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性侵案是不是已經黃了?
解濱
俺喜歡海明律師的很大一個原因,就是自從他替桑蘭打官司以來連俺這個外行都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受益匪淺。 昨天桑蘭去紐約州的Westchester County下屬的小鎮North Castle報性侵案。我為什麼說這是一個小鎮呢? 因為那只是個很小的town,大約有1萬2千居民,在中國大概就跟個大點的村子差不多,不過也有個網站http://www.northcastleny.com/。 海明說桑蘭報案后要被市長接見,其實他說的市長是指這個小鎮的鎮長,叫William R. Weaver,他的職務是town supervisor, 連Mayor都不是,相當於東莞或浦東鄉下的一個中等規模鎮的鎮長吧。 桑蘭的級別比他高多了。 海明真會搞笑,說那個小人物要接見桑蘭,應該說桑蘭接見他才對。
桑蘭這麼一個大人物為什麼要到這個小鎮報案呢? 是不是有小看桑蘭的意思? 不像。 因為該案件不是兇殺、販毒、綁架等特大刑事案件,而且已經過了13年,美國聯邦警察應該沒有必要插手這件事。 何況在美國大人物和小人物在這種事情上要遵循一樣的手續。 有人說這是美國警方踢皮球把她踢到那個小鎮里,其實我覺得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桑蘭報案所指控的對象劉國生住在那個小鎮。 大家知道桑蘭性侵擾指控對象一開始是薛偉森,但薛偉森早已不是美國公民,要對一個香港居民在美國提出性騷擾這種指控不是一個小鎮警察局可以做到的,他們鞭長莫及,那需要聯邦警察(FBI)才行。 聯邦警察接手的跨國案子都是high profile的大案,沒聽說他們為性侵擾這類事情興師動眾的。 所以要把這個案子在美國立案,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指控對象中加一個仍在美國的人,這個人就是劉國生。 所以昨天的消息說劉國生也是指控對象之一。 我認為如果不這麼做那根本就沒法立案。
案子報到小鎮的警察局了,就要進行調查。 如果小鎮的警察局有興趣接手並繼續進行調查,很快他們就會開始辦案。 等到證據拿到手了,就會由Westchester County的公訴人(District Attorney)對劉國生進行刑事起訴。 North Castle小鎮沒有檢察官,只有警察。 一旦這個案子進入起訴程序,大家可以隨時在這個網站上跟蹤進程:http://wro.westchesterclerk.com/legalsearch.aspx
進入上述這個網頁后,直接點擊「Legal Records」,然後就可以搜索這一案件的進程了。 要在Last Name 一欄填上Liu,然後只選「Criminal」「和「Defendant」,所有姓劉的被指控對象都可以列出來,總共只有七、八個人,所以很容易查到。 如果要查薛偉森被公訴的進程,可以把Last Name換成Sie,然後First Name 一欄寫Winston就行了。
下面一個問題: 桑蘭報的這個刑事案有沒有逾越追訴期限?
這方面每個州都有自己的規定, 紐約州的條例可以在這裡找到:
http://law.findlaw.com/state-laws/criminal-statute-of-limitations/new-york/
根據這個信息,「Murder, Class A felony: none」 意思是說謀殺或A級重罪沒有追訴期限。 其餘一律是5年或5年以下。 換句話說,桑蘭這一次報案只有案情符合謀殺或A級重罪才沒有追訴期限的問題。任何其它類型的都已過期。 紐約州A級重罪又分兩類:A-I 和A-II。 具體區別大家都可以研究。
那麼究竟什麼是紐約州的A級重罪呢? 這方面資料太多,俺讀得頭昏腦脹,歸納起來,那些處罰最嚴重的罪行(當然謀殺比這還嚴重)幾乎都算A級重罪。桑蘭報的性侵案,算不算「A級重罪」呢? 這就要看她對警察說啥了。強姦應該是「A級重罪」吧,但人家警察也是長腦子的,會問她很多詳細的問題來幫助做出判斷。 強姦也有forcible 和 non-forcible。 具體該怎麼定,我看還是讓大家一塊兒研究吧。 俺不懂刑法,民間業餘愛好而已,誤導了您,當然不是俺的錯。
可以肯定,如果警察認定劉、薛確實有「A級重罪」之嫌,那就會立案偵查起訴。 那樣一來,我們很快就會在那個網站上看到有關劉、薛的記錄。 如果沒有「A級重罪」之嫌呢? 那麻煩就大了,無法立案,因為過期了。
不過,桑蘭報案都超過36小時了,俺還沒有看到任何legal records,立這個案怎麼這麼難啊。 這個案子是不是已經黃了? 幾天後應該會見分曉。 俺不知咋的,感覺這事拖得時間越長,立案的可能性就越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