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孟晚舟到底有沒有認罪? 請看這三個關鍵文件

作者:解濱  於 2021-9-26 05: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實話實說|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4評論

孟晚舟到底有沒有認罪? 請看這三個關鍵文件

解濱

這兩天中國大陸的媒體上充滿了愛國情操和紅色熱情,絕大多數中文媒體都說孟晚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協議中孟晚舟沒有認罪,最多只不過是承認了美國方面所指控的一些事實而已。 美國的一些媒體也說不清到底達成了什麼協議。 這也難怪,因為美國寫新聞稿的那些人也多半是為了搶先發稿而囫圇吞棗,還沒有仔仔細細看明白法律文件的原文就倉促發稿。 我瀏覽了一下那三個最後文件,發現跟新聞報道上描繪的有不小的出入,所以我乾脆把那三個文件的鏈接提供給各位,請各位在最新衝動過去后靜下心來琢磨一下到底結局是啥樣子的, 我順便把原文翻譯成了中文,便於各位閱讀。 當然我的翻譯絕對是不很精確的,只能大概參考參考,不可當作正式翻譯,還是原文最可靠。


第一個文件: 美國司法部就和孟晚舟達成協議的公告。

原文鏈接: https://www.justice.gov/opa/pr/huawei-cfo-wanzhou-meng-admits-misleading-global-financial-institution

中文翻譯:

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誤導全球金融機構

孟簽訂暫緩起訴協議以解決欺詐指控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現年 49 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今天在布魯克林聯邦地區法院出庭,簽署了延期起訴協議(DPA)並被提審串謀實施銀行欺詐和串謀實施電匯欺詐、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

紐約東區代理美國檢察官妮可·博克曼 (Nicole Boeckmann) 表示:「在簽訂暫緩起訴協議時,孟對她在實施一項欺詐全球金融機構的計劃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 「她在事實陳述中的承認證實,在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期間,孟就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運營向一家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多次重大失實陳述,以維護華為與伊朗的銀行關係。金融機構。孟隱瞞的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對於該金融機構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銀行業務關係至關重要。

「這項暫緩起訴協議將導致加拿大正在進行的引渡程序結束,否則該程序可能會持續數月甚至數年,」司法部國家安全司代理助理司法部長馬克·J·萊斯科說。「我們非常感謝加拿大司法部在這次引渡方面所做的專註工作以及對法治的堅定維護。」

「金融機構是我們維護美國金融體系安全和保障的第一道防線,」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 Kenneth A. Polite Jr. 說。「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要求利用美國金融體系的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有關其業務運營的真實信息。華為技術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今天承認,她未能說出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導致該金融機構繼續違反美國法律與華為開展業務。我們的訴訟團隊將繼續準備對華為的提訴,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我們對該公司的指控。」   

聯邦調查局反情報部門助理局長小艾倫·科勒 (Alan E. Kohler Jr.) 說:「孟所承認的,是違反美國法律的一貫欺騙模式的證據。」 「當有跡象表明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公司蔑視我們的法律時,聯邦調查局將繼續積極調查它們。」

欺詐金融機構的計劃

根據法庭文件,以及孟在 DPA 的事實陳述中同意,Skycom Tech。有限公司(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經營的香港公司。截至 2007 年 2 月,Skycom 由華為技術有限公司(Huawei)的子公司華瀛(Hua Ying)全資擁有。2007年11月,華瀛將其持有的星通股份轉讓給華為控制的另一家實體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華瀛將 Skycom 股份轉讓給 Canicula 時,孟是華瀛的秘書。

2008年2月,華為將Skycom的所有權從華瀛轉讓給Canicula后,孟加入了Skycom的董事會,該董事會由華為員工組成。她在董事會任職至 2009 年 4 月。孟離開 Skycom 董事會後,Skycom 董事會成員繼續是華為員工,Canicula 繼續擁有 Skycom,Canicula 繼續由華為控制。截至 2012 年 8 月,華為在以英文撰寫的華為公司文件中將 Skycom 列入「其他華為子公司」名單。

