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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說我這樣中美之間頻繁跑,也可以住公房

作者:qwxqwsean  於 2025-6-4 03: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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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說我這樣中美之間頻繁跑,也可以住公房

今天避難所的社工和我約談,她說像我這樣在中國美國之間頻繁跑,也可以住公房。她說我離開美國兩個月,我的公租房並不會被撤銷,我回來後繼續住即可。公租房的房租是根據我的收入計算的,收我的收入的30%。我離開美國兩個月期間沒收入,那麼房租就是零。社工的意思是,無論如何要給我安排公租房,說避難所不準長期住。

我心想,這不行啊。住公租房表面上方便,但要交錢啊。我不可能做到沒有收入,即使我打工的收入為零,我仍然每月有兩三百元的現金補助,我大概能推測,社會服務部發的每月兩百多元的現金補助可能也要算收入,如果住公租房的話,也要扣30%當作房租。

我多年前聽有人說過這個事,每月兩三百元的現金補助算收入。社會安全金,殘疾人補助都算收入,住公租房的話就要從裡面扣30%,比如一個貧窮的老人每月領一千美元社安金,住老年公寓的話就要交三百美元房租。

而我人呆在美國時,實際上幾乎不可能沒有打工的收入,比如我兼職做家庭護理員,每月也會有至少一千美元的工資收入。按最低的可能性每月一千元的稅前收入計算,如果我住公租房,每月要交三百美元房租。

我如果有家有口,需要陪女朋友睡,家裡有老人孩子,我就不得不住公租房,按市場價每月一兩三千美元房租的房間,可能我每月交幾百美元就可以住,如果我月收入兩千美元,則每月交房租六百美元。

問題是,我是單身漢,沒有家人需要陪著住,讓我每月交六百美元房租,不是相當於讓我去死嗎?我肯定寧可在公園露宿,也不住。

別說每月交六百美元房租,即使每月只交一百美元房租,我也寧可露宿都不住。每月一百美元房租,相當於在中國住每天二三十元人民的小旅館,我何必花二三十元人民幣去住旅館呢?我隨便打個地鋪就可以熬過一夜,二三十元人民幣也能買不少東西呢,我在中國旅行時一直都是這麼乾的。就像我是做飯的專家,我也是露宿的專家,露宿只是舉手之勞而已。所以如果讓我每月交一百美元房租,那我就去公園打地鋪,不住。除非為了和女人開房可以花錢住旅店,如果只是我一個人住,那我就不住了。

所以呢,如果我在美國被強迫住公租房,那我就去公園露宿了,通過露宿每月節省幾百美元房租,好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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