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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拿到了工資
因為今早原定的上班時間是十點,我打算十點到那個秘魯餐館拿我留在那裡的鞋。結果我坐地鐵時,被坐在我對面的兩個美女吸引了注意力,錯過了我下車的站,被迫再坐一站回來,然後轉乘另一個地鐵時,那個地鐵又比平時慢五六分鐘,最後我是早上10:20到那個秘魯餐館。
我在那呆到10:35左右,除了取鞋,歸還我的工作服,還要等老闆給我發工資。
顯然早上上班的時間是十點,那麼這時工作人員就都到位了,但至少到我10:35離開時,它的廳面仍然黑著燈,沒有在接客。洋人的想法很奇怪。換成中國人的餐館,如果不做早餐,早上十點開門迎客也可以,既然十點時各崗位的人員已經到崗,就可以立即迎客。而不是像這個秘魯餐館一樣,工作人員十點上班,就在店裡備餐,可能要等到十一點才迎客。從中國人的角度看,一邊備料,一邊接客是可以的。
這個夫妻小店搞些表面文章,工作人員都穿著印著店名的梯恤工作服,工作人員進廚房還要用一個電子測溫槍測體溫。老闆招的工人都是有合法身份的,不使用非法移民。老闆招我,也是通過勞動局的網站,老闆註冊了勞動局域名的電子郵箱,由勞動局把他的招工廣告推送給我。他似乎不敢使用非法移民。因為他想表現的正規,他就只能遵守法定最低15美元一個小時的工資。
其實,唐人街的店鋪大量使用偷渡的老墨,中餐館里有很多老墨廚師,華人的超市裡有很多老墨店員。雇傭非法勞工,以及不遵守法定最低工資,一旦被舉報,就會被罰到破產,但華人的店鋪普遍僱用偷渡客,並且不遵守法定最低工資,基本上沒事。偶爾新聞上會報道有華人的店鋪被因此罰破產,但估計一年只抓幾個倒霉的店主,其它商家並沒有被罰。所以雇傭非法勞工,給的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是可行的。這個秘魯餐館的老闆膽子小,就導致經營成本上升。
我10:20到時,店裡有老闆,老闆娘,和一個廚師,也就是上周六按老闆的授意向我尋釁的那個廚師。我說我辭職了,但很高興認識他,他也友善地和我聊天。
我坐在廳里大致看了看它的菜譜,都是西班牙語的,我看不懂,但標了價格的出品,也就十幾個。它有九種不同餡的烤餃子,我把烤餃子算作一種出品,它的沙拉蔬菜也有幾種,我也把沙拉算作一種出品。
雖然它的菜譜上有十幾個不同的出品,但貌似賣的主要是老闆娘向我演示過的炒飯,牛肉飯,炒蔬菜,以及烤雞,和烤餃子。其它還有幾個出品賣的少,我沒目睹老闆娘怎麼做,但估計也都是簡單粗製濫造的東西。
它的生意在我看來很淡,比較旺的是周五和周六。周五按訂單號,做到可能第110號,平均每張訂單如果有三個出品,那麼就有330個出品。其中很多是烤雞和烤餃子,都是預先做好的。其餘出品可能80%都是老闆娘做的。我的那個同事會去幫老闆娘做,但我見他做的不多,主要是老闆娘親手做。估計大部分都是炒飯。
按它的銷量,我覺得夫妻店,兩夫妻就可以運營了,不需要僱人。
它雇的人,有兩個少婦服務員,其實基本沒有堂吃,服務員就是收銀員,接電話,收錢,把飯菜打包。這兩個女服務員並不幫做廚房的事,我覺得她倆的工作量不大。
廚房裡雇的人有一個白男我只在周四下午一點上班時和他打過招呼,他很快就不見了,應該是早班的下班離開了。一個是主要做烤餃子的,也幫切菜。一個就是向我尋釁的那個老墨,這三個都是七八成白的老墨。還有一個洗碗工老墨大叔。再就是我,我辭職,老闆會再招人。
我描述它的人員配置的意思是我認為它不需要僱人,至少不需要雇這麼多,根據它的不大的銷量。
按我自己計算我上班的工時,應該是22小時,這包括周三我試工的兩個小時。還有說是晚上八點或九點下班,實際上都要拖延十幾二十分鐘收尾搞衛生。還要按勞動法規定,上班七個小時可能應該有半個小時的帶薪休息,這個我沒往裡算。
老闆說試工的兩個小時不給工資,我說應該算,他說不給。所以他最後給我算20個小時的工資300元現金。我不在乎他給我報稅,但他說布報稅,給我現金,這樣我也不在乎。他說他認為我切菜慢,說即使我不辭職,他也會開除我。
因為他沒給我算試工的兩個小時的工資,我心想會到勞動局投訴他,所以沒和他爭。但我後來想,如果我向勞動局舉報他,我的工資就要按報稅重新計算了。我目前在申請失業金,雖然我還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失業金,但我相信以後還是會補發給我的。如果我舉報這個老闆,我就必須向勞動局報告我上個星期工作了20或22個小時,這樣我上個星期的失業金就不是全額得了,等於我的失業金被扣錢。所以我如果為了追回二三十美元工資而向勞動局舉報這個老闆,那麼我自己就要損失一部分失業金。所以我就不舉報他了。拿上這300元現金,安靜地離開。
我描述這個老闆少算我兩個小時工資,意思是他貌似一切守法經營,實際上也沒有完全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