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教導的忠孝節義四種「中華傳統美德」之中,孝是最基本、也是最早被規範的一個。《論語》之中未提及節與義,提到的忠也只限於朋友之間的信用,但對孝有詳細的論述。後世聰明的統治者不動聲色地改動了忠的定義,然後明目張胆地把忠提拔為四種美德之首。
孝道與由之衍生出來的忠義等綱常本屬於道德範疇,但幾千年來,這幾位天王的觸角遠遠超出了道德範疇,以法律一般的強力操縱了大眾行為的每一個角落。
法律的力量是外在的:你觸犯了它,就會有人出面來懲罰你。道德的力量是內在的:你觸犯了它,懲罰你的是你自己的良心,不是外人。換句話說,法律是靠強迫執行的,道德則是人自由選擇執行的。靠法律標準來做事時,別人是你的裁判。靠道德標準來做事時,你是你自己的裁判,別人對你沒有約束力。
人在社會中生存,必然被法律約束,但人又不能沒有決定自己行為的自由。法律就像是關著你的籠子,但這籠子要有足夠大的尺寸,以給你足夠的自由。如果法律限制了人太多的自由,那麼社會中的自由人都成了周厲王手下只能使眼色來聊天的老百姓了。
古往今來,梟雄們打下江山,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給百姓設立綱常:你要忠於皇上,要服從組織,要孝敬父母。如果你非要問:為什麼要忠於皇上、服從組織?你的恩師就會驚詫地瞪大了眼睛,道:這是人之綱常啊!如果你再追問:那皇上作惡、組織犯奸怎麼辦?恩師一定會箭步搶過去關了窗戶,大驚失色道:這是要掉腦袋的話呀!如果你去問長輩:為什麼要孝養父母?長輩會毫不遲疑地告訴你:不孝就會遭雷劈!你被嚇得心膽俱裂,再也不敢提起這事了。從此你不敢再越雷池半步,終日只以忠孝節義為念,大家都誇你是個有道德的人。
這不是以理服人,是以勢服人。這樣的綱常道德就成了事實上的法律。人的一舉一動都被外力約束,人就成了被關在一個連身子都轉不過來的窄籠子里的家畜。
忠孝節義是中國傳統道德價值的核心。既然是道德,靠威逼利誘來脅迫個人就範就是很荒唐的。而中國正是靠威逼利誘來執行了這些道德價值好幾千年。魯迅說某些中國人的臉上有家畜性,可能與被關在窄籠子里太久有關係吧。
直到現在,中國還有很多不能說的話、不能討論的話題、不能探頭張望的禁區。我們把周厲王的時代當笑柄,其實我們一直都活在周厲王的時代。
道德規範侵犯了個人自由時,本來好好的東西就變成了散發著血腥味的糟粕。羅馬天主教在中世紀的歐洲就扮演了這樣的角色。其後歐洲經歷了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前後歷時五百年,方才把基督教價值觀從「越位」的位置上請回來。從此歐洲才進入了文明社會。
孝道在近代的中國與基督教價值觀在當年的歐洲一樣處境尷尬。對傳統文化的擁護者來說,孝道是至高無上的道德倫理。對傳統文化的批判者來說,孝道是最該被扔進垃圾堆的糟粕。其實孝道本是個好球員,只是大大越位了。
價值觀是個人自由選擇的結果時,人就是正常的人。價值觀搶到了個人自由的前面時,人就成了家畜。文明與野蠻的區別就在這一線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