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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天再去家庭法院門廊露宿

作者:qwxqwsean  於 2021-1-30 07:5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移民生活|已有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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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天再去家庭法院門廊露宿

不久前我從牙買加的免費酒店退房出來后,在法拉盛住了三家蟻居,都是15元一天,每家住兩天,一共住了六天,花了90美元房租。

我覺得花這九十美元房租很多,不捨得花這個錢,所以明天將會再去曼哈頓的家庭法院門廊露宿。

我的露宿能力很強,這零下幾攝氏度的氣溫,對我根本不是個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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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wsun8b 2021-2-1 06:45
銅筋鐵骨  冷熱不侵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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