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紅樓真相(節選)黛玉進府究竟是六歲還是十三歲?

作者:ruthrose  於 2015-12-15 20:0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紅樓映像|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紅樓夢, 努爾哈赤, 電視劇, 紫禁城, 林黛玉

(接昨天博文)在外祖家長大的孤女

《紅樓夢》問世兩百多年後的今天,隨著以胤禩小郭為題材的電視劇的熱播,努爾哈赤後裔入駐紫禁城280年(1644~1924)的歷史,逐漸從塵封的狀態,曝光成為大眾茶餘飯後的談資。小郭,這位唯一因"狐媚殘刻"被雍正下旨"挫骨揚灰"的皇族女子,成為繼孝庄之後,康雍期間最具爭議性曝光度最高的脂粉隊里的英雄。

董鄂妃沈婉不同,小郭是在外祖家長大的孤女。林黛玉父母雙亡在外祖家長大的這個標誌性情節,取材於小郭的親身經歷。縱觀中國封建社會,不僅僅是明清兩代,幾乎所有「自由戀愛」的女子,都沒有林黛玉這樣的身世:父母雙亡,在外祖家長大。《紅樓夢》里的史湘雲就是例子,父母雙亡的史湘雲,是由叔嬸撫養的。


讓自家的骨肉在外祖家長大,既違反民俗,也不合正統道理。俗語「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女兒的骨肉,或"雞」或「狗」,是個人的造化,就算女兒女婿雙亡,就算女兒娘家有心收養,但是女婿家族也不會同意的:丟不起這個人!《紅樓夢》57回「紫鵑情辭試寶玉」,講的就是這個道理,紫鵑說黛玉要回林家去,寶玉不信,說紫鵑撒謊誆人,紫鵑冷笑道:「你太看小了人,以為就你們賈家是大族,人口多,除了你家,別人就只一父一母?房族中真箇再無人了不成?.......林家就算貧到沒飯吃了,也是世代書香人家,斷不肯將他家的人丟給親戚,落的恥笑。」,黛玉父母雙亡,來賈府,是走親戚的意思,皆因「老太太心疼他年小,雖有叔伯,不如親父母,故此接來住幾年。大了該出閣時,自然要送還林家的,終不成林家女兒在你賈家一世不成?」


紫鵑的此番說法,符合中國的社會習俗以及清代的法律規範,《大清律例. 戶律.婚姻》規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就是說嫁娶主婚權父系優先,無父母者的婚姻由父系余親主婚,婚姻尚且如此,子女撫養權歸父系所有,天經地義。


今天男女平等,女兒的孩子寄養娘家,平常事一樁,但在父權社會,能享有這等特權的,恐怕天底下也只有皇家的女兒——格格了,而且還得有個附加條件:格格的骨肉做皇家的媳婦,這樣皇家才能是要住一輩子的本家:就《紅樓夢》來說,林家的女兒只有嫁到賈府,才能在賈府住一世,否則入駐賈府,無論時間長短,都是臨時性的串親戚。


小郭的外祖父安親王愛新覺羅.岳樂是努爾哈赤的嫡孫,安親王的三繼福晉是康熙重臣索額圖的妹妹,與太子生母孝誠仁皇后赫舍里氏是姑侄關係。小郭的母親是岳樂第七個女兒和碩格格,十四歲(康熙11年)奉旨成婚,選郭絡羅.明尚為婿,婚後九年(康熙二十年),額駙明尚因詐賭孫五福二千餘兩而被判斬監侯,明尚死期不詳。 康熙二十三年,年僅二十六歲的和碩格格小郭之母鬱鬱而終,安親王將孤女小郭接到安王府撫養。

安親王府有兩大特色,第一重視子女的文化教育,安親王岳樂南征北戰之餘,發掘飽學之士,聘至府中,教授子女,故「康熙間宗室文風以安邸為最盛」。在平定吳三桂的戰爭中,岳樂從湖南等地搜集很多圖書典籍,並引進印書坊,自家印製書籍。在濃郁的文化氛圍下,岳樂的四個兒子,也是小郭的4位舅舅(瑪爾琿、景熙、蘊端、吳爾占),不僅是康熙朝的著名人物,而且都有可傳世的文化作品。第二,憐惜女兒男女平等,這一點不僅表現在讓女兒接受好的教育這方面,比如安王的女兒六格格小郭的六姨,安親王的孫女小郭的表妹,皆為當時有名的才女,有詩畫傳世;更表現在理直氣壯地為女兒遮風擋雨,哪怕背負」護犢子「的惡名。

安親王之父阿巴泰是努爾哈赤的第七個兒子,順治元年晉封郡王,有兩次因為護女心切,受到皇帝處罰。
阿巴泰的老十格格,到了出嫁的年齡,皇太極指婚,令阿巴泰十女和親嫁外藩蒙古,阿巴泰竟抗旨不從,皇太極看在兄弟的份上,又換了一家滿洲大臣,阿巴泰仍不從命。事後皇太極了解到,阿巴泰的不從,主要是遷就福晉格格母女,福晉迷信,不顧朝廷三令五申的禁令,私下派官員找女巫求問格格婚事。阿巴泰明知福晉違法,不僅不阻攔,反而唯福晉命是從。因此皇太極發怒,命刑部審理此案,刑部擬定:福晉擅自擇嫁,遣官問卜,不守婦道,與其女俱應論死;阿巴泰屢違帝命,私庇福晉,全無家法,應革爵,罰銀一千兩;女巫及不吐實情的使女、太監,俱應處死。最後皇太極拍板:阿巴泰免革爵,罰銀一千兩;其福晉免死,由其子博洛贍養;其女也免死,擇婿嫁之;不吐露實情的使女、太監,仍處死。

