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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別人吃剩的炸薯條去上班
昨夜我在東河邊露宿,有一個似乎是墨男把他吃剩的一盒炸薯條送給我。我早上九點半起床,仔細一看,是他吃過了的,有一根薯條還有被咬斷的痕迹。
以往也有路過的漂亮的白妞把明顯啃過的一盒食物送給我,我也收下了,我在機場把它燉成糊糊吃,所以基本上沒有衛生問題。
在行李寄存公司收拾東西后,10:30帶著兩斤半鹹肉出發去上班。我近三天從水坑公園一個慈善機構發的免費湯里撈出了六斤肉,做成兩瓶鹹肉。但我這次在機場只上三天班,不需要把鹹肉都帶去,所以只帶一瓶。
這個星期沒有安排我加班,不知道是否與被交通局那個黑男找茬有關。客服公司的經理並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但我被交通局的幹部投訴了,那就說明我犯了事兒了。而且交通局的幹部是不能惹的,因為客服公司的業務是從交通局承包來的。所以存在一種可能性,我被交通局的人投訴后,客服公司做為一種懲罰性的措施,暫時不給我安排加班。
不過,我自己本來就不想加班。我要求的是每周上班二十四小時,目前讓我上36個小時,其中12個小時是硬塞給我的。我已經抱怨說我只想上24個小時。不給我安排加班,但我本來也沒說要。前面幾次經理主管打電話問我明天是否有空來上班,我的回答都是我明天休息。是他們催著要我去上班,我才去的。
我認為這個工作雖然有點小錢賺,但認識不到女人,只是在消磨我的時間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