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醫生在拿紅包時都振振有詞:與國外醫生相比,干一樣的專業,薪水拿的太低!但是他們不知道看過另一面沒有:這裡的醫生除了上學8年左右外,還要有住院實習、住院醫,等等,等能獨當一面了,一般都30歲出頭了,花費不菲!一般欠債20萬左右。還有一個東西就是:醫生的保險!在國內,出了醫療事故,醫院賠付,多數情況患者沒有辦法告贏,告贏的是少數,有些明顯的事故:例如該切左面的切了右面的,該切扁桃腺的做了心臟搭橋,可能會贏;而手術鉗子遺留腹中數年者,免費取出了事。但是在這裡,想矇混過關就不容易了,因此醫生都有很高的保險。醫生可不是那麼好當地。
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判決,William Johnston被判有嚴重過失,賠償被告超過3百20萬多加元。此官司自BC省的高級法院最初判醫生有罪,但BC上訴法院判他無罪,直到聯邦最高法院,再次判他有重大過失。案件源於15年前:產婦Ediger從懷孕起就一直在該醫生處就診,醫生告訴她風險很高,並決定在38周時引產(Induce)。1998年1月,當生產有問題時,醫生決定用引產鉗(Forceps),但此時嬰兒卻是橫位,不成功。這時他到另一房間安排手術剖腹產,這期間耽誤了18分鐘,由於臍帶被纏住,嬰兒心率降低,結果導致嬰兒遭受腦缺氧,後來發展的痙攣型四肢癱換Spastic Quadriplegia 和腦性麻痹Cerebral Palsy,女孩現在15歲,生活不能自理。
BC高等法院認為,醫生明知分娩有危險,卻沒有事先準備手術備份,Bleached the standard of care。 上訴法院卻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是因為醫生的過失而產生臍帶被纏住。 聯邦高院認為,BC高院的判決沒有問題,該醫生沒有告知孕婦不剖腹產的危險,因此可能使孕婦選擇自然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