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蘆笛 鍍金帝國掠影(六)

作者:light12  於 2010-11-19 22: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

時間: 2010-11-19 周五, 上午10:12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海納百川


病了幾天,顧不上寫文章了。我的胃病一直沒好,甚至有加重模樣,看來還得去再做個胃鏡看看是否惡變了,估計可能性不大吧,爛肚子(第三聲)寫在蘆家基因中,但那本書里似乎沒有胃癌基因。

多謝帥克和一笑嗚呼網友的指正,告訴我美國機場的保安也是私人公司外包的,而美國小鎮也有私人雇傭的「協警」。但恕我不能同意帥克所謂「看來老蘆階級鬥爭這根弦綳得很緊」,竊以為足下恰好說反了,把階級鬥爭這根弦綳得超緊的,不是我而是中共當局。任何一個近期內回過國的人都可以告訴你這朗如天日的事實。

我在歐美的大城市和小城鎮都呆過,從未見到過如此龐大的正式與雇傭的警力。「城管」之類富於中國特色的玩意就不說了,就說警察吧,除非出了車禍,本人在西方基本上沒見過什麼交通警察,遑論龐大的「協勤」隊伍。維持治安的警察也很少見到,見到他們基本是在群眾上街遊行示威時,那是負責保護群眾,維持治安,防止發生暴力衝突的,並不是彈壓驅趕群眾的(本人曾參加過兩次遊行示威,一次是抗議六四大屠殺,另一次是去日本使館門前抗議日人佔領釣魚島。頭一次得到警察全程護送,第二次則得到警察的全時陪同。只要你沒有暴力行為或是試圖沖入使館,你愛怎麼喊口號完全由你的肺活量決定)。除了在超市偶爾見到個把保安人員外,無論是在住宅區還是在商業區,亦或是機場車站等等,我從未見過如此龐大的保安隊伍。興許機場的保安確實是私人雇傭的,但我記憶中似乎不曾見到過有什麼保安人員(安檢那兒不計)。這與中國可完全是兩回事,沒有哪個角落沒有保安的存在,到處以威武雄壯的軍服訴說著(更準確地說是呼喊著)我黨對垮台的極度恐懼。論警力(無論是正式還是雇傭的)與人民的數量比例,中國絕對是天下第一,而且那第一名與第二名之間的距離一定為後者望塵莫及。

當然,從提供就業的角度來看,這也未必是壞事。我曾跟我姐小區的保安聊過天,他對自己的工作似乎極度滿意,十分海皮。據他說,他們公司包吃包住,提供集體宿舍,六人一間,有衛生間(含浴室),電視,電腦,除此之外尚有月薪2千元。這比飯館服務員的平均收入可是高多了,而且什麼事似乎都不需要干,其職能需要似乎就是站在那兒,向公眾展示他的physical存在,以此對罪犯提供一種威懾力。其實他們對出入小區的陌生人根本就不盤問。起碼我住過的好幾個小區的看門的保安是如此。這種基本沒有付出的寄生性職業,誰幹上當然都非常海皮。

關於最近發生的上海大火似乎也得說上幾句。我無法同意波斯小昭的觀點。

第一,我認為,無論出了什麼事都追究政府的責任,正是公民開始發育成熟的表現。本來政府就是納稅人雇傭的,但凡在公眾領域裡出了什麼大事,僱主當然有權追究僱員在其中究竟應負什麼責任,無論那政府是專制的還是民選的都該如此。這並不是什麼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而是天底下再正常不過的事。過去中國沒有這個習慣,只說明大眾愚蠢,如今養成了這習慣,說明民智已經開始覺醒,吾人應該為此心花怒放才是。

第二,小昭把防火的責任完全歸結於民眾,竊以為很不公平。首先,指望「六億神州盡舜堯」乃是道德空想主義,無論什麼社會,都不可能做到靠公民自律來杜絕火災隱患,頂多只能減低發生概率。其次,最有效的消除隱患的措施,是消除(或起碼不要提供)易燃環境。連小白都該知道,在海濱或沙漠中,就是所有的過客都是煙民,到處亂扔煙頭也不可能引起火災。而消除易燃環境並非公民自律可以做到。這次上海大火就昭示了這一點,韓寒已經說得那麼清楚了——即使是職業縱火犯,要把整個大樓點燃亦非易事。若不是整個大樓都被易燃的尼龍網團團圍住,建築物外面又塗上(或貼上,待考)了易燃材料,便是拿一把氧割刀(氫氧吹管或氧炔吹管,亦即能不斷噴出火來的金屬管,可以把鋼板燒斷)給您,您也未必能點燃整個大樓,遑論是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內就高效地把一幢二十多層的大樓整個燒穿。說到底,防火的最有效措施是消除易燃環境,而這絕對是政府的責任。