2010年至2014年間,華為控制了Skycom在伊朗的業務運營,Skycom由華為控制的實體擁有。Skycom 的所有重大業務決策均由華為做出。此外,Skycom 的國家經理——業務負責人——是一名華為員工。Skycom 僱用的個人認為他們為華為工作。

同期,華為員工與一家英國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師,以支持 Skycom 與伊朗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合作。代表 Skycom 的談判和合同由華為員工進行。為了支付這些承包商的費用,華為從 Skycom 在亞洲的銀行賬戶(包括一家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 1))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賬戶支付了至少 750 萬美元的一系列款項,其中包括約 80 筆款項。英國。交易以美元計價並通過美國清算。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新聞機構報道稱,Skycom 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國計算機設備製造商的「禁運」設備,這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並且華為與 Skycom 關係密切。在 2012 年 12 月發表的一篇給路透社的聲明中,華為聲稱 Skycom 是其在伊朗的「主要當地合作夥伴」之一。路透社報道稱,華為進一步表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公司嚴格履行並遵守了這一承諾。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循同樣的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013 年 1 月,路透社隨後的一篇文章報道稱,孟於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期間在 Skycom 董事會任職,並確定了 Skycom 董事與華為之間的其他聯繫。文章還引用了華為的如下聲明:「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商業夥伴關係。華為建立了符合行業最佳實踐的貿易合規體系,我們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還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例如 Skycom,做出同樣的承諾。」 該陳述是不正確的,因為華為運營和控制了Skycom;因此,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合作夥伴」。

這篇文章發表后,金融機構 1 和其他為華為提供國際銀行服務的全球金融機構(統稱「金融機構」),包括美元清算,針對上述新聞報道向華為進行了詢問. 2013年初,華為員工向金融機構表示,Skycom只是華為在伊朗的當地業務合作夥伴,Skycom並未使用其在金融機構的賬戶進行與伊朗有關的交易。

為應對新聞報道中的指控,華為要求與金融機構 1 的一名高級員工進行面對面會談。那次會議於 2013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舉行,當時孟會見了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金融機構 1 的一名高管。會議期間,孟晚舟做了中文PPT,由翻譯翻譯成英文。孟說她正在使用翻譯,準確地說是她的語言。

孟晚舟在發言中表示,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和「正常可控的業務合作」,她將星通描述為「合作夥伴」、「華為的業務夥伴」,以及在伊朗的「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正如孟知道的那樣,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夥伴,也不是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相反,華為控制了Skycom,Skycom的員工才是真正的華為員工。知道華為控制 Skycom 對金融機構 1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來說意義重大。

此外,孟表示,華為「曾經是Skycom的股東」,但「已出售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正如孟知道的那樣,華為已將其股份「出售」給了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具體而言,華為將 Skycom 的股份從華為子公司(華盈)轉讓給華為控制的另一實體(Canicula)。如果知道 Skycom 從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轉移到另一個實體,對金融機構 1 來說意義重大。

最後,孟表示,華為「在伊朗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措施」,「華為或與華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沒有違反出口管制規定」。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華為運營 Skycom,導致金融機構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提供被禁止的服務,包括銀行服務,同時華為隱瞞 Skycom 與華為的聯繫,違反了美國財政部辦公室外國資產控制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31 CFR Part 560。此外,在 2010 年至 2014 年間,華為促使 Skycom 通過在美國清算的金融機構 1 進行了價值約 1 億美元的美元交易,

在會議期間或之後的任何時候,孟知道華為在路透社關於 Skycom 的公開聲明,都沒有收回或修改任何這些聲明。此外,也參加了 8 月會議的華為財務主管沒有更正或修改孟的任何聲明。

