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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勞動廳的信
昨夜出現輕微的牙齦痛,並出現持續兩個小時的鼻塞癥狀。牙痛到今天中午消失。我推測是因為昨天白天我曾用手指甲摳牙,而昨天中午我去布魯侖的一個護理公司填入職申請表時用了它的圓珠筆。昨天還在街邊撿過兩個硬幣。手指尖被某種病毒沾染,我摳牙時手指表面的病毒感染牙齦。而鼻塞癥狀是因為病毒擴散到頭部產生的癥狀。後來癥狀消失,說明我的免疫系統認識這種病毒,幾個小時后就把它壓制了。結論是絕不能用手摳牙。
今天中午去曼哈頓取信,是勞動廳的信。我14日收到勞動廳聽證會的拒絕信。當天發傳真申請appeal。今天的信是通知我收到了我14日傳真的申請,相當於是收據。我大致讀它上面關於怎麼appeal的指導文字,艱澀難懂,並且我初步也看出大意,就是說appeal只能用之前聽證會上我已經提及的信息,不許提出新的證據。而我經過兩次聽證會,已知只要我承認在社交媒體上發了貼,就會必然被法官拒絕給我發失業金。所以為了拿失業金,只能翻供。而今天的信上說不許翻供,那哪行呀。而且我急於去中國看望父親,appeal的日程直接妨礙我去中國。
所以我中午發郵件諮詢之前民事法院介紹給我的那個幫窮人打勞資糾紛官司的女律師,我說我看不懂這個信,讓她解釋。她傍晚給我回了電話。
中午我去唐人街問運河街的律師樓,11月7日我把93頁的母親的病歷拍照發給它,之後他們沒聯繫我,說明他們不想接這個官司。但今天我路過唐人街,就順便主動去其辦公室問。那個25歲華男助理在場,他說那個老墨律師看過我母親的病歷后說幫不了。我說我打算在沒律師幫助的情況下去州高院告醫院,問他有什麼建議。他說不懂。
運河街的這個律師樓,這個助理的問題是堅持讓我把93頁病歷都發給他,把我累得夠嗆。我的意思是只挑重點發幾頁或十幾頁給他,他堅持要我全發給他。我諮詢的其它洋人律師,都是聽我介紹概況就認為不能接我的案子,沒誰向我要病歷,更不會讓我傳93頁病歷這麼多。不能接案子卻讓我傳給他這麼大量的病歷,把我累到了,給顧客造成沒必要的煩惱,說明這個華男助理的業務水平低。
我在唐人街的一個銀行取社會服務部發給我的125美元現金補助。旁邊有兩個七十歲華男,一個在atm機上操作了一陣,顯然是辦完了業務,他正要離開時,另一個七十歲華男湊過來,說自己不懂怎麼取款,讓正準備離開的那個華男幫忙。於是兩個人一起在atm機操作。我取完錢臨走,好奇花了幾秒鐘看他們在幹嘛,發現他倆都不會操作,於是上前幫忙。我發現兩個七十歲華男都完全不認識屏幕上顯示的英文,也完全徹底不懂操作。我基本上手把手地幫操作,才幫他取了五十元錢。
我覺得好奇。一是第一個七十歲華男既然完全不懂,那麼之前他在atm機上忙了幾分鐘,是在幹嘛?二是第二個七十歲華男,既然完全徹底不會用atm機,為啥沒有懂的家人陪同。他完全徹底不懂英文,是怎麼過日子的?美國的社會兇狠惡劣,我之前投訴亞馬遜都很麻煩,現在打兩個官司都打不贏。這些唐人街的文盲是怎麼過日子的?三是這個老頭和我一樣是取ebt卡里的現金,我查看了他卡里的餘額,是五十元整,沒有任何零頭。這說明他這五十元不是社會服務部的現金補助,而是其它來源的補助,估計是偶爾發的一次性的補助,不是每月都有。
中午我在包厘街吃午飯。
中午我在包厘街附近的公園,被一個四十歲黑男流浪漢持一個拳頭大的石頭威脅,先向我強借打火機,我說我不抽煙沒有打火機,他舉著石頭,說如果我不借給他打火機,他就要打我。我反覆說我沒打火機。他說給他一美元也行。我說沒有,並小跑離開,他沒追我。
當時的情形危急。他舉著那塊半斤多重的石塊,離我兩三米遠,我不停後退,他不停逼近,隨時可能被他的石頭砸,如果被砸中頭部就是重傷,我心裡想如果他的石頭飛來,我應該怎麼躲閃或用右臂擋。也有可能他不把石頭扔出,而始終握在手裡把石頭當榔頭砸我,就像石器時代把石塊握著當石刀。幸虧結尾時我小跑離開時他立即放棄了追我。
這個流浪漢攻擊性強。所以如果夜間需要在公園露宿,盡量找偏僻的公園,儘可能避開這樣的有攻擊性的流浪漢。
我下午迴避難所,根據信上的電話電其appeal辦公室。一個婦女接電話,給我提供了一些信息。雖然這次appeal預計不再有電話聽證會,只是書信往來,但涉及的信都是必須在幾天內限時回信的,所以直接妨礙我去中國。暫時無法買去中國的機票。
我根據勞動廳接電話婦女提供的信息,寫了一個小文章準備寄給appeal辦公室。
傍晚七點那個幫窮人打勞資糾紛官司的女律師回電話給我,她讓我把全部相關材料都發給她。連第二次聽證會的錄音,也讓我向勞動廳索要並交給她。我則把剛寫的信的稿子發給她看。
她說她看了我的第二次聽證會的拒絕信,認為我不可能贏。說既然我對法官承認了我在社交媒體上發了貼,就是違反了僱主的規定,就不能給我失業金。我說我得翻供,全部都是只有我一個人的口供,我說我闖了紅燈,就認定我闖了紅燈,問題是只是我自己說闖了紅燈而已,連個旁證都沒有,不能驗證的事情就相當於不存在。我說法官根本拒絕考慮背景故事,死咬住表面的東西,我不翻供就沒辦法拿失業金。
我問根據她的經驗,其他被開除的人,經過兩次勞動廳的聽證會被拒絕給失業金后,之後是怎麼最終又拿到了失業金?有多少人是這樣的情況?她說各人的案子不同,別人拿到了失業金,是因為最後能證明導致被開除的那個違紀事件不存在。
顯然勞動廳的決定或聽證會,法官都是這麼乾的,拒絕聽任何背景故事,不存在任何酌情處理,僱員被開除后,為了領到失業金,唯一能擺脫的方法是必須矢口否認導致被開除的那個違紀事件從來不曾存在。
明天又要去唐人街發傳真,至少要花一元傳真一頁,向勞動廳索要第二次聽證會的錄音,交給那個女律師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