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的四種不同的婚姻模式
紀洞天
大凡男人最喜歡談論的,是女人;女人最喜歡談論的,是男人。李碧華是我所敬佩的一位香港作家,一位奇情才女。她的文字不如她的電影出名,電影《霸王別姬》就是她編劇的。在她的集子《蝴蝶十大罪狀》中的有篇雜文:《看》,文中說:
「……看一個國家的國民教育,要看它的公共廁所。
看男人的品味,要看他的襪子。
看女人是否養尊處優,要看她的手。
看一個人的血氣,要看頭髮。
看一個人的心術,要看眼神。
看一個人的身價,要看他的對手。
看一個人的底牌,要看他身邊好友。
看兩個人的關係,要看發生意外傷痛之際,對方的緊張程度。
看三個人的關係,要看落魄時。
看四個人的關係,要看麻將台上戰況牌品。
看骨氣,要看DAI(車大)盤。
看性格,要看字的直划。
看快樂,不要看笑容,要看清晨夢醒一剎的表情。
看名人,要看他會否賤賣名牌套現。
看胸襟,要看如何面對失敗和被出賣。
看人的本質,要看暴發。」
「看性格,要看字的直划」,可李碧華沒有說看男人的性格要看什麼。我想,是否可以說看男人的性格要看他如何對待老婆。如果只是亞當和夏娃問題就簡單多了。一個男人的老婆如要翻了一倍,問題目就複雜了;如果是二的平方,那就是複雜中的複雜了。
毛澤東的一生娶了四任妻子,四次婚姻都有不同的模式。
毛澤東的第一任妻子羅氏
許多人說毛澤東只有三任妻子,他的第一任妻子是楊開慧,這是不對的。毛澤東的第一任妻子是羅氏(可憐她沒有留下姓名)。毛澤東本人並不承認這樁婚姻。《毛澤東自傳》說:「我的父母在我16歲時就給我娶了一個20歲的女人,不過我並沒有和她一起住過——此後也未有過。我不以她為我的妻子,那時根本也不去想她。」( 《毛澤東自傳》,解放軍文藝出版社,2001年9月版。)
羅氏性情溫順,心地善良,上孝父母,下愛弟妹,深得左鄰右舍的稱道。於是,毛澤東的父親毛順生托媒人向羅家提親,一手包辦了這門婚事。毛家與羅家是親戚,可謂門當戶對。因此,羅家與毛家結為秦晉之好。1907年,毛、羅兩家選擇了良辰吉日。兩家老人「合八字」、「訂庚」、「擇吉」、「發轎」、「拜堂」,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就完成了舊時結婚的所有儀式。毛澤東與羅氏就在這看似熱鬧非凡的傳統婚禮中,被撮合在一起了。羅氏雖然比毛澤東大4歲,但她畢竟是明媒正娶來的,是毛家的長媳,得到了族人的認可。1910年2月,羅氏病故,毛澤東也就找借口離家出走了。毛氏族譜把羅氏列為毛澤東的原配,把楊氏(開慧)列為「繼配」,把賀氏(子珍)列為「再娶」。可見,羅氏在毛家的地位是得到認可的。毛澤東不承認羅氏是他的妻子,那麼羅氏究竟是不是毛澤東的妻子呢?我以為是的。魯迅的情況與毛澤東相似,魯迅先生的第一次婚姻,是魯迅在日本求學時期,家裡以魯迅的母親魯老夫人病危的書信訊息騙他回國成婚的。魯迅並沒有拒絕或者乾脆出走,他選擇了接受。在封建禮儀制度和人文環境及當時的情況下,魯迅是無能為力的。就算魯迅當時拒絕或出走,也改變不了事實的結果。魯迅與朱安是事實的婚姻;魯迅與許廣平是實質的婚姻,這才是符合歷史的事實。
毛澤東第一次婚姻模式: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毛澤東的第二任妻子楊開慧
毛澤東與楊開慧是自由戀愛的。按當時的社會條件,毛澤東是高攀不上楊開慧的。楊開慧的父親楊昌濟是從英國留學歸來的北大倫理學教授,像她這樣的大家閨秀,名教授的女兒與毛澤東這樣的農家子弟是門不當戶不對的。1918年毛澤東由恩師楊昌濟介紹才到北大圖書館任佐理員,月薪只不過八元。在一次胡適主講的講座上,毛澤東提出問題,當胡適得知他並非註冊學生之後,根本不予答理!可見當時毛澤東的社會地位之低。毛澤東就是毛澤東,他沒有絲毫沒有的自慚形穢而是大膽地去追求幸福的愛情。從1919年初開始追求楊開慧同學,到了1920年即在北京同居,時間僅一年,用現代的話來說可謂是閃婚了。毛澤東稱之為「試驗性婚姻」。18歲的楊開慧與26歲的毛澤東正式同居,他們不但沒有舉行婚禮,毛澤東的還公開解釋道:「不作俗人之舉」。
毛澤東第二次婚姻模式:試婚同居,
蔑視潮流。
毛澤東的第三任妻子賀子珍
1927年秋收起義后,毛澤東上了井岡山,他與年僅17歲的賀子珍相識。1928年6月下旬,毛澤東與賀子珍在塘邊一起工作的日子裡,結為革命伴侶。此時,毛澤東是35歲,是一位有三個兒子的有婦之夫。在一個花好月圓的傍晚,大家圍坐在一起,清茶一杯,袁文才夫婦又燒了幾個菜,以水當酒,敬天敬地,共祝革命的成功。這便是毛與賀簡單的婚禮。當時毛澤東的妻子楊開慧帶著長子毛岸英正被軍閥何鍵關押在長沙獄中。
毛澤東第三次婚姻模式:簡單婚禮,
戰友認可。
毛澤東的第四任妻子江青
1938年11月20日,從賀子珍出走蘇聯后當了近一年單身漢的45歲的毛澤東,與一個從上海來的24歲的女演員藍蘋(即江青)結了婚,當時江青來延安僅一年。毛澤東當然知道江青已經嫁過三個男人,即俞啟威(黃敬)、唐納(馬驥良)和章珉(謝興),但毛澤東不在乎。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毛、江結合有「約法三章」:一、毛、賀的夫婦關係尚存在,而沒有正式解除時,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澤東夫人自居;
二、江青同志負責照料毛澤東同志的生活起居與健康,今後誰也無權向黨中央提出類似的要求;
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澤東的私人生活與事務,二十年內禁止在黨內擔任任何職務,並不得干預過問黨內人事及參加政治生活。
資料來源是出自王若飛的一個筆記本,應當是可信的。(見《毛澤東與蔣介石》廣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葉永烈著)
毛澤東第四次婚姻模式:「約法三章」,不問政治
。
毛澤東曾說過:「世界上的事情是複雜的,是由各方面的因素決定的,看問題要從各方面去看,不能只從單方面看。"看事情如此,看一個人不也是如此。毛澤東的四種不同的婚姻模式為我們提供了觀察毛澤東的實例。
11/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