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挺梁遊行后,華人更應遵守美國法律,互相提醒和互相監督

作者:putongren10  於 2016-2-28 06: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隨便聊聊|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3評論

關鍵詞:美國綠卡, 美國總統, 美國法律, 政治庇護, 奧巴馬


第一,《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2010年3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該法案 ,使其成為正式法例。該法例是為了防止美國公民和居民濫用離岸地避稅。法案將對拒絕披露海外賬戶的持有美國人士身份的外國實體徵收30%的預扣稅。2011年12月,美國國稅局公布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部分實施細則。根據稅法規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國境內、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持有美國綠卡的外國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藏匿海外資產拒不申報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額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

第二,華人應該自覺報稅。在美國,偷稅漏稅是很嚴重的犯罪問題,美國國稅局可以調查任何一位美國國民的納稅情況,任何人都不得阻礙,包括總統在內。華人經營的生意和私屋出租要符合納稅程序。

第三,華人在美國的政治庇護要事實求是。

第四,在美國領取救濟金應主動申報在美國國外的收入來源。

俺先拋磚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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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borninheaven 2016-2-28 09:58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前幾年造成部分中國企業家的移民困惑,全球財產申報,納稅,那稅額巨大,一時間沒有個好的應對辦法。如今這問題解決了,會計師鼓勵富人新移民申報超額財產,這是在移民前的財產反正沒有稅務責任,移民后就可以以此金額匯進不擔心收入說明了。早幾年移民的撞到牆了,當時報了幾百萬財產,可幾年下來匯進來的很快超過了, 如今想買棟樓可再匯進來錢如何解釋?算收入的話,那稅老嘍。
回復 putongren10 2016-2-28 23:12
borninheaven: 《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前幾年造成部分中國企業家的移民困惑,全球財產申報,納稅,那稅額巨大,一時間沒有個好的應對辦法。如今這問題解決了,會計師鼓勵富人新移
這問題沒解決
回復 borninheaven 2016-2-29 03:57
putongren10: 這問題沒解決
舉例講, 你有大約2千萬的財產,移民美國后申報1億, 那今後你可以從外面匯入1億不需要上稅因為是移民前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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