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蘆笛 從面對「抄襲」指控看朱學勤與方舟子的道德品質

作者:light12  於 2011-4-29 11: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4評論

時間: 4 29 2011 01:08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海納百川


從面對「抄襲」指控看朱學勤與方舟子的道德品質


蘆笛

前段網上紛紛揚揚,很鬧了一陣子「朱學勤抄襲門」。有位網人Isaiah寫了幾篇文章,列舉了朱學勤的博士論文《道德理想國的覆滅》與Carol Blum所著《盧梭與德性共和國》的一些段落,指出朱學勤事實上是引用了後者的文字,但沒有給出來源,涉嫌抄襲盜用。儘管舉報者不願公開身份,朱學勤仍然主動申請當年的博士授予單位復旦大學的學術委員會調查此案,並主動提出暫停其上海大學學術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在回答記者採訪時,朱先生把此舉的動機說得清清楚楚:

「學術抄襲事件近年來之所以愈演愈烈,在我看來,不少與當事人及權威學術機構沒有及時採取適當手段作出公開回應有關。許多高校、學術機構都已建立了學術委員會,調查學術規範問題、懲處『學奸』、維護教師及學校聲譽、保持學術環境和學術尊嚴,正是這些機構的職責承擔。我被指控,起於網路、傳媒,但很想試一試,能否從傳媒走向學術?雖『原告缺席』,作為『被告』,我希望走向學術『法庭』,要求『開庭審判』。維護學術尊嚴,應該是做,而不是說。」

「既然將問題交由學術機構調查仲裁,當然也會做好另一種心理準備。一旦出現不利於我的結論,坦然接受。用不著母校通知,自動交出當年得來不易的博士學位證書,把它留在母校校史室里,警戒後人。隨後,上海大學會重新考量我的教授、博導頭銜,因為它們是依據我的博士學位才獲得的職業資格。國內至今很少有因為學術規範問題受懲戒而自動辭職者,自尊心會驅使我做這樣的選擇,我受不了同行尤其是學生印在我背脊的白眼,留在這裡『混』 。」

「我剛聽過一句德國諺語:『站在哪裡就從哪裡挖下去』,它始於德國民間對當年法西斯主義的自我反思。既然我『被』捲入了抄襲風波,我應該從自己站著的地方開始,為學術界積累一個案例。即使個人失敗,這個案例不會失敗。如果因此而站立,那麼我個人也值了。」

這是何等磊落坦蕩的胸襟!需要多充足的道德勇氣!對指控者,他沒有口出惡言,更沒去追究甚至披露對方的真身,揭發對方的罪惡動機,亦未諱莫如深,三緘其口,而是主動向復旦學術規範委員會申請獨立調查,並且做好了調查結果不利於己的思想準備,表示不但結果如何,都服從委員會裁決。若委員會判為抄襲,他就要將當年的博士證書交還給母校校史室陳列,作為「反面教材」警戒後人。不管指控是否屬實,光這態度、這勇氣就值得老蘆佩服。當然學習是不可能的了。第一,我乾的那行不可能有人指控我剽竊,因為論文都發表在國際期刊上,發表前經過專家審閱,發表后的讀者全是同行,毫無抄襲可能。第二,我的博士證書早就不知道扔哪兒去了,沒法交還給母校。當然這只是順便插科打諢而已。

復旦大學的學術規範委員會受理了朱教授的申請,於1月12日公布了調查結論,認為朱文中涉嫌抄襲而被舉報的部分內容,在學術規範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但「對其剽竊抄襲的指控不能成立」。

調查結果出來后,著名的「打假鬥士」方舟子不服,連發博文質疑復旦的調查結果,堅持認為朱學勤有抄襲行為,指責復旦「偏袒」朱學勤,並以實名向復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舉報。

朱學勤是否抄襲不論,方舟子毫無根據就敢指控復旦「偏袒」,連個「涉嫌」都不用,未免也太狂妄囂張過分了吧?那是人家委員會的集體調查結論,就算方舟子是本行的頂級權威,在媒體上作此這種不負責任的指控,也完全構成了誹謗。

然而朱教授還是心平氣和地表示:

「我歡迎任何人善意的哪怕是尖銳的投訴批評,當初它是一個匿名的網文,現在方舟子願意以真名實姓向委員會投訴,更應該歡迎呀。」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沒兩天這位「方聖人」的後院便起火了。方劉氏菊花被某位網人「亦明」亮出鐵證來,展示了方劉菊花的碩士論文直接就是從各種各樣的網文和其他文字上拷貝下來的。其剽竊手法之惡劣,之低級,令人目瞪口呆。套方聖人的話來說便是,只怕是幼兒園的小寶寶都看得出來那還不是一般的剽竊,乃是最劣等的剽竊。

據方劉菊花說,她先生是位眼裡藏不得沙子、嫉惡如仇的聖人。此話是真是假,這事就是絕佳的檢驗機會。然而方聖人的表現如何呢?

