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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又勸母親不要放棄治療
昨天周六去法拉盛看望母親。
我向母親解釋,親戚為她設置的服務是臨終關懷hospice,而臨終關懷的前提是簽文件表示放棄治療。如果進醫院的臨終關懷病房,則必須簽dnr表示放棄治療,不簽就不能進。親戚則是讓母親在家接受臨終關懷,則理論上不需要簽dnr。
5/30母親去醫院複診時,由於母親在醫院電腦上被設置的服務類別是臨終關懷,所以那個黑婦醫生拒絕給母親看病。雖然我最後向醫生提出是否可以給母親尋找治療方案,醫生都是懶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在醫院電腦上設置的是臨終關懷,那醫生就不理睬我的提議。
我說母親的胃癌只能算中期,不是晚期,仍然可以治。應該去住院治療。等到試了幾種療法都無效,腫瘤全身擴散,確實治不了了,預計幾天內必死,才可以放棄治療,出院回家,吃止痛藥等死,也就是臨終關懷。母親的胃癌擴散的不嚴重,現在仍然應該治。隨便怎麼治,都容易多活幾個月。而她不治的話,可能兩三個月就死。
我說她如果想治療,必須在紙上寫她想治療,我會去找願意為她治療的醫生,撤銷臨終關懷的設置,才能讓母親做為正常的患者進醫院治療。
我說她必須寫出來她願意治療,我才能幫她治,否則幫不了她。如果她自己決定放棄治療,我就幫不了她。我說她現在還沒糊塗,要她自己決定。
我說我八月要去中國,我要去西安看父親,還有我自己的事也要辦,九月中旬才回美國。我說她不治療的話,可能活到八月初,不一定能活到九月中旬我回來,屆時她死的時候我可能不在她身邊。
我預計她仍然不聽我的建議,最終仍放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