孟與金融機構1會面后不久,華為應金融機構的要求準備了英文版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孟後來安排將該 PowerPoint 演示文稿的紙質副本發送給她在 2013 年 9 月會面的金融機構 1 高管。 PowerPoint 演示文稿英文版中的陳述與孟在會議期間所做的陳述密切相關。

會議結束后,在收到孟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后,金融機構1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關係。其他金融機構同樣繼續與華為保持各自的關係。

暫緩起訴協議 (DPA)

根據 DPA 的條款,孟已經同意一份四頁的事實陳述的準確性,其中詳細說明了她向金融機構 1 做出的故意虛假陳述。孟還同意不犯下其他聯邦、州或地方罪行。如果孟違反協議,她將被起訴在本案中提出的第三份替代起訴書中對她提出的所有指控。政府還同意撤迴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將孟引渡到美國的要求。

紐約東區助理美國檢察官 Alexander A. Solomon、Julia Nestor、David K. Kessler、Sarah M. Evans 和 Meredith A. Arfa;刑事司洗錢和資產追回科的審判律師 Laura Billings 和 Christian Nauvel;國家安全部反情報和出口管制科的審判律師 Thea DR Kendler、David Lim 和 R. Elizabeth Abraham 正在起訴此案。紐約東區民事司助理美國檢察官布賴恩·莫里斯和布倫丹·金以及副主任約翰·里森伯格、美國駐巴黎大使館專員安德魯·芬克爾曼和前司法部國際事物辦公室的審判律師瑪格麗特·奧馬利提供了寶貴的幫助。


第二個文件: 暫緩起訴協議 (DPA)

鏈接:https://www.justice.gov/opa/pr/huawei-cfo-wanzhou-meng-admits-misleading-global-financial-institution

點擊該網頁下方有一文件下載 (Download Meng DPA and Statement of Facts)即可獲得這一份PDF文件:

Attachment(s): 

Download Meng DPA and Statement of Facts


以下是暫緩起訴協議的翻譯:

美國紐約東區檢察官辦公室、美國司法部刑事司(以下簡稱「司法部」)洗錢和資產追回科以及司法部國家安全司反情報和出口管制科(統稱「部門」)與被告孟晚舟(「孟」)達成如下條款:

1. 上述各部門同意,自她在加拿大被捕之日起四年內(「推遲期」),對 孟 的上述第三次取代起訴書(「起訴書」)中的指控推遲起訴。 孟放棄根據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第 18 條美國法典第 3161 節、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 48(b) 條和任何適用的美國地方法院當地規則進行快速審判的所有權利 紐約東區的延期期間。 2.司法部將在各方簽署本延期起訴協議(「協議」)並經法院批准本協議項下的豁免時間后,立即通知加拿大司法部長,其將撤回對孟的引渡請求。

3.這些部門將向法院建議,孟以符合標準釋放條件的個人擔保保證釋放,包括她不犯任何聯邦、州或地方罪行。然而,在這方面,各部門同意,標準釋放條件(2)(與DNA樣本有關)不適用於本案,各辦事處不建議實施報告要求,其餘條件將適用於美國管轄範圍內的行為。孟同意,在延期期間,她將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件以及法院設定釋放條件的命令。

4.各部門同意,如果孟在延期期內完全遵守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他們將撤銷對她的起訴,以及對她的基本指控文書,不影響且不會對她提出與分別在起訴書第四、第六、第七和第九條中規定的串謀實施銀行欺詐、串謀實施電匯欺詐、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有關的任何刑事指控,也不會對她在潛在指控中的任何指控提起任何刑事指控這方面的文書。撤案過程孟女士不需要出庭。

5.如果孟女士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a)辦公室將免除其在上述第4款項下的義務,以及(b)可在協議簽署之日對孟女士提起不受適用時效法規限制的起訴,儘管本協議簽署與任何此類起訴開始之間的時效期限已到期。孟進一步同意,任何此類起訴的地點應在紐約東區,她不會對任何此類起訴的地點提出異議。