1) 深追舉報者的犯罪動機,披露其真身,甚至株連到報導記者上頭去,以惡意興訟嚇阻涉及自己的打假行為:

「《法治周末》執行總編郭國松就是在公報私仇,打擊報復,因為他曾經被我揭露過報道假新聞,所以他在網上也反應很強烈,出了一篇文章來罵我。我妻子當時寫這個碩士論文的時候,還不是我的妻子,所以純粹就是針對我個人的,針對我家人的打擊報復。」

「他們這些所謂的揭露,我都是根據一個筆名叫亦明,真名叫葛辛的一個材料。首先,這個人他是肖傳國的支持者,寫了100多萬字,號稱是揭露我、攻擊我的文章。而且這個人以前因為造假被我揭露過,他曾經冒充美國大學的副教授回國來招搖撞騙,被我揭露過。」

「我們已經在起訴《法制周末》,針對的是《法制周末》當時發表長篇的四個整版的報道,他誣陷我抄襲編造了一些謠言,我要起訴《法制周末》損害了我的名譽權。昨天朝陽區法院通知我說案子已經立了,可以立案了,我們已經去交費了,交訴訟費。」

所以,報導內容是否真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舉報者與報導者的動機。誰敢披露學術造假,只要涉及方舟子,那就是犯罪。

2)內容相同並非抄襲:

「我大概看過她寫的東西,如果說只是把相同內容放在一起就算抄襲,那這個理由太可笑了。」「如果加了註釋是不能夠定義為抄襲的。」

漫說方劉菊花的「論文」的大量抄襲段落都沒有「加了註釋」,而且,全篇基本是「把(與人)相同(的)內容放在一起」,即使每句話都給出出處,那就不是剽竊么?

2) 十年前的舊案就不必追究:

「十年前,大家對學術規範很模糊,除非是在世界範圍發表的論文,其他的根本沒有必要去追究是否抄襲。」

朱教授的博士論文似乎是1992年寫的吧?為什麼又有必要不依不饒地追究呢?

3) 學生抄襲是學校的責任:

「學生論文有問題,是因為沒有受到規範訓練。」

那建議方舟子擒賊擒王,深追禍首,去把劉菊花當年的指導教師揪出來。

4) 本科生和碩士生抄襲不算錯:

「這些本科生、碩士生並沒有進行學術訓練,對學術並不了解,所謂論文,追究起來都有問題,博士研究生才有必要寫論文。」

所以,小學生、中學生考試時就更可以抄書了?

看看,這就是方聖人的integrity!方劉氏想是不識字,在贈給夫君的封號中誤把「小」字當成「聖」字了。

順便說說一個外行對朱教授被控抄襲案的一點看法。我看了Isaiah的文章,覺得復旦學術規範委員會的結論相當公正,充分尊重了歷史。

本人是80年代在國內拿的碩士,當時的科研條件之惡劣,根本不是今人可以想象的。我的母校的圖書館是全國第一流的,學術規範也是最嚴謹的,對碩士生的要求相當嚴格,我看跟國外對博士生的要求也差不多(學位是越早的越硬,後來就濫了。這「硬」指的是答辯要求很嚴格,必須是自己做出的發現,倒不管你的文獻綜述引用是否規範),但有若干學術期刊仍然找不到。那陣子根本沒有網路,要引用某些作者的發現,根本就無法找到原來的期刊,只好轉引。但即使規範嚴格如我校,也不曾規定轉引必須註明。事實上,本人的綜述中就曾介紹了他人的研究成果,給出了原文的期刊號與頁數,但我沒有可能閱讀原文,是從別人的綜述里看來的。據我所知,即使是在國外,許多科學家寫綜述時或是論文時,也未必把引用的文獻篇篇都看過來。有的只是看摘要,引用其主要發現,有的直接就是轉引其他綜述文章或論文,但一般都只給出原始期刊號數頁碼,並不註明是從哪篇文章上轉引來的。這在搞自然科學研究的人中,恐怕是相當普遍的做法吧?我還從未聽說過這也能算抄襲。

