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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眼天坑一樣的帶薪休假
對於機場客服公司努力剋扣的帶薪休假,我今天開始看一下公司公布的文件。在舊機場的客服公司辦公室牆上貼著怎麼計算帶薪休假,我離開前拍了照片。而新機場的客服公司辦公室牆上沒貼這個文件,只有一頁紙上說每年最多可得十天的帶薪休假。
所以我只能閱讀舊機場的那頁文件,看怎麼計算。
按每周工作四十個小時計算,每年有52個星期,共2080個工時。如果在一個合同年內做滿2080工時,則得40個工時的帶薪病假和80個小時的帶薪休假,按每天八個工時,相當於五天病假和十天休假。相當於每工作138工時,就得八個小時的病假兼休假。
2080工時是計算帶薪休假的最高值,在這以上的工時不再有帶薪休假。
掙的前40個小時的帶薪病假和休假,計作病假,並且用作bookkeeping purpose。暗示這五天病假如果不離職就不給。
所以做滿一年2080工時,如果不請病假,只請休假,則只給80個工時的帶薪休假。另外40個工時的病假一是做為bookkeeping purpose不辭職就不給,二是不開醫生證明請病假就不給。
入職第一年,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內沒有這樣的帶薪休假。那麼試用期是多久,不知道,比如我在舊機場入職了九個月,理論上可以說九個月都是試用期,這麼整我就沒有帶薪休假了。所以試用期是一個坑。
按字面上說,這些病假休假必須在一個合同年內用掉,否則過期作廢。我聽同事說合同年在8月12日結尾。同事說在8月12日之後還可以再延期三個月。同事說如果不能實際請假把帶薪休假用掉,公司應該在年底前把相應工時的錢做為一筆工資發放。
實際情況是,絕大多數客服員,即使工作了很多年,從未休過病假也沒休過帶薪休假。而公司也沒給他們任何補償。那麼這些客服員掙的帶薪病假和休假都哪裡去了,就成了迷。似乎如果離職時找勞動局仲裁或打官司能把這筆錢要回來。
絕大多數離職的客服員沒有拿到帶薪休假病假的補償。實際上大部分客服員在入職幾個月內就離職了,被開除的,和自己辭職的。這些客服員因為工作時間短,工時少,自己也都主動放棄了索要帶薪休假和病假。
所以客服員在離職時是否補髮帶薪休假病假的錢,是一個坑,絕大多數客服員幹了幾天或小几個月就被炒或辭職,自己就把帶薪休假放棄了。而工齡在半年以上的客服員離職時,大部分人也沒拿過帶薪病假或休假。
入職第二年,字面意思是一切清零重新算。如果沒辭職,並且也發了第一年的十天帶薪休假,那麼第一年做為bookkeeping purpose記載的那40個小時的帶薪病假那裡去了?是被清零了?還是被轉存到第二年的賬上了?
如果第一年的四十個工時病假被轉存進第二年,則第二年如果又工作2080小時,掙的40工時病假和80工時休假,由於如果沒有醫生證明,最多只能休80小時的休假,所以第二年又攢了40個工時的病假。
即使每年的80個工時的帶薪休假都被休掉或用現金髮放,每年攢的40個小時的病假的去向是一個迷。
我從舊機場調到新機場,我的病假和休假怎麼算?如果按從舊機場辭職計,就要把我在舊機場攢的病休假都發給我。如果按始終在職算,那麼在舊機場攢的四十個工時病假不給我,但要把帶薪休假給我。
由於我無法登錄公司查自己工資的app,只能從我的工資收入粗略估算,我在舊機場工作九個月,大約有1000-1150個工時,大約掙了8天也就是64工時的帶薪病休假。如果按辭職全發給我,就是八天的工資。如果按我仍然在職算,扣留五天的病假,就只給我三天的休假工資。
帶薪病假和休假是這麼大的坑,客服公司又努力推脫不給,那麼它到底是個什麼玩意?
如果客服公司大方,童叟無欺,在年底把我掙的帶薪病假和休假全額發給我,也就是每工作138個工時,給8個工時的病休假。等於是多發8/138=5.8%的工資而已。相當於中國意義的年終獎。
在最高額的情況下,一個客服員一年工作2080工時,稅前工資35360元,全額的年終獎是2040元。全職工作了一年,年薪三萬五,發兩千元年終獎有啥不可以的?
從時薪上看,每工作138工時,發146工時的工資,客服員的平時工資是17元時薪,加上全額的病休假,也就是時薪17.9855元而已。誇大一點說,也就是十八元時薪而已。讓客服員試用期17元時薪,轉正後18元時薪有啥不可以的?一個老客服員為旅客提供的服務,比一個新手客服員提供的服務好多了,不能轉正後加5.8%的工資?
而且我做為客服員,以及一般的工作人員,心情好就可以多出點力,心情不好就可以少出點力。我正常工作時,我的同事們只敢相當於我20%的活兒。昨天一個交通局的黑男幹部找我茬,我覺得不爽,就把我的服務量砍掉了50%以上。
你花17元時薪雇我工作,我可以出三分力,也可以出十分力,就這情形,你還要費力地剋扣我的5.8%的工資?不是很滑稽嗎?
如果不計算必須開醫生證明才能拿到的帶薪病假,僅算休假,只不過占時薪的3.86%而已。明著剋扣客服員的4%的工資,那麼客服員在工作時,不會只出96%以下的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