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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去布魯侖申訴地鐵的一百美元罰單失敗
今天中午我去布魯侖的交通小法庭申訴我的一百美元罰單失敗。
hearing officer是一個中年白婦,說我既然承認自己進入了應急門,就是逃票,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都要罰。
我的辯解是,我有一張去年十二月中城的避難所給我開的免費乘車證,憑此證可以免費乘地鐵公交車。至少避難所的工作人員是這樣告訴我的,並且這個乘車證的有效期是一年。
我進地鐵的那個出入口沒有人工值班的booth,我想找工作人員詢問憑我的乘車證是否可以進地鐵。而現場沒有工作人員。
而我發現當時的應急門是開著的,我就走進去,試圖找工作人員詢問我持我的乘車證是否可以進站乘車,這時我被警察抓住了開罰單。
我說我無家可歸,經常在地鐵站外的公園露宿,那天進地鐵站是覺得天氣熱,想看看能否進地鐵裡面吹空調。
我說我要appeal,櫃檯的人說要先把一百美元罰款交了,才能appeal,如果上訴贏了,就把一百美元退給我。
我肯定上訴,但能贏嗎?我唯一能抓的稻草是罰單上寫的我的生日與我的證件上的生日不一樣。
看來遇到這樣的罰單,只能矢口否認,必須堅持說自己沒進地鐵,那麼警察怎麼在地鐵里開的罰單呢?硬說不知道。再有就是說自己不是罰單上的寫的那個人,尤其是在警察故意在罰單上把生日寫錯時。這樣硬要罰款的話,只能讓開罰單的警察出面指認,甚至調出監控錄像或警察身上帶著的攝像頭拍的錄像,而既然警察不出面對質,或者不調出監控錄像,那麼就沒法判,只能取消。
我在等候室目睹一個55歲白男也是無法取消罰單,上訴了至少一次仍未成功,還在繼續上訴。
那個55歲白男,也被開了一百美元罰單。他說他有精神病,雖然我看他的談吐行為十分正常。
他已經上訴了,他有精神病醫生,但沒有家庭醫生。這個交通小法庭讓他找家庭醫生開個證明,他因為沒有家庭醫生,只有精神科醫生,他讓精神科醫生開了證明。法庭說精神病醫生開的證明不算數,必須是家庭醫生開的證明。他說他的精神病醫生工資比家庭醫生高很多,為啥精神病醫生開的證明不算數?而且他沒有家庭醫生。
他在和兩個櫃員爭執了幾分鐘后,櫃員給他一張表格讓他填。我見他在紙上寫了150字的兩大段文字。
然後他交表格,他說你們這麼折騰我,我最終還是要交這個罰款,you abuse me.
我覺得這個白男說話很有條理,又很斯文,不像精神病患者,但有精神病證明,他已經來跑了兩三趟,都逃不掉這一百美元罰單。
我見一個五十歲半黑男來交罰款,櫃員說他現在欠的罰款是153美元。他問為啥這麼高?櫃員說他的罰單是四月份的,他之前已經付了一部分罰款,沒付清,罰款被增加,加上利息。他說他現在不能一次性付清這153美元,需要分期付款,櫃員向他解釋分期付款的方法,我沒聽清細節。
見一個20歲華男也來申訴,像我一樣申訴失敗,他乖乖交了罰款。
見一個55歲老墨大媽,和一個15歲男孩一起來申訴,估計她不懂英語,由她的孫子當翻譯。也是申訴失敗,乖乖交罰款。我目睹他們在櫃檯交鈔票。這樣的矮胖身材的老墨大媽,我猜可能是在地鐵里賣食物的小販。
見一個30歲半黑男,可能是流浪漢,穿著一雙塑料涼鞋,鞋底都磨透了。他的申訴似乎很成功,他申訴出來,直接就離開了,不像我們其他的申訴的人需要再坐一二十分鐘等結果。我估計他的秘訣是一問三不知,堅稱自己根本沒進地鐵站,說被開罰單的那個人不是自己,不知道自己怎麼得到這個罰單。這樣,如果繼續審下去,只能叫開罰單的警察出面指認,並且調監控錄像,而這是幾乎不可能做的事,只能把他打發走了。
我的下一步是可能明後天就去交罰款並交appeal表格。我明天會打電話問一兩個非政府組織,是否有能幫流浪者交地鐵罰款,或幫appeal的。
貌似地鐵公司對於處罰流浪者,毫不手軟,比如對那個55歲自稱有精神病的白男。似乎官方認為這些被罰款的人都是溫和懦弱的螞蟻,可以隨意給他們施壓,他們不可能反抗或報復。
我覺得這次最大的失敗是去上訴。罰單上的生日和我的證件的生日不同,沒有法律效力。我只要不理這張罰單它就不會被執行。而我去上訴,則這張原本不能執行的罰單變成可以執行的了。
我今天上訴時,他們的電腦里仍然沒有我的罰單,他們的唯一的和我有關的證據,就是我自己帶來的這張紙質的罰單。
我原本討厭這個罰單懸在我頭上,試圖取消它,結果把它激活了,警察故意把我的生日寫錯,它原本是一個無效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