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正幫一位遭受毒打的滬籍房客葉女士處理案件,突然有人通知我:「不要插手此案,不要曝光,打手及主謀者背景很深。」 背後的人口氣很硬:「此事公開等於當眾打我耳光!」豈有此理,在民主法制的國家?
事情經過簡述如下:
房東是台灣人,娶了個與前夫離婚的瀋陽女平。他們把一套公寓房出租給葉女士,平告訴葉:「你可以長期住下去,不要再找房子了。」葉一下子交了半年的房租。葉搬進后發現廁所天花板漏髒水,無法忍受,而房東兩口子跑大陸混去了,只好自己出錢修理壞損的地方,共花了一萬多美元。住了沒多久,房東倆口突然回來變卦了,要葉立即搬走。葉說:「可以,你得退我一些裝修費.。」房東太太平不肯。
某日傍晚葉回家時,打開房門看見,平燒了一桌飯菜請四位客人吃飯。葉正奇怪時,其中一台籍中年男人問:「你是住這裡的嗎?」 葉答:「是。」台男說:「我打的就是你.。」他二話不說,對準葉的右額頭就是一拳,不顧葉已是近60歲的人了,拳打腳踢了十幾分鐘。葉被打暈了,失去知覺一會,醒來時台男還在打她,葉想報警,台男搶過手機當場摔成兩半。自始至終,平與那三位女客都沒勸阻、制止台男的暴行。 葉掙扎著用包里的另一手機報了警,在警察到來之前,平護送著台籍打手逃離了現場,警察沒抓到打手。
葉報了警,有兩警察簽字的證詞,兩半的手機,葉臉部受傷的照片,醫生的檢查記錄,葉至今還頭暈渾身疼。
根據以上情況,我幫葉報告了檢查署,此案已進入法律程序,正在審理過程中,還找了人權律師。
最近房東通過律師發信給葉,限期搬走。怎麼辦?什麼是最佳方案?現請教眾鄉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