6.孟強調,她已審查了作為本協議附件A隨附的事實陳述中所述的事實,並通過引用將其納入本協議以下籤名律師和翻譯人員,並保證事實陳述中的所有事實均真實準確。如果各辦事處對本協議推遲的起訴進行追訴,孟規定,在針對她的任何訴訟中,包括任何審判、認罪或判決程序中,事實陳述(作為本協議附件A)的可采性,並且不會在任何此類訴訟中與事實陳述中的任何內容相矛盾。

7.孟同意,她簽署本協議的一般內容,特別是她同意事實陳述真實準確,是在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做出的。孟進一步同意,她以及她授權代表她發言的律師和代表在簽訂本協議后,不會做出任何這樣的陳述:(1)與事實陳述中的任何事實相矛盾;或(2)以任何方式陳述、暗示或暗示其簽署本協議是非自願、不知情或被迫的。孟其律師或其代表的任何此類陳述將構成違反第款規定的協議。 

8. 孟放棄因任何和所有已知和未知、可預見和不可預見的原因而產生的任何的訴求、權利和任何類型和性質的訴訟索賠,與本案相關或因本案所述案件而對美利堅合眾國及其代理人、僱員造成的人身傷害和金錢損失及其後果,包括任何類型或任何類型的未來索賠或訴訟,以及補償或懲戒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海德修正案》下的任何索賠,《美國法典》第18卷第3006A條註釋。上述棄權是持續和永久的,不限於延期期。

9. 本協議規定了孟和各部門之間協議的所有條款。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下列簽字人簽字後方可生效。本協議取代雙方之前的所有協議、陳述和承諾。


第三份文件: 事實陳述(協議附件A)

這一部分就是孟晚舟在第二份文件中承認的事實。 那份文件她簽了字表示認可。

文件鏈接: 和上一個文件的鏈接相同,是孟晚舟簽字影印件的下面這一部分

以下是事實陳述(協議附件A)的中文翻譯: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在美國被指控共 16 項罪名紐約東區地方法院(「EDNY」)和兩家華為子公司在美國華盛頓西區地方法院被指控九項罪名。參見美國訴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案,18-CR-457 (EDNY),Dkt。第 126 號(「EDNY 起訴書」)。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也因 EDNY 起訴書中的四項罪名受到指控。孟女士和美國司法部——刑事司的洗錢和資產追回科、國家安全司的反間諜和出口管制科以及美國紐約東區檢察官辦公室(「政府」)——同意就 EDNY 起訴書籤訂延期起訴協議(「協議」)。

以下事實陳述通過引用納入孟女士與政府之間的協議的一部分。

華為是一家總部位於廣東深圳的中國公司,也是全球領先的信息和通信技術供應商。華為,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擁有超過 197,000 名員工,業務遍及 170 多個國家和地區。

孟女士是中國公民,是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自2010年起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孟女士還擔任華為董事會副主席。

星通科技有限公司(「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經營的香港公司。截至 2007 年 2 月,Skycom 由華為子公司華英管理(「華英」)全資擁有。 2007 年 11 月,華鷹將其持有的 Skycom 股份轉讓給華為控制的另一家實體 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在華英將其 Skycom 股份轉讓給 Canicula 時,孟女士是華英的秘書。

2008年2月,華為將Skycom的所有權從華影轉讓給Canicula后,孟女士加入了Skycom的董事會,該董事會由華為員工組成。她在董事會任職至 2009 年 4 月。孟女士離開 Skycom 董事會後,Skycom 董事會成員繼續為華為員工,Canicula 繼續擁有 Skycom,Canicula 繼續由華為控制。截至 2012 年 8 月,華為在以英文撰寫的華為公司文件中將 Skycom 列入「其他華為、子公司」名單。

