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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報復社會的大案異常的少
美國的報復社會的小案異常的多,但大案異常的少。小案最顯眼的是流浪漢在街邊大小便,搗毀街邊的市政設施比如免費電話歪法柱,踹倒垃圾桶,在地鐵里破壞公共衛生。還有對店鋪的打砸搶燒,個別瘋子把無辜的人推下地鐵軌道也算報復社會,案子稍微大但不夠大。美國的山林火災通常是消防員們為了騙加班費自己縱火自己救火,不算報復社會。
在美國,大的群死群傷的案件,能鑒定是報復社會的案件非常少。
美國社會對各種壞人壞事,事發前基本上沒有預防機制,事發后也沒有善後機制,肇事者不被懲罰,受害者得不到補償。這樣,任何人在美國想做壞事就做,即使做了也基本上沒有後果。著名的當然是911,以及傳說的柯林頓夫婦的百人斬,但各種規模小一些的案子多如牛毛。
由於美國社會對壞人壞事既不能預防,也不能善後,那麼,那些受害者不能通過合法途徑得到補償,根據常識,他們就會通過非法途徑報復社會。但,貌似除了流浪漢沿街踹翻幾個垃圾桶之外,沒有可見的大案。
那個路易吉刺殺醫保公司高管,也不是報復社會,路易吉自己並沒有冤案,他和那個高管也沒仇,據說是那個高管花錢雇傭作為職業殺手的路易吉刺殺自己,但路易吉因此坐牢,即使真的是受雇殺人,拿的那點酬金根本不夠他坐牢。所以路易吉案是個糊塗案,彷彿路易吉吃飽撐的亂刺殺,調查了幾年也查不出到底發生了什麼。
整體上,在美國幾乎沒有大的報復社會的案件,讓外人誤以為美國政通人和,穩定和諧,但這不是事實。
廣大的混滋傻們怎麼看待自己只會做為肇事者擾亂社會,但自己從不可能是受害者,除了日常得意洋洋地大肆揮霍浪費自己和他人的財物之外,並不需要報復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