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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的行李寄存費還是行不通
12/31社會服務部批准了給我一個月的50美元寄存費,以支票形式寄給寄存公司Manhattan Mini Storage。
我今天聯繫Manhattan Mini Storage,負責人說第一筆付款必須用我的信用卡支付,社會服務部的付款只能用於以後的租金。並且不會把多餘的錢退給我。
我改租最小的寄存櫃,29美元一個月,前五個月八折23.2元。但登記費是29美元。我支付第一個月的23.2元租金,加上29美元登記費。所以第一筆我要支付的是52.2美元,還不知道是否另外加稅。
可以假設以後的租金都會有社會服務部的支票支持,但這第一筆52.2美元必須我支付,而且以後也不能退款給我。
問題是我要寄存東西,這第一筆至少52.2美元我必須支付,而且不可能退款。問題是我這輛行李車,加上不能帶進避難所的一把鉗子,一把餐勺,和少許雜物,值得52.2美元嗎? 讓我花五十多美元寄存,我還不如扔掉。
我還可以像其他人一樣,暫時把行李車雜物鎖在路邊,每隔幾天挪個地方,這樣就不用寄存費,雖然有可能被盜。
按這樣的支付方法,那我就不用寄存了,也許還可以通知社會服務部取消那50美元支付給寄存公司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