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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機場拿更衣櫃的行李
我昨夜下班后在一個航站樓打地鋪睡到四點多,然後坐公交地鐵回唐人街。
我周三要去另一個機場上班,預計不再回這個機場,所以想一次性把更衣櫃里剩餘的行李都帶回唐人街。
不料剩餘的行李的體積重量超過我的想像,我並不能一次性帶完。所以昨夜帶一部分行李回唐人街,我在航站樓打地鋪時,用檢票櫃檯的電子稱稱一下,大包60磅,挎包12磅,背包8磅,合計80磅。
我回到寄存公司,粗略整理一下,扔掉少量物品。我的寄存櫃早已爆滿,我帶回多大體積的物品,就必須扔掉同等體積的物品。扔東西很是心痛,因為在我看來都是有用的,只不過短期內不急用而已。
然後再坐公交地鐵返回機場。
我坐地鐵時突然想起昨天我上班時,當午休頂班員,各個客服員簽字的輪休表格,我在下班時忘了交給主管。我很少當頂班員,容易忘記交回輪休表,但那個女主管在我下班交回對講機,平板電腦,並打卡時,她沒有提醒我沒交回輪休表。我只是偶爾當頂班員,而她每天都做這些表格,她不提醒我,主要責任應該在她。
怎麼辦呢?我想我到機場取行李時如果遇到早班的主管,如果早班的主管不向我提這事,如果夜班的主管也不發郵件給我詢問,我就不理。如果被詢問,我就說我會再跑一趟交回那張輪休表。
不過那個主管在我下班時沒有提醒我應該交回那個表格,說明經理查帳可能不言,主管下班前應該做的表格沒做,經理也不追究。
規章制度就是這樣,上級不隨時追著執行,下級就打折扣執行,沒多久某項制度就形同虛設。所以上司不追討的東西,下屬不必主動給,尤其有時不方便給。
我把更衣櫃里的物品扔掉了30%,剩下的物品帶走,似乎仍有四十斤。
轉車時途經一個航站樓,我向在裡面站崗的一個六十歲中東穆斯林婦同事打招呼。她在站崗時用手機打電話,如果我是來查崗的主管,就抓了她現行。估計早班的主管查崗比較松。夜班的主管查崗比較嚴,所以站崗時如果玩手機,必須用一點技巧,躲在角落,或用特殊的姿勢,如果主管來查崗,主管並看不到正在玩的手機,可以從容藏起手機。像這個中東婦站崗時用手機,隔著很遠就能看到她手裡拿著的手機,容易被主管抓現行。
她說她不想做全職,每周只上三天班。我說我也不想做全職,也是想每周上三天班。
廣大的飯來張口,逼來脫褲的混滋傻們哪懂勞動人民的艱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