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的經歷,證實因信稱義之道】
一、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被神稱義:
1.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和自己的行為,在神面前一無所得,也無可誇(1~2節)
2.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節)
3.亞伯拉伯不作工,而因信蒙神算為義,這是恩典,他真是有福的(4~8節)
二、亞伯拉罕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被稱義:
1.亞伯拉罕因信稱義,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9~10節)
2.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11節)
3.他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12節)
三、亞伯拉罕是在律法以外蒙受應許:
1.神應許亞伯拉罕,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3節)
2.若應許是基於律法,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4節)
3.律法徒然顯出人的過犯,惹動神的忿怒(15節)
4.但應許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16節)
【不是其他,乃是信】
一、不是憑肉體行為而得的,乃是神算為義的『信』(1~3節)
二、不是因作工而得的工價,乃是因神的恩典――『只信』(4~8節)
三、不是因受割禮,乃是神的加福――給『信』的人(9~12節)
四、不是因律法,乃是神的應許――『本乎信』(13~16節)
五、不是因自己的條件,乃是因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滿心相信』(21節)
【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的比較】
一、因行為稱義會叫人自誇(2節)――肉體的誇耀(參羅三27;弗二9);因信稱義是屬乎恩典(16節),叫人謙卑感謝神(7~8節)
二、因行為稱義是作工該得的工價(4節),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的(2節);因信稱義是不需作工(5節),是蒙神算為義的(6節)
三、因行為稱義是憑自己天然的力量,根本不可能達到稱義的地步(羅三20);因信稱義是靠神的力量,就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17節),所以必能作成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信心】
一、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17節上):
1.信神是那叫死人復活的
2.信神是那使無變為有的
二、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
1.他因著信,被神立作『多國的父』(17節下)
2.我們作他信心的後裔,也要有如此的信心(18節下)
三、亞伯拉罕信心的特點(18~19節):
1.『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有指望』――不看事實,而持定神的話
2.『將近百歲的時候』――是持久的信心
3.『雖然想到』――是與心思相違的
4.『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是不靠自己力量的信心
5.『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是客觀條件不印證的信心
6.『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是不衰減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