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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在處理勞資糾紛時沒有價值觀
我今天和勞動局的華婦通電話。基本上無法給我發失業金,因為僱主能證明我違紀。
勞動局無限尊重僱主給員工規定的內部紀律,不過問那些規定是否合理,也不過問僱主在執行那些紀律時是否用了不符合社會價值觀的方法。僱主的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社會的普世價值,那是公眾媒體的事,勞動局不過問不評論。
我向勞動局的華婦舉例說疫情初期美國的一些醫護人員因為在醫院上班時戴口罩而被開除。華婦的意思是既然僱主規定醫務人員在上班時不準戴口罩,那麼僱主以此開除違紀的醫生護士當然是合理的,勞動局不給被這樣開除的醫護人員發失業金。
我假設一個極端的情形,比如一個僱主規定僱員必須留一厘米長的鬍鬚,否則開除。首先公司里的女員工的鬍鬚長度都不達標,所以全開除。部分男員工雖然留了貌似一厘米的鬍鬚,但僱主用尺去測量,發現他們鬍鬚長度是0.9厘米,或是1.1厘米,並不是僱主規定的準確的一厘米,所以也都開除。
這些被開除的全體員工找勞動局申請失業金,勞動局說這些人都是因為違反紀律被開除的,都不給失業金。
按理僱主應該給被開除的員工遣散費,但也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應該給多少遣散費,所以僱主不給遣散費也合法。這樣這些被開除的員工也拿不到僱主的遣散費。
然後,合法的途經都走不通了,怎麼辦?於是員工們上街遊行。現在因為美國支持以色列攻打巴勒斯坦,美國各大城市都有反以遊行。我在紐約市親眼目睹一次兩千人的支持巴勒斯坦的遊行,貌似主要是大學生模樣的年輕人,敲鑼打鼓喊口號,使我聯想起我89年在北京參加過的類似活動,很感動,但有卵用?這些遊行改變不了美國對以色列的政策。幾千幾萬人的遊行都沒用,你為了抗議僱主亂開除員工而組織的幾個人的遊行有屁用?
所以按這種模式僱主開除員工,僱主根本沒有能看到的後果,被開除的員工也無可奈何。把這樣的事情發表在媒體上,經由媒體公司運作,或許能引起一些輿論,但輿論能是個啥?哪個僱主怕輿論?
政府這樣處理勞動糾紛豈不是不做為?問題是不需要做為就可以讓社會公平啊。政府規定,民眾持槍合法,合法途經解決不了的糾紛,自己去想該怎麼做。政府只要規定人人持槍合法,就算讓全社會都公平了。
從另一個角度看,勞動局給被裁員的員工發失業金,實際上是在幫僱主兜底。政府出錢安撫了被裁的員工,那些員工拿到了錢,就不怎麼找僱主鬧了。但如果僱主亂炒員工,政府不應該給這樣的僱主兜底。疫情前美國的醫院都規定醫務人員在醫院裡上班時戴口罩就開除,政府給這樣被開除的醫務人員發失業金,等於鼓勵僱主這樣開除員工。這樣被開除的醫務人員如果找僱主鬧事,政府只會嫌他們鬧的不夠大,鬧得越大越好,因為除此之外沒有好的辦法能整那樣的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