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 我的女朋友帶來一位上海朱先生,求我們幫忙。朱先生是商務簽證,某天買東西時發現賬上三萬美元現款沒了,再一查另一張一萬美元的定期存款沒到期,也沒了,而存單還在手裡。他們馬上趕往存款銀行HSBC滙豐,查詢此事。滙豐查了,提款人要求轉賬至上海商業銀行,因還在24小時內,就發了一停止付款的電文,結果還是沒停止住那筆錢。找我幫忙。
我陪朱先生先去滙豐銀行再找高一層主管查詢,他們聲稱是朱先生的太太,打電話說朱在國內急需用錢,托快件公司專遞朱的證件複印件及簽字,他們憑此就把錢轉走了。事實是,朱已離婚,沒太太。
再進一步了解,是朱的嫂子的外甥女幹了這一切。朱先生剛來美時,曾住在那外甥女家,她偷偷複印了朱的證件及簽字,學了簽字,冒充朱太太騙取了這錢。
接著我又陪朱去警局報了案,還向金融系統報了案。可是朱的簽證到期了,只能回國去再來。他回國前我們幫他準備了完整的材料 ,說明他必須回美打官司的原因,告訴他務必隨身帶。
沒想到前幾天朱入境時在紐約機場被扣留四小時,那外甥女為了阻擾朱再回來與她打官司,給移民局寫了不利的信。在緊急時刻,朱拿出了我們給他準備的材料,一群移民官研究后,准他入境。他見到我們時,激動的眼淚都流出來了。此案難度很大,還在進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