當然,我說的是自然科學研究,不是人文學科的研究。前者的重點是作出自己的發現,對已有成果的依賴性並不大,而且一般沒有抄襲可能,只有作假可能,所以大概有關規範沒有後者那麼嚴格。但即使是人文學科研究,也要考慮當時的條件。我不知道復旦的圖書館如何,但若要把Blum書中提到的所有的書刊都找到,恐怕很困難。尤其是人文學科的忌諱多,進口必有限制,並不像自然科學出版物那樣毫無政治色彩(那陣子就連自然科學書刊,進口也就只有一兩本,買進來后再大量翻印,分發給各校或研究所。全國各大學圖書館陳列的國外學術期刊,除了極個別大學外,都是盜版,要在人家出版半把年後才能看到。那陣子還有專賣盜版科技書籍的國營書店,一般開在二樓,不許外國人入內。我的專業書籍都是從那兒買的,後來還帶出國來。國家實在太窮太窮了,外匯奇缺,不這麼做,就根本無法搞研究)。因此,在當時的條件下,朱學勤要想把引用的書每本都看過來,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再說,文科引用的多是史實,不一定是觀點,前者若為大眾熟知,並非某個研究者的最新發現,那就應該屬於公眾知識,不存在剽竊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不給出資料來源,也不能說是抄襲。例如「1917年11月7日,俄國爆發十月革命」或「1950年6月26日,朝鮮戰爭爆發」,難道這種史實也得註明出處不成?若真是那麼寫,只怕每句話都要加註了。有誰能這麼寫書?又如我這篇文章就引用了朱學勤與方劉氏被控抄襲的若干史實,那也是網上看來的。能說我是抄襲誰誰么?本文的寫作意圖並不是報導那些事情,而是為了提出自己的看法,不得不介紹那些事而已。所以,該書中若引用了Blum講述過的史實而未註明來源,若非Blum的獨家發現,恐怕也不能算抄襲。只有在Blum提出了某種獨家見解(例如蘆某的「殺害宋教仁的不是袁世凱而是陳其美」;「林彪的飛機起飛后不久就逃出雷達監視」之類)時,朱學勤在引用時非但沒有給出來源,還把那當成自己首先提出的觀點介紹給讀者,那還有剽竊之嫌。但若沒有這種意思,那充其量只能說作為學術論文,該書寫得不夠嚴格規範而已。

即使是該書的某些觀點與Blum的一致而又未註明,那也未必能貿然作抄襲的指控。例如本文的觀點就有可能碰巧跟網上已有的某篇文字一致或類似,那也毫不足奇——一個真正具有integrity的人,看了方舟子那些雙重標準的表演,恐怕都會有我這種感覺吧?老蘆寫的網文,常常能代他人說出心裡話,那到底算是誰抄誰涅?

至於朱學勤轉引Blum書中的引文,卻只是給出原出處,未註明轉引自某篇文章,拿這來說事,我覺得就更是吹毛求疵了——所謂抄襲是指將他人的研究成果竊為己有,若註明了原作者,即使是轉引,又能說是剽竊了誰的成果?

總而言之,從我見到的指控證據而言(當然我沒有全都看過來),我的感覺是,對朱教授所作的 「抄襲」指控不能成立。他在前言里就介紹了Blum等人的研究。一個成心抄襲的人,根本就不會那麼做。但學術規範不夠嚴格倒可能是真的。考慮到當年的歷史背景與客觀條件,我認為這不能算什麼大問題。方舟子拿朱克勤的英文水平說事就更無聊了。就連他自己,也曾把dark Caucasian,light Caucasian翻譯成「夜裡白人」與「白天白人」,笑死人了。

最後想請教方Xi——聖人的是,我見有人貼出你的《大象為什麼不長毛》的某幅圖表,直接就是從別人的科研論文里拷貝下來的。這好像違反了美國的版權法吧?上次我出《野蠻的俄羅斯》,原來搜集了很多插圖,最後都不敢插進書里,只好忍痛割愛,完全是嚴格按照美國的版權法規定的時限行事。你怎麼就那麼大膽,敢幹出這種直接剽竊他人研究成果的勾當來?莫非是科普文字就不必遵守版權法?那我寫的也是歷史通俗讀物,是不是也可以不必遵守版權法了?請您不吝賜教,給個明確的答覆。若可以這麼做,那我下次再版該書時就插入大量照片與宣傳畫,包括葉利欽在全國人大羞辱戈爾巴喬夫的精彩照片,一定能增加該書銷量。若是有人來找我打官司,我就請你這位訟棍頂上,如何?多謝!拜託!

ZT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1

拍磚

支持
1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2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酸柚子 2011-4-29 12:58
方肘子為老婆急得面紅耳赤也無可非議,老蘆也會舉道德棒來打太平拳,赫赫,我記得他們兩位有宿嫌。
回復 laodai 2011-4-29 14:39
幾天前看到方有一博文,認為他老婆因為寫的不是"博士論文",所以別人的指責和揭露是「沒有道理」的。

越看他越像是一個學術痞子。
回復 light12 2011-4-29 16:37
酸柚子: 方肘子為老婆急得面紅耳赤也無可非議,老蘆也會舉道德棒來打太平拳,赫赫,我記得他們兩位有宿嫌。
老蘆一直批判科學教。
回復 light12 2011-4-29 16:38
laodai: 幾天前看到方有一博文,認為他老婆因為寫的不是"博士論文",所以別人的指責和揭露是「沒有道理」的。

越看他越像是一個學術痞子。
馬克思主義是真理就是不能用於自己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24 19:40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