2010 年至 2014 年(「相關時間段」),華為控制 Skycom 在伊朗的業務運營,Skycom 由華為控制的實體擁有。 Skycom 的所有重大業務決策均由華為做出。此外,Skycom 的國家經理——業務負責人——是一名華為員工。 Skycom 僱用的個人認為他們為華為工作。事實上,Skycom 的員工使用域名為「huawei.com」的電子郵件地址。

相關時間段內,華為員工與一家英國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師,以支持Skycom與伊朗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合作。 

代表 Skycom 的談判和合同由華為員工進行。為了支付這些承包商的費用,華為從 Skycom 在亞洲的銀行賬戶(包括一家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 l」))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一系列約 80 筆付款中至少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支付了 750 萬美元在英國的帳戶。交易以美元計價,並通過美國清算。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新聞機構報道稱,Skycom 提出向伊朗出售美國計算機設備製造商的「禁運」設備,這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並且華為與 Skycom 關係密切。在 2012 年 12 月發表的一篇給路透社的聲明中,華為聲稱 Skycom 是其在伊朗的「主要當地合作夥伴」之一。路透社報道稱,華為進一步表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公司嚴格履行並遵守了這一承諾。 

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循同樣的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013 年 1 月,路透社隨後的一篇文章報道稱,孟女士在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期間曾在 Skycom 董事會任職,並確定了 Skycom 董事與華為之間的其他聯繫。文章還引用了華為的一份聲明:「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商業夥伴關係。華為建立了符合行業最佳實踐的貿易合規體系,我們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還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例如 Skycom,做出同樣的承諾。」該陳述是不正確的, 

因為華為運營和控制了Skycom;因此,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合作夥伴」。

這些文章發表后,金融機構 1 和其他全球金融為華為提供國際銀行服務的機構(統稱「金融機構」),包括美元清算,針對上述新聞報道向華為進行了詢問. 2013年初,華為員工向金融機構表示,Skycom只是華為在伊朗的當地業務合作夥伴,Skycom並未使用其在金融機構的賬戶進行伊朗相關交易。

為應付新聞報道中的指控,華為要求與金融機構 1 的一名高級員工進行面對面會談。該會議於 2013 年 8 月 22 日(「8 月會議」)舉行,當時孟女士在香港會見了金融機構 1 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高管。會議期間,孟女士做了中文PPT,由翻譯翻譯成英文。孟女士說,準確地說,她正在使用翻譯。

孟女士在發言中表示,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和「正常可控的業務合作」,她將星通描述為「合作夥伴」、「華為的業務夥伴、 」和「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在伊朗。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正如孟女士所知,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夥伴,也不是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相反,華為控制了Skycom,Skycom的員工才是真正的華為員工。知道華為控制 Skycom 對金融機構 1 來說意義重大。此外,孟女士表示,華為「曾經是星通的股東」,但「出售了其在星通的所有股份」。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 因為正如孟女士所知,華為已將其股份「出售」給了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 

具體而言,華為將 Skycom 的股份從一家華為子公司(華盈)轉讓給另一家由華為控制的實體(Canicula)。如果知道 Skycom 從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轉移到另一個實體,對金融機構 1 來說意義重大。 

最後,孟女士表示,華為「在伊朗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措施」,「華為或與華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沒有違反出口管制規定」。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華為運營 Skycom,導致金融機構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提供被禁止的服務,包括銀行服務,而華為隱瞞 Skycom 與華為的聯繫,違反了美國財政部辦公室的規定。外國資產控制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31 CFR Part 560。此外,在相關時間段內,華為促使 Skycom 通過在美國清算的金融機構 1 進行了價值約 1 億美元的交易,至少部分其中違反美國法律支持其在伊朗的工作,其中包括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伊朗承包商提供 750 萬美元用於在伊朗工作的資金。

在 8 月會議期間或之後的任何時候,孟女士都沒有收回或修改任何這些聲明,她知道華為就路透社發表的關於 Skycom 的公開聲明。此外,也參加了8月會議的華為財務主管沒有更正或修改孟女士的任何聲明。

