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姑有惑,問 「何為人身攻擊」,我說 「無依據之謾罵」。 謾罵, 人皆為之。 「混蛋」,「流氓」,「無恥」,「弱智」。。。氣憤之極,脫口而出, 此乃真性情! 然而緣何人人皆厭「人身攻擊」? 我想謾罵,人身攻擊必有區別, 區別就是你的謾罵是否有依據。
是的, 謾罵如果是有事實為依據的,那麼就是正常的感情宣洩,就不能算是人身攻擊。 比如說,看到這篇報道「知名女星拍輪姦戲 遭男演員假戲真做」, 那麼我們罵那些男演員是流氓,下流就不是人身攻擊。 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是不折不扣的流氓行為,下流行為。但是如果你罵「那個流氓的話你也能信?」, 那麼這就有人身攻擊的嫌疑了。因為信不信他的話應該根據事實,而不是僅僅根據他是不是流氓。
我很贊成哲學家李天命的觀點:「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所以說,是以事實作為駁論的理據還是以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這是判別是否人身攻擊的重要標準。
村裡的左右兩派勢均力敵,大多情況下各自為政,互不干涉。 但是仍然不時會擦槍走火,以致刀光劍影,硝煙瀰漫。 其實既然你準備談論政事,那麼你的承受力就要比別人要大,要有被人批評的心理準備。 不要理屈詞窮了,最後用「人身攻擊」做擋箭牌。
最後,自我檢討一下,我自己是否有過人身攻擊。我自以為,我有過攻擊,但不是人身攻擊。 我要批判一種觀點,一般泛泛而談,不涉及具體人物。比如我曾經批判過奴才和奴才思想,儘管言辭激烈,但是泛泛而談,不涉及具體人。 曾經引用網友的觀點,也只是批評觀點,無關其人。 我一般對醜惡現象猛烈批評,而對個人盡量寬容。 但偶爾也有例外。
例外一: 曾經有一網友無端辱罵上海人,我非常氣憤:罵之狗娘養的王八蛋。 可惜此人自己居然是上海人,讓我哭笑不得。既然他自己是上海人,那麼相信他本意不是為了辱罵上海人,況且他本人也把標題改掉了,在網友的勸說下,我當然也就收回那個王八蛋了。
例外二:我曾經說過某鳥是流氓。 因為我曾目睹此人的流氓行徑。此人辱罵韓寒的支持者,指名道姓謾罵村中網友,曾經引起村中罵戰。後來驚動老A,將其帖子刪除。雖然只是出現短短一兩個小時,但還是有大量網友知道此事。 但奇怪的是,此網友轉眼開始提倡和諧,甚至談論貝殼村的邪氣了? 這讓我莫名驚詫。 一個人不能流氓警察輪著做,兩邊的理全給他佔去了。 於是我對他作出了無情的揭露。我說他是陳佩斯扮警察,怎麼看怎麼不對勁。
對此人我現在已經和大家一樣,不看不評不罵,視而不見,現在也不想多提。
能想起來僅此三例,不知道是否還有遺漏。但此三例,自以為都是有依據的,不是無緣無故的人身攻擊。 我現在尚未修鍊到心靜如水,寵辱不驚的境界,時有意氣之舉,但也盡量做到有理有據,以事實作為駁論的理據而不是以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
檢討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