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爬起來匆匆忙忙往機場趕, 誰知出了樓門就見一群人, 攝像機正對著我們這個方向(當時很疑惑, 為什麼是這個方向? 如果我是記者就不會是這個方向), 更準確點兒說是對著這樓的門口, 是電視台在採訪並報道新聞: 說是晚上我居住的樓下發生了槍擊案.
停車場已經戒嚴, 而我要趕飛機. 警察問我們聽見槍聲沒有, 我們說沒有. 警察沒有耽誤一分鐘, 就放我們出來了.
我真的沒有聽見槍聲, 而我認為如果真的有此事兒, 夜深人靜我應該能聽見, 因為那時的我睡覺很輕, 並且就發生在我住的樓底下. 況且這個國家是很安全的, 治安相對是很不錯的.
又兩年沒有回家看媽媽了! 沒有工作就不敢隨便回國探親. 那一年每天我都在想媽媽, 一直想到發瘋, 非理性的時候就往機場方向走, 甚至覺得上了高速就可以回家了. 理性的時候就覺得周圍的事情有點兒莫名其妙, 我幾乎把我的每一個疑惑告訴給我的老公, 希望他能夠幫助我, 幫助我做出正確的判斷. 但是他沒有, 而且還成了他日後的學舌的源泉.
據說這案件一直沒有結論.
"一支訓練有素的民兵,對一個自由州的安全實為必要,民眾擁有並且佩帶槍支的權利不容侵犯。" 這是美國公民合法攜帶槍支的由來. 目前有25個州允許公開佩戴槍支. 不但如此, 美國商人還推出帶槍袋胸罩, 來方便女性攜帶槍支, 據說只需$40, 並且在2秒鐘內女性即可迅速拔出槍支.
然而在我個人看來,應該取締非公職人員攜帶槍支, 使非公職人員攜帶槍支的"合法"變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