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當時國際社會一致認為西藏是中華帝國(The Chinese Empire)的一部份,中國對西藏享有宗主權,而上文已經解釋過了,藩屬國沒有外交權,只能由宗主國政府包辦。因此,在西姆拉會議之前,凡是涉及劃定邊界的問題,英國人從來只找清廷,不找西藏政府。如後文要介紹的,英國人的苦惱是,要麼根本找不到一個外交部來談判此類問題,要麼外交部根本不理睬他們的照會。歷史的真實恰好與丁先生的捏造相反,不是「印度和西藏的邊界問題,是英印代表和西藏代表之間的事情,中國談判代表根本就沒有什麼發言權」,而是中國政府頑固地拒絕給英國代表以發言權,所以英國紳士迫不得已,只好變成流氓,背信棄義,踐踏國際法規,違反自己的莊嚴承諾,在西姆拉會議上與西藏代表非法簽訂秘密協議,過後還做了許多骯臟手腳。堂堂英國紳士干出來的爛事,連日本爛污帝國主義都未必幹得出來。
丁先生(或許還有那蠢嫗)可以說的無非是,那些領土就算不是印度的,也是西藏的,跟中國無相干。上面已經說過了,當時的國際社會不但認為中國對西藏享有宗主權,而且將西藏視為The Chinese Empire的一部份(請參考下面將要附上的英國人在18世紀末繪製的印度地圖)。就算忽略這點不計,現在的問題是,今天不是西藏與中國爭領土,而是印度與中國爭領土。如果說今日中國沒有法理權利繼承原來的藩屬國的領土,那麼印度就更沒有法理權利染指今日中印的爭議領土,因為那些地區「自古以來」不但不是印度的直轄領土,而且從來不是印度的藩屬。
如所周知,中國的特點是,儘管治亂交替,中國這片地方「自古以來」總是由一個或數個強大的政府的治理。大一統的朝代就不必說了,即使是群雄並起、逐鹿中原之時,它也從未崩解成幾百個小國家。這與印度可完全是兩回事。「自古以來」,印度次大陸上就從未形成過一個統一的國家。印度半島在歷史上只是幾乎統一過兩次,第一次是公元前3世紀孔雀王朝的阿育王統一了除邁索爾地區之外的印度半島。但阿育王死後國家立即分崩離析。第二次是蒙古人在16世紀建立的莫卧兒帝國幾乎統一了整個印度半島。但莫卧兒帝國不久就衰敗了,葡萄牙、法國、英國等殖民帝國相繼入侵,印度半島上列國林立,英國人經過數百年的攻城掠地,最終建立了一個龐大的「英屬印度帝國」(British Indian Empire,or British Raj) ,由維多利亞女王出任「印度皇帝」。從民族、語言、宗教、歷史文化、地理等無論哪一個角度來看,這所謂「英屬印度帝國」都是個不折不扣的大雜燴,它包括現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緬甸以及位於波斯灣的特魯希爾,甚至一度包括非洲的索馬利亞與東南亞的新加坡。您說它與現在的「印度共和國」能是同一個概念么?
這是從地域來看,從主權來看就更複雜了,「英屬印度帝國」(British Indian Empire)由「英屬印度」(British India)與「土邦」(Native States or Princely States)兩大部份組成。英國議會於1889年通過的「解釋法案」對此作了明確定義:
「『英屬印度』(British India)一語,指的應是女皇陛下通過印度總督或是通過總督下屬的所有總督或其他官員統治的所有領土與地區。『印度』(India)一語,指的應該是英屬印度與處於女王陛下的宗主權之下的所有土邦的領土加在一起,女王陛下的宗主權通過印度總督或其下屬總督或任何其他官員行使。」[5] (翻譯說明:這兒的「印度總督」原文是Governor-general of India,而他下屬的「總督」的原文是Governor,中文辭彙貧乏,是以無法從字面明確區分這兩者。若要從字面區分,似乎只能把前者翻譯為「總總督」,後者翻譯為「總督」)。
Meanwhile,「推進派」又在倫敦的戰略家們中抬頭。英國總參謀部軍事情報局長阿達(Lord John Ardagh)少將提出,俄國正在向新疆擴張,而中國太弱,作為緩衝國根本就沒用處。因此,俄國最終至少會吞併東部新疆,並竭力向南推進。英國過去認為喀喇崑崙山脈是印度的天然疆界不妥當,因為該線不便於防守,應該將邊境往北推。1897年,他提出了一份地圖,標明了他認為更容易防守的邊界線。該線基本以崑崙山脈為分界嶺,把整個阿克賽欽都劃歸克什米爾,與詹森線大同小異,因此被稱為「詹森—阿達線」。[15]
該協定第一條說明,中英雙方確認《拉薩條約》,但必須作出為本約指定的修改。第二條由英國政府保證不吞併西藏的領土,也不干涉西藏的行政;中國政府則答應不允許其他任何一個外國干涉西藏的領土或是西藏內部的行政。該條約還以附件的方式列出唐紹儀給英國特使薩道義(Sir Ernest Mason Satow)的照會,聲明中國答應不僱用任何非中國臣民或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在西藏擔任任何職務。 [30]
由圖可見,直到1909年,英國人畫的邊境仍和中方後來聲稱的一致,後來被印度侵佔的達旺地區(也就是不丹東面那一塊)完全被劃在西藏境內。事實上,英國人原來一直都承認達旺是西藏的一部份。1847年,印度帝國東北邊疆局(North- East Frontier Agency,NEFA)的官員簡金斯(Major J. Jenkins)就曾向該局報告說:「達旺肯定是拉薩總督的一塊領地」。1872年,英國與不丹劃界之後,順便也想確定與達旺的邊界。NEFA的官員格蘭姆(Major R. Graham)會同拉薩派來的官員,劃定了達旺地區與印度帝國的邊界,把達旺地區劃為西藏的一部份 [31]。就連印度人自己出的書也不能不承認:
美國學者Calvin聲稱,英國人曾檢查了中國軍隊在瓦弄以南設置的邊界旗,在旁邊也栽下了英國的邊界標誌,但原文寫得十分含混:「By the end of 1913, the British had explored much of the Assam Himalayas. The British had inspected the Chinese boundary markers near Walong and put up British markers beside them.」 [20] 在前文中,我曾理解為此事發生在1913年年底,但重讀之下,覺得那是泛指1913年年底以前。因為作者未給出文獻來源,故而無法確定是何時的事。現在看來,他說的很可能就是1911年威廉森插旗一事。此後辛亥國難發生,英國人就算是天使,也不至於在中國徹底崩潰后,還傻到要去承認中方單方面確定的界碑。
英國人的剋制,倒也不完全是因為過去曾在國際條約中保證「不干涉西藏內政」。當時中國正在「大國撅起」,國際上看好大清,猶如今日看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般。上引倫敦《晨報》的評論不過是一例。英國要去打西藏的主意,就必須與一個「具有無限軍事潛力」的「偉大的帝國」作對,就必須承擔西藏的防務,而這是精於「成本vs收益」計算的「店主的國家」(nation of shopkeepers,這是拿破崙對英國的蔑稱,每個受過教育的英國人都耳熟能詳,而且樂於引用)絕不願趟進去的渾水。十三世達賴喇嘛的密友貝爾(Sir Charles Alfred Bell)已經把這心事說得清清楚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