這位十格格拖到二十一歲,最終還是逃不出「和親」的命運,嫁給了蒙古貴族色冷的兒子色兒古倫,婚後五年,夫妻不睦,時有家暴發生。順治元年,事關滿清和親大計的家暴,鬧到皇上那兒了,起因是某夜二更將過,色兒古倫覺得窩囊,沖著格格嚷嚷殺人什麼的,格格也不示弱:「你若不殺,算何好漢?」,針尖對麥芒,兩人再次發生肢體衝突,色兒古倫衣服被撕破,頸部被抓傷。

衝突告一段落後,格格憤然回了娘家。究竟是公公色冷趕走的還是郡王接走的,雙方各執一詞。總之,當色兒古倫去岳丈家賠禮道歉時,郡王竟唆使諸多女人,計有僕婦九名,格格使女八名,痛打額駙,打過之後還覺不夠解氣,又將色冷家的一片樹林子伐了個精光。

據格格供曰:我住北炕,女婿住南炕,二更將過時,突有人坐我褥前,因我懼怕,遂以被蒙頭。於是他說:害怕了?即掀被掐我脖子曰:爾系王之女,因憎嫌欲休我,我亦正欲死爾,爾我相遇此非是乎?並將我往牆上推,若想過日子即說過,若不想過即說不過。我曰:爾若嫌我,白天可靠中證人議之,豈是我變心。爾竟以殺人之詞逼我,我又豈能與爾生活?爾若不殺,算何好漢?我若不死,又算何人?時在家眾女及婦人均躲走,我遂向眾家人曰:爾等是否商議后躲走?既已聞得有殺人之語,為何躲走?於是,色爾古倫又將我雙手拳縮,推向窗邊,我隨即昏迷。其衣服撕破,頸部被傷,皆出自我手。俟后,將我帶回家,四更時,躲走之眾婦人來我處,女婿曰:已獨守五年。我曰:既然如此,我亦不與爾生活。於是,我亦不看色爾古倫,色爾古倫亦不敢於我面前高聲咳嗓。我厭惡他,他亦怕我。其父及其兩兄恫嚇我,教訓我,命我回家。上述情由若屬我欺詐,豈能與良心相符?其父兄等知我夫妻不和。若殺,我願死。若打,我願挨。我斷不與之生活。又伐木一事,系所植樹木死後砍伐

格格與額駙不和睦的事情,由來已久,這期間雙方家長亦有溝通,但沒有效果,主要原因是格格瞧不起蒙古丈夫,而阿巴泰「護犢子」,從不教訓自己的女兒,反而屢屢警告額駙「勿犯我女」,縱容得格格愈發鄙視額駙

夫妻不睦本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家事,但「和親」是朝廷維護滿蒙關係的基本國策,儘管「清官難斷家務事」,本著化解矛盾,增強滿蒙和親的凝聚力,皇上與審理家務事的親王大臣商量后,再次對阿巴泰做出處罰:郡王因袒護格格,罰銀一千兩;格格撕打額駙,處以「掌摑」,交還色兒古倫;幫助格格打人的女僕中的三人處斬,其餘令阿巴泰處置。

小郭外祖父安親王,沒有他的父親阿巴泰那麼強悍,但愛女心切的慈父情懷,如出一轍。為了避免女兒遭受婆家欺負,小郭父母的婚姻,是典型的女尊男卑,小郭的父親明尚,和碩額駙,視武一品,沒有官職,正藍旗安親王門下旗人。不過事與願違,安親王安排的這段婚姻,除了保護格格免於挨打受罵外,並不能保證格格擁有幸福的婚姻生活,以至於額駙明尚因賭博獲罪后僅三年,格格也含恨離世。安親王自感沒有保護好女兒,遂公開挑戰世俗傳統,理直氣壯地將孤女小郭接回親王府,與她的表哥表姐舅舅們一同成長。

《紅樓夢》第三回是了解黛玉身世的最重要的章回,僅章回名目就有四個版本:
金陵城起覆賈雨村 榮國府收養林黛玉 甲戌本
賈雨村夤緣復舊職 林黛玉拋父進都京 庚辰本
托內弟如海酧訓教 接外孫賈母恤孤女 卞藏本
托內兄如海薦西賓 接外孫賈母惜孤女 程乙本

講的都是一件事,「外祖家收養遺孤」,按照正文,此時林如海尚健在,黛玉不是孤女,故此,庚辰本又用了「拋父」這個字眼,然而一個六歲的女孩何來「拋父」之說?只有被父親拋棄的,斷沒有拋棄父親的。不僅如此,上下文聯繫起來看,黛玉被外祖家收養這件事,究竟發生在黛玉六歲還是十三歲?黛玉是「孤女」還是「拋父」?這些謎團的背後究竟是什麼? 

了解了小郭身世后,這些謎團便迎刃而解了:小郭六歲那年回到外祖家時,額駙明尚已離世,究竟是死於法還是病死獄中,史料沒有記載。小郭十三歲那年與皇八子胤禩訂婚,並在外祖安親王府舉行了盛大的訂婚宴,是有史料記載的。於是反應在《紅樓夢》里,便有了兩個年齡體系,一個是六歲進府的黛玉,「與寶玉一床睡一桌吃」;另一個則是十三歲進府的黛玉兩彎半蹙蛾眉,一雙多情杏眼;態生兩靨之愁,嬌襲一身之病,淚光點點,嬌喘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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