相關時間段內,孟女士手上有一份電腦檔案,內有有關華為與星通關係的「建議談話要點」,密切追蹤在香港會議期間發表的不實言論。具體而言,該文件包含以下中文文本:「關於伊朗/Skycom的建議談話要點的核心:華為在伊朗的業務符合聯合國、美國和美國要求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歐洲聯盟。與Skycom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關係。華為通過受監管的貿易組織和程序,要求星通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出口管制。關鍵信息: 

 過去——不再持有星通股份 1、合作方面:星通成立於1998年,是華為產品和服務的代理商之一。星通主要是為代理華為而存在。」

8 月會議結束后不久,華為應金融機構 1 的要求準備了英文版PowerPoint 演示文稿。孟女士後來安排將該 PowerPoint 演示文稿的紙質副本於 2013 年 9 月交付給金融機構 1 的執行官。 PowerPoint 演示文稿英文版中的陳述與孟女士在 8 月親自提供的陳述密切相關會議。

在 8 月會議之後,隨後收到 PowerPoint 演示文稿,金融機構 1 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關係。其他金融機構同樣繼續與華為保持各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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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孟晚舟、她的律師以及她的翻譯在第二份文件下的簽字影印:




孟晚舟到底有沒有認罪? 請看這三個最關鍵也是最後文件后再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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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4 個評論)

回復 foxxfam 2021-9-26 06:26
認罪,作為中共來說就是有叛變行為。但是被俘過如何辦?志願軍被俘的、金無怠的結局都不好呀。不會是今日歡迎英雄明日變狗熊,一個從狗洞里爬出來的?
回復 8288 2021-9-26 08:42
NO_meansNO:  社會主義好,社會主義好! 社會主義國家人人風險高,反動派下重手。 孟舟公主夾著尾巴逃跑了,全國媒體大團結。 掀起了愛國主義反美高潮,反美高潮。。。。[em:
  
