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自己的形像在那兒】聖經好像一本相簿。我到人家家裡,在等待他的時候,會拿他們的相簿來看,看到某張照片時會叫道:「啊!這相片上的人看來好像我認識的那人。」我翻到另外一頁,「啊!我認得這個人。」我繼續不停地翻這些相片。「好呀!這個人和我住在同一條街,他是我一牆之隔的鄰居。」然後發現另外一個人,那就是我自己。
我的朋友們,如果你讀聖經,你會在那裡找著你的形像,正好描寫你的情形。你也許是一個法利賽人,若是如此,請翻到約翰福音第三章,看基督對法利賽人所說的話:「一個人若不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或許你會說:「我不是一個法利賽人,我是一個貧窮、可憐的罪人,太壞了,不能來到他面前。」好吧!翻到撒馬利亞婦人那裡,看基督怎麼對她說。——曾盛泉、若石《慕迪喻道故事》
【濃縮聖經】在一本基督教雜誌內有這麼一幅圖畫:
在紐約某大廈十樓一個會議室內,一班編輯正在討論出版一本全新的聖經。這一本聖經的特點,不單文筆通順和現代化,老少咸宜,更加要攜帶方便,可以隨身放在衣袋中,無論你在什麼地方都可以拿出來看。這個出版機構著名的地方是專門收集全世界各地文章的精華,編成一本刊物。所以他們要出版一本「濃縮聖經」,將聖經內的精華撮出來,將一些可有可無的章節,例如家譜、人名或祭禮刪除。正當他們編到出埃及記廿章之時,這班編輯一手拿著香煙吞雲吞霧,一手拿著一杯香檳,要思想如何修改十誡。他們商量的結果是:
第一誡——原著是不可有別的神,但現在神既已死了,所以這一誡不適用。
第二誡——不可雕刻偶像。但我們美國人從來都不雕刻什麼東西去拜的,所以這一誡也不適用。
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既然神已不存在,妄稱有何罪?所以也刪去了。
第四誡——當紀念安息日。現在是電腦時代,分秒必爭,很多行業都是24小時服務的,怎可以有一天休息?所以也刪去了。
第五誡——當孝敬父母。為何要孝敬父母?他們年老的時候自然有國家提供老人福利和醫療服務,兒女可以不必負上什麼責任。兒女所受的教育,由小學到中學,都是由公立學校提供的,而且是免費的。父母對兒女又有什麼恩惠可言?這條誡是不是該作廢?
第六誡——不可殺人。現在有自衛殺人,在失常態之下殺人,也不必判死刑,這一條誡也不適用了。
第七誡——不可姦淫。現在性自由,誰人可以過問你的私生活?這一誡命也不合時宜。
第八誡——不可偷盜。現在那裡有人偷盜?若失業的話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和食物券(FOOD
STAMP)。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現在很難判斷什麼是真是假,人有言論自由。這一誡也不適用。
第十誡——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仆婢、牛驢。現在已沒有所謂夫妻了,若喜歡他人的妻子的話,可以叫她離婚,嫁給自己。現在更沒有奴僕制度、更加沒有人會議去偷別人的牛驢。連信一誡也取消了。
結果這本濃縮聖經出版了,裡面沒有神的十誡,只不過是一本文筆流暢的作品。你會接受這本作品為「聖經」么?那是魔鬼的作為。
經訓:「這書(聖經)」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廿二19)。——蘇美靈《故事百感》
【用聖經來思想】達秘最著名的工作,乃是將全部聖經譯成德文和法文,並將希臘文新約譯成英文(Translation
of the Holy Scriptures)。他參考各種古本原稿,重新翻譯。後來修正聖經欽定本的人,採用他的新約譯本,希奇他研究的透徹和工作的浩大。當他翻譯的時候,常犧牲文學,而保存正確,因此他的譯筆有些奇特。但是那些難能可貴的註解,當可補償有餘。
從他二十八歲開始,直到八十二歲離世,他不斷寫作牽述聖經各種問題,表現屬靈的成熟。他拆穿各種異端邪說。但是他最高貴的著作,乃是聖經各卷要略(Synopsis
of the Books of the Bilbe)。此外尚有關於佈道性,實行性,真道性,預言性,雜錄性,和其他性質的許多著作。雖然依照題目的不同,而深淺不一,可是凡所寫的,都印上向著基督的忠誠,和向著神話語的信心。他完全不願文學上的榮譽。他建議「用聖經來思想。」── 林元度《真理與靈命造就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