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發現我的誤工費兩年可以是七萬美元
弟弟把母親安樂死,獨吞了母親的財產,現在要打官司和我分父親的財產。
我聯想到我這兩年頻繁去中國看望父親,基本上是在中國呆一個半月,再到美國呆一個半月,這樣往返奔波。這種奔波的一個後果是我無法工作,導致我在美國沒有工作。
這樣算,誇張些就可以說成是我的這種照顧父親直接導致我兩年無法工作。那麼我兩年的誤工費是多少呢?按在美國差不多最底層的工作,時薪19美元估算,假設每周工作四十小時,一年52周有五十周在工作,那麼我一年的稅前工資是38000美元,兩年就是76000美元,把零頭抹掉,就是七萬美元。按匯率7.2估算,摺合人民幣50.4萬元人民幣。
所以我照顧父親兩年,我的誤工費是大約五十萬元,這還沒計算我的其它開支,比如我往返的食宿費,比如我為父親支出的醫療費,耗材費等。這個估算是很保守的,因為找到19美元時薪的工作,是很低級的,前提是假設我找工作的能力很差,只能找到最底層的保潔保安,或工廠的操作工之類的工作。
我目前做的家庭護理員,報稅時薪是19.75美元,如果算上其它福利,相當於時薪可能22美元。並且難道我就只能做家庭護理員嗎?做這種工作的典型的華人是沒有一技之長,連英語都不會的文盲大媽大伯。
父親是五十年代的大學生,九幾年副教授退休,剛漲不久的退休工資是七千元每月。他一輩子幾乎不消費,總共只存下大約一百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加上一個單位發的86平米的房。我如果把我照顧父親兩年的誤工費算成五十萬元,那麼扣掉開支,父親剩下可供我和弟弟平分的錢就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