回復 解濱 2021-9-26 09:48
我的看法是,文件一是司法部對於該緩期起訴的這件事的方方面面的陳述。 文件二是孟晚舟對她所同意的美國司法部做出的有關此案的罪狀的認可,而且任何時候不可反悔。 文件三則是美國司法部對於孟晚舟的罪行的陳述,也就是罪狀。 所以,孟晚舟雖然沒有做出「我有罪」這樣的坦白(guilty plea),但她實際上是承認了美國司法部對於她的指控都屬實。 換句話說,她這幾年矢口否認的那些指控,現在都承認了,也就是向後退了一大步。 這是因為過去幾年孟晚舟的律師都是在做無罪抗辯,這一次讓步了,承認對方的指控為事實,不再做無罪抗辯。 作為plea deal, 司法部則暫緩起訴。 而且不論在暫緩起訴期間或這之後,孟晚舟都不可以對她承認過的事情賴帳。這樣一來,雙方都讓了一步。 表面上看美國方面在孟晚舟承認了犯罪事實后美國司法部撤銷了引渡請求,孟晚舟回國了,應該說是贏了這一局。 但別忘了她卻承認了所有的指控為事實,這樣一來美國整華為就有了真憑實據: 你們的CFO承認的呀? 至於怎麼整那是以後的事。 總的說來,這一局,孟晚舟贏了面子,美國司法部則贏了裡子。 雙方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
回復 xqw63 2021-9-26 11:01
一面倒的自嗨
回復 DKJohn 2021-9-26 12:55
解濱: 我的看法是,文件一是司法部對於該緩期起訴的這件事的方方面面的陳述。 文件二是孟晚舟對她所同意的美國司法部做出的有關此案的罪狀的認可,而且任何時候不可反
綁架脅迫下籤的供詞有個屁的效力?唯一的用途是避免孟晚舟向美加政府提出巨額索賠,有這個文件美國可以拒絕任何賠償。另外美國要判華為有罪需要切實的證據,而不是一份可以隨時翻供的供詞。
回復 ohmygoodness 2021-9-26 14:46
一碗粥的鬧劇結束了~美國贏了裡子,紅朝掙了面子,加拿大吃了一個綠油油的大蒼蠅……
回復 慈林 2021-9-26 16:07
美國人拿這份供詞,可以起訴華為。孟其實就是一個污點證人。
回復 successful 2021-9-26 18:47
解濱: 我的看法是,文件一是司法部對於該緩期起訴的這件事的方方面面的陳述。 文件二是孟晚舟對她所同意的美國司法部做出的有關此案的罪狀的認可,而且任何時候不可反
美國方面 認為孟晚舟 簽了字 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翻悔, 這是抽象無力的. 美國方面來說 可以加倍追責華為, 現實的情況美國根本對華為不能為力. 中國也有(反國外製裁法) 同樣可以追責美國. 在實力強大的方面 法是個可有可無的虛幻的東西. 美國暫緩起訴孟晚舟並釋放了他, 就是一個雞蛋的家當被摔破的翻版, 竹籃打水一場空. 可以想象孟晚舟回到中國以後 一切的故事就由她講了, 美國方面能如之奈何?
回復 successful 2021-9-26 18:50
DKJohn: 綁架脅迫下籤的供詞有個屁的效力?唯一的用途是避免孟晚舟向美加政府提出巨額索賠,有這個文件美國可以拒絕任何賠償。另外美國要判華為有罪需要切實的證據,而不
這樣理解是合乎邏輯的
回復 東方朔風 2021-9-26 21:11
放下這些雞零狗碎又臭又長的文件,這事的本質就是不得不倒掉了一鍋三年都沒煮熟的夾生飯。不知哪個"天才"出的餿主意,沒本事把任正非抓來審判,你抓人家老婆孩子算什麼能耐。美國抓一個,中國抓兩個,還作勢殺一個,誰比誰更狠一目了然。最後美國中國各退一步,可憐為人火中取栗的加拿大裡外不是人。一個癌症倖存的女人被迫成了美中博弈的肉票,不得不離開定居加拿大的家人孩子豪宅,"熱淚盈眶"地被救回到"祖國"。中國的民用專機和加拿大的軍用專機分別在對方機場接載人質,同時起飛。這戲碼不能說不精彩。就是不知道加拿大的家人孩子豪宅咋辦。
回復 總裁判 2021-9-26 21:44
東方朔風: 放下這些雞零狗碎又臭又長的文件,這事的本質就是不得不倒掉了一鍋三年都沒煮熟的夾生飯。不知哪個"天才"出的餿主意,沒本事把任正非抓來審判,你抓人
既然這些是雞零狗碎又臭又長的文件,哪為何黨中央命令孟晚舟在上面簽字呢?你真以為是加拿大死要錢的律師所為?孟晚舟讓孩子留在加拿大,為什麼?她擔心高層變臉,不至於牽連到孩子,反正有錢怕啥?
上述幾點對你來說都不是問題,因為你怎麼替中共說話卻自己根本心裡沒底。
回復 總裁判 2021-9-26 21:44
這是一場組織營救。下一次文革孟晚舟就是大叛徒,裡通外國。
回復 successful 2021-9-26 22:52
東方朔風: 放下這些雞零狗碎又臭又長的文件,這事的本質就是不得不倒掉了一鍋三年都沒煮熟的夾生飯。不知哪個"天才"出的餿主意,沒本事把任正非抓來審判,你抓人
這戲碼不能說不精彩。就是不知道加拿大的家人孩子豪宅咋辦。------------------------------------
遊戲都玩到這個份上了, 留在加拿大也沒有什麼意義 孟晚舟的丈夫和小孩回到中國是個不錯的選擇. 房子可以賣掉, 錢可以帶回來 處理起來簡單.
回復 successful 2021-9-26 23:03
總裁判: 既然這些是雞零狗碎又臭又長的文件,哪為何黨中央命令孟晚舟在上面簽字呢?你真以為是加拿大死要錢的律師所為?孟晚舟讓孩子留在加拿大,為什麼?她擔心高層變臉
