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本是一種美德。
救了人,卻害了自己,如何自保,今講一下我的理解。
去年,說是在中國,有個老人跌倒了,眾人圍觀,沒人伸援手。直到老人喊,「我是自己跌倒的」,方有人把他攙扶起來。
當然,中國是後起之秀了。
美國有「The
Good Samaritan law--好撒馬利亞人法「,目的是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對施援者予以保護。各州的該法,可能會有所不同。
(
好撒馬利亞人( The
Good Samaritan)是基督教文化中一個很著名的成語和口頭語,意為好心人、見義勇為者
。)
該法,不一定適用於所有的施援者。
請看在去年年底,加州最高法院的這樣一個判決例子:
英文:California
Supreme Court allows good Samaritans to be sued for non-medical
care。
譯文: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允許好撒瑪利亞因非醫護照顧被起訴。
英文:that
a young woman who pulled a co-worker from a crashed vehicle isn't
immune from civil liability because the care she rendered wasn't
medical.
譯文:該年輕婦女把一名同事從失事車輛里拖出了,不能免於民事賠償責任,因為她提供的照顧不是醫療性質的。
救人,即使是同事,也需要得到必要的訓練吧。
美國的心臟協會,紅十字會,都提供CPR等急救訓練課程。
CPR,
是 心肺復甦(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的簡稱,
在約3~5小時的訓練里,教怎樣做人工呼吸,以延長已無自主呼吸,自主心跳病人的腦死來臨時間。
即使你得到了CPR證書,記住一下兩點,使你能受到The
Good Samaritan law的保護。
1,你的施援,不能有任何形式的金錢,物質回報。
2,不要做任何你沒經過訓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