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我嘗試告工會返還我交的工會會費
我這次被肯尼迪機場開除,本應幫助我的是工會,結果工會基本上不幫。由於並沒有很明確的僱主歧視我的證據,我出於索要遣散費的官司沒法打。
當然我索要失業金,如果勞動廳最終拒絕給我,我仍然可以打官司所要失業金。僱主固然可以隨心所欲地開除任何員工,包括開除我,但我也沒做錯什麼,至少我沒犯法,甚至我還把工作做得很優異, 所以我認為失業金仍然必須發給我。打官司的話,陪審團大概率會同意發給我失業金。
由於工會沒幫我,而我想向前僱主索要遣散費又沒門,所以我考慮通過打官司讓工會把我交的工會會費退還給我。 我在機場當客服員大約兩年零七個月,工會會費按每月40美元估計,大約1250美元。
我今天先去皇後區的小額法庭諮詢,被告知工會屬於聯邦機構,小額法庭不受理,必須去聯邦法院起訴。
我下午到曼哈頓的聯邦法院,市政廳附近有三個相鄰的聯邦法院的樓,我挑其中門面最小的,離中山公園最近的進去詢問,工作人員給了我一頁紙讓我上一個律師協會的網站諮詢。 於是我就到林則徐圖書館上網填表諮詢。
進這個聯邦法院的樓,不許帶手機進去,有一個寄存室,可以免費寄存手機。這是一個有趣的事。 我之前查在中國怎麼找美國領事館辦美國護照,領事館的網站就說不許帶手機進樓,並且說不幫寄存。我就覺得奇異。 現在誰出門辦事不帶手機? 我如果去北京的美國大使館辦事,既不準帶手機進去,又不幫寄存,那我怎麼辦? 我當時設想先去一個大超市,把手機放進超市的免費寄存櫃里,再去美國大使館。 不過,由於預期在美國大使館辦美國護照會耗時很長,我在中國不會呆那麼長,就取消了在中國找美領館辦護照的想法。
負責寄存手機的是一個六十歲華男,貌似他不僅負責寄存手機,還應查看我的證件。結果他忘了查我的證件,我就上二樓去諮詢了,後來他追到二樓找到我查看我的證件。 這件事說明他辦事不牢, 除非他剛入職不久不熟悉業務。洋人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一向被我鄙視,但華人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也總是使我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