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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日記成了事件留在歷史上的唯一記載
我幾天前參觀紐約市大都會藝術館,並發表了一篇日記。混滋傻們會發現那篇日誌是歷史上留下的唯一的一篇對大都會藝術館展品的有效的評論。其他人不寫,或因為認知能力太低寫的太差沒有可讀價值。
以後如果大都會藝術館像圓明園一樣被毀了,後人需要通過讀我的日記了解它。那些展品目前既有實物也有影像留下,但即使擺在混滋傻面前反覆盯著看也沒用,因為太傻而看不懂。展品擺在藝術館里展覽,既沒人看,也沒有人能看懂,還不如銷毀,因為擺在那裡的寄存費物業費很高。即使銷毀那些展品都要支付垃圾處理費,一個展品如果沒人能看懂,就應該擺在大都會博物館門外路邊,傍晚會有垃圾車來,被環衛工人扔進垃圾車壓縮,運去垃圾填埋場或火力發電廠, 並由市政向大都會博物館收垃圾清理費。
我幾天前在曼哈頓被一個黑人流浪漢毆打,我寫了日誌發表。那篇日誌成了那種事件的唯一歷史記錄。類似的案件每天在紐約市發生一千起,但無人記錄,消失在歷史中彷彿未曾發生。混滋傻們無論是自己作為挨打者,或做為現場目擊者,都因為太笨理解不了最簡單的事情,加上小學語文不及格,無力觀察和記錄任何事件。
如果案子大,出了人命,警察會多花力氣調查,或許能搜集到一個案件的大部分相關信息,但那些卷宗一般不發表,普通大眾讀不到。
完整的事件記錄不能只有我的一面之詞。混滋傻們讀了我的日記就似乎了解了來龍去脈。不是這樣的。如果要調查那個毆打事件,就要抓住那個毆打我的黑男,查清他的情況。僅僅讀我的日記,怎麼確定我不是在虛構故事?即使不是虛構的,不抓住那個毆打我的黑男仔細審查,這個毆打的故事也不完整。
我一月份被肯尼迪機場開除,我的日記也成了事件的唯一記載。涉事的其他人不記也不發表。那個事件涉及的直接當事人有三方,一方是我。我有我的日記記載我的情況。第二方是流浪女,她不記載,也不會向任何人提供任何信息。第三方是機場的幾個經理。早在我去年十一月認識流浪女之前,幾個經理在去年夏季已經開始盯讀我發表的日記,並在尋找能用於開除我的借口。經理們作為偷窺者暗中盯了我幾個月,發現抓住了我的把柄之後再蹦出來開除我。
所以要理解我被開除的事件,還應該查清那幾個經理的情況,他們的姓名,在日常生活中是怎樣的人,他們既往教育和工作背景,以及他們在這次開除我的事件中的行為和動機。一月他們在開除我之前花了幾個月盯讀我的日記。一月開除我之後,現在五月,我相信他們還在盯讀我發表的日記,比如我今天發表的這篇他們大概率就會來讀。他們對我的關注超過了他們對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的關注,那他們的動機是什麼?不搞清那幾個經理的情況,就無法理解我這次為啥被開除。
我一月被肯尼迪機場開除,任何人只要在其中任何環節動手或動口了,就屬於事件參與人員,包括州勞動局的那個當判官的華婦,其個人所有的信息都應該被挖出來研究,否則無法全面理解那個事件。
我幾天前被黑男毆打,我做了詳細記載並發表,成為歷史上該類事件唯一的一篇可查閱的記載。但不能抓住那個黑男仔細審查他的情況,則無法完整地理解那個事件。混滋傻們即使能仔細讀我發表的日記,也只是了解了半件事,當然由於其他人在被打后都不記也不發表,我發表的日記成了歷史上唯一一篇類似事件的記載,但只記載了半件事,若想了解另一半,就要由警察抓住那個毆打我的黑男,仔細審查他的情況,並把審查記錄整理髮表,而不是把卷宗鎖在檔案室里儲藏一段時間后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