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寬闊空蕩,猶如筆直平整的機場跑道,我獨自駕車行駛其上,便有了一種想飛的感覺。這正是春末的清晨,兩邊花紅柳綠,鶯歌燕舞。我搖下車窗,讓頭髮隨風飄起,腳底卻往相反的方向,向下沉落,90邁,100邁,110——120!這已是這輛破車的極限了。我保持住車速,盡情享受著這份自在,這份自由。當初買車,就是為了把自己的軀體徹底解放,此時此刻,我感到了某種解脫,一切煩惱與痛苦都被旋轉的車輪拋諸腦後。他們,那些不幸的人,只能將酸楚像毒劑一樣釋放於內心,或發泄於沙袋、假人、自己的伴侶和幽靜的山谷,而我用一種速度、一種極限把它們吹落得乾乾淨淨。我想起了前幾天一位網友關於五月的貼子,她(他?)談起了行動者的救贖。只是他們並沒有罪行,救贖從何談起?他們的目標是解放,同時讓那些剝奪了其權利和利益的得勢者的罪行得到救贖。此刻我就正在享受這沒有束縛的幸福。收音機里傳來「費加羅的婚禮」,讓人慾醉欲狂,我險些像第一次聽到「月光」時那樣掉下了眼淚——因為我忽然想起了〈〈肖申克的救贖〉〉里被冤入獄的安迪。他偷偷地溜進播音室,第一次讓監獄的上空響起了美妙的音樂——「費加羅的婚禮」,犯人們聽得呆了,首先是吃驚,然後是痴迷,最後是人性的蘇醒。音樂迴旋飄蕩,它那純潔的美燃起了他們對牆外世界的嚮往。我把音量調到最大,蓋住發動機的轟鳴,讓音符托著我飄向凡俗的城市。
但幾天之後,它把我托到了大蓋帽來來往往令人目眩的交警隊。「你以為沒有警察在路上,就可以無拘無束了,是嗎?告訴你,你在路上車上的一舉一動都被我們的電子眼記錄得一清二初!老實說,當時超速了沒有?」「超速了。」「超速了就要接受交通法規的處罰!」我那幾天還沒有從解放的感覺中被完全解放出來,所以有些固執認死理不開竅傻老冒:「我為什麼要接受處罰?交通法規是法律,可剛性的法律不是預先的道德,它只管事後的懲處。我既不存在什麼主觀故意,更沒有造成什麼客觀後果,為什麼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警察抬起頭來,第一次用正眼看著我:「你還挺能白貨!說你們知識分子讀書讀傻了一點也不過分。我不管你那一套什麼理論,你開快車,把人家撞了出了人命怎麼辦?你不就剝奪了別人的生存權利和財產利益?你的罪行不就大了?那時候想救自己都來不及了!」
「你的意思是我的積極自由防礙了他人的消極自由,所以要對我的自由加以限制。」我被警察激起了鬥志,來了精神。「可是我們國家對自由的定義是:自由是認識並掌握客觀規律、進而控制自然等的實際能力。既然如此,那你們為什麼不作切實的科學研究,然後把鐵一般的詳實數據拿出來,說超過110邁就要撞車甚至出人命,為什麼在制定這些法規時並沒有出示這些數據呢?是誰定的不是90邁100邁恰恰就是110邁正好就要出車禍呢?理由是什麼?當然,為了保障他人的自由,必須限制我的自由,但其中的度,即什麼程度上我會因自己的自由侵犯他人,由誰來決定呢?法律當然是必要的,但這一法律是否符合所謂的自然規律、是否合理則是另一回事了。這就是法治與法制的區別,知道嗎?」
「你呀,別在我這兒賣弄你那破書袋子,我這兒只管執行,我們是為了讓你們少出事故,懂了嗎?」
我神情嚴肅,一字一句地告訴他:「你們真要防止高速路上不出車禍,那麼限制車距是最好的辦法,因為如果車距太小,即使速度不快也能撞出人命來,就像沒收所謂的管制刀具,你能把手術刀、剃頭刀都給禁了嗎?它們雖然那麼小,可也能殺人。」
警察好像來了興趣:「那你要高速行駛失控,把自己的小命給丟了呢?」
「那世界上也沒有一部法律說對自殺要進行懲罰呀!」
當然,所有這些對話都只是事後准阿Q的想象,當時被罰時我一個屁也沒敢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