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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地鐵站躺卧,被開五十美元罰單
我因為想讓社會服務部報銷我的十二月的41元行李寄存費,下夜班後來十四街的社會服務辦公室前排隊。
因為天氣稍冷,我帶的打地鋪材料又較少,不太適合在街邊打地鋪,於是我就在十四街聯合廣場地鐵站里打地鋪。
在凌晨四點半,兩個警察過來,給我開五十美元罰單。我當時並沒有睡著,他們一叫我起來,我就起來了,並準備離開,但他們堅持要給我開罰單。
我躺卧的地點是一個角落,並沒有擋住行人的通道。他們說之所以給我開罰單,是因為我躺卧的位置附近的牆是警察站的牆。
我還缺乏心理準備怎麼逃避罰單,如果我說我沒帶證件,他們就問我的名字,而我缺乏準備,一時不知道怎麼通過編造假信息,使他們在罰單上寫假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住址,以逃避罰單。而我不出示證件,又不告訴名字,他們說要給我戴上手銬到警察站里查問。我就出示了證件,然後他們就寫了罰單。
他們在罰單上寫的我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無誤,我無法逃避這個罰單。
我會嘗試聯繫上次幫我付地鐵罰單的那個慈善機構再次幫我付這個罰單。
我認為這個罰單不公平,屬於警察損害無辜的人。
現在天氣變冷,又下雨,地鐵站里因為有暖氣,常見有流浪者躺卧。但在什麼情況下會被開罰單,什麼情況下不會被開罰單呢?應該看那個位置有沒有流浪者正在躺卧,如果有流浪者躺卧,說明在那裡躺卧不會被開罰單,如果那個位置地面乾淨,而又沒有流浪者躺卧,說明在那裡躺卧可能會被開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