條規定: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荊中秀之罪,頂破天也就判個7年。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願向法院請教。

    假如法院解釋說荊中秀犯的是「陰謀顛覆國家罪」這個萬能罪,那我就無話可說了,只能對法院表示我佩服得五體投地,佩服,佩服,佩服。    



    在法院方面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之前,我們先不要急忙下結論說公檢法沆瀣一氣、公報私仇、恐嚇百姓,也不要說法院踐踏法律。畢竟,荊中秀已被殺死,人死不能復生。我們願意耐心等待法院方面的解釋。

    我希望:這個苦難的國家再也不要出現「因言致死」的無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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