第三,營造便於救生的環境就更是政府的責任了。李大水網友已經說了,他本人居住的那個小區,消防車根本開不進去。這次上海火災就充分暴露了這個問題——消防車無法開到建築物前面,只能遠距離噴水,而那水根本噴不到高層建築的頂端上去,只能眼睜睜看著燒光為止。凡是回過國的同志都該知道,這簡直是中國的典型景觀,城裡的住宅區都是蓋得又高又擠,而這絕非公民自律可以解決的社會問題。

第四,營造便於逃生的環境也是政府的責任。我這次回國,愕然發現許多高層住宅樓居然沒有逃生的安全梯,安全門,更從未見到在國外建築物內處處可見的「發生火災時由此逃走」的告示。最混帳的是,我去某醫院探望病人,發現該醫院竟然在二層以上便沒有樓梯,只有電梯,若是二層以上失火,請問病人該如何逃生?小昭的應對之策,是上網去尋找怎麼使用滅火器,以及發生火災時的自救措施,令我啞然失笑:請問足下若是居住在28層樓上,那大樓只有電梯,沒有樓梯,足下該怎麼逃生啊?就算有樓梯也罷,下面烈火濃煙滾滾,您該怎麼跑下樓去?足下是否知道,不光是火能燒死人,煙也能(甚至是更有效地)熏死人?君不見當年911時有若干人從大樓上跳下來活活摔死?那就是因為烈火濃煙封死了他們往下逃的路。請問這些問題能否靠公民自己的努力解決?

第五,普及消防教育,提高民眾的安全意識,以立法方式確定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標準,並加以嚴格實施等等,就更是政府的責任。本人還在上班那陣子,就曾多次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演習,演練在火災發生時如何逃生。去過的所有公共建築,到處都有火災發生時的逃生通道的醒目標示。不僅如此,我本人也算個小小的「地主」(landlord,其實是房東的意思),租出去的住宅必須按嚴格的標準,裝置煙霧報警器,防火門,滅火器,滅火毯,安全開關等等。上次安全檢查沒及格,區政府(Council)一位漂亮的女士聲稱要把我揪上法庭去,嚇得我尿不分點地滴,忙著給那小姐(記得是姓「廚師」Cook)打躬作揖,賭咒發誓一定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安全標準。最後她總算饒了我,當然我也及時作了裝修,消除了她指出的一切隱患。剛才在網上查了一下,中國也制定了類似的安全標準,但這些規定似乎並未實施,起碼我住過的旅館沒有做到,更從未在公眾建築物中見過逃生通道的標識。

總而言之,我認為,在重大災難發生后,公眾必須追究政府的責任,這不是與政府過不去,更不是趁機發泄對政府的不滿,而是督促政府找出並消除所有的制度性隱患。我深信,中國政府只需把為「維穩」(亦即維持統治)付出的精力與財力的萬分之一用到真正的公眾事務中,則中國定會變成極為安全的國家。如果識字分子凡事只知敦促公眾自律,則政府根本就不會意識到他們對公民的起碼責任。

當然各地情況不一樣,有的地方做得可能比較好吧。例如小昭說她去上墳時總是走在最後,把焚化的紙錢香燭什麼的余火滅了。這令我十分驚詫——早在十多年前,敝鄉就不許上墳時點香化錢了。我每次回國都要去上墳,印象中自90年代起,過去的焚燒紙錢與點香就被禁止了,只能把紙錢(「冥府銀行」發行的美元和人民幣,做的可以亂真)穿在香上,再把香插在墳頭上,就這麼留在那兒,等下次上墳時又再除去,換成新的。不過即使各地有這些區別,總的來看,中國政府對城市建築的消防安全問題基本上沒有什麼考慮,從整體城市規劃(if any)到每個建築物內的設計,都忽略了消防問題。起碼我去過的大城市是這樣。

人不舒服,匆匆就寫這點吧。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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