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如果是在美國,逃犯補射受傷警察沒啥可指責的吧?

作者:qwxqwsean  於 2015-3-8 01: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關鍵詞:美國

看過一則報道,美國一個男的可能是殺他女朋友還是啥, 殺了人之後, 再帶槍開車去一個商場找他想殺的其他某人, 因為已經被人報了警, 路上有輛警車截停他, 他先開槍打斷了警察的右臂, 沒殺這個警察, 然後再開車離去,不料,這個右臂被打斷的警察在他開車離去時用左手持槍向他射擊,但沒命中,這個警察事後被獎勵。 


人家逃犯打斷他的右臂后沒再殺他,是出於人道饒過了他,而他卻在逃犯離去時用左手撿起槍從後面襲擊人家,不仁不義,而美國官方民間都鼓勵警察的這種行為。


警察把人打傷后,補槍把人擊斃,才是真正的殘酷,尤其被害人經常是無辜的。 逃犯為了逃命,把已經擊傷了的警察補槍擊斃應該沒太大爭議。   


美國警察沒啥信用的,綁架者經過和警方代表談判,同意釋放人質並投降了,警察還是要擊斃。 當然如果綁架者不投降,警察就會把人質和綁架者一起全都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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