中國政府營救孟晚舟是當務之急, 有利於自己目標的紙上簽字算不了什麼 這個策略也不算賴. 至於以後會不會有文革? 誰能考慮到身後幾10年或者幾百年年以後的事嗎? 身後的榮辱, 沒有當前的活命要緊. 孟晚舟只能這樣選擇了...
回復 總裁判 2021-9-26 23:25
successful: 中國政府營救孟晚舟是當務之急, 有利於自己目標的紙上簽字算不了什麼 這個策略也不算賴. 至於以後會不會有文革? 誰能考慮到身後幾10年或者幾百年年以後的事嗎?
是的,我明天寫個東西,歡迎您及時予以點評;我們意見不盡一致,這正是我們愛國之心所見,為了祖國甘願艱苦奮鬥,團結奮鬥。
回復 successful 2021-9-27 00:10
總裁判: 是的,我明天寫個東西,歡迎您及時予以點評;我們意見不盡一致,這正是我們愛國之心所見,為了祖國甘願艱苦奮鬥,團結奮鬥。
願聞高見  
回復 文化視角 2021-9-27 00:20
太多的人在鑽牛角尖。孟承認誤導美國不算什麼事,這就是回國必須要付的代價,中美雙方都明白,即使說誤導了,兩邊都知道這可能不是事實。但必須這麼做。很多人雖然反共,但思維方式已被共產黨徹底洗腦了。以前被中國逮捕又驅逐出境的人,有多少人都簽了認罪書?可出來后誰把認罪書當回事?所以,同理,孟說自己誤導他人就是認罪書,更準確是認錯書。千萬別把這事說事。
回復 James98 2021-9-27 00:46
如果美國公民在美國做的事違反或觸犯了中國或其他國家法律,中國或其他國家是否有權去拘捕?一個國家的國內法適用於別國領土上的別國公民么?
Misleading是法律意義上的罪么?mislead等於guilt or crime嗎?不懂么?就去好好學學英語。
什麼DPA,就是互相找台階下的工具。最後這事就是不了了之。
回復 總裁判 2021-9-27 00:52
successful: 願聞高見   
握手,握手!
回復 NO_meansNO 2021-9-27 01:25
首先,滿足引渡條件必然是兩國都認同的犯罪行為,而不是什麼誤導之類輕描淡寫的東西。孟公主的協議書承認了檢察官指控她犯罪的所有主要證據,還承諾行為監守,在延緩起訴期間不會觸犯「其它」 罪行,否則數罪併罰。
原文:Under the terms of the DPA, Meng has agreed to the accuracy of a four-page statement of facts that details the knowing false statements she made to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Meng also has agreed not to commit other federal, state, or local crimes.  If Meng breaches the agreement, she will be subject to prosecution of all of the charges against her in the third superseding indictment filed in this case.  

其次,孟和檢察官之間的協議書是正規法律文件,重要是此協議書獲得法官Donnelly  的批准而具有法律效力,孟公主書面認罪跟在庭上在法官面前親口認罪具有同樣的法律效果。
原文:Wanzhou Meng,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of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Huawei), appeared before U.S. District Judge Ann M. Donnelly in 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Brooklyn, New York, for an arraignment on charges of conspiracy to commit bank fraud, conspiracy to commit wire fraud, bank fraud, and wire fraud, after she entered into a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DPA)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ttorney』s Office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此案由FBI 調查提示證據,檢查官立案引渡和負責敲定協議書內容,雙方簽了協議書,最後法官批准生效。從證據鏈到司法程序一環扣一環,無一遺漏。

孟公主親筆簽了認罪協儀書,中文媒體還詭辯孟沒有認罪,把厲害國那一套表現得淋漓盡致,「戴套不算強奸」!又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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