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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美國之孩童篇(二)

作者:ruthrose  於 2008-10-29 08:0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3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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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禍從口出

  美國的法律保障言論自由, 因此家長老師乃至整個社會都會鼓勵孩子們暢所欲言, 講實話講真話, 無論是批評譴責的還是歌頌讚美的。但是,有些話卻是不能隨便講的,尤其是在公眾場合,否則就會禍從口出,惹來麻煩,輕者賠禮道歉,重者法庭相見。這些話, 就是因歧視偏見而傷害他人的話。

  美國市面上有種葡萄酒,味道不錯,名字叫「胖雜種」,因為不是名牌,也就不知道名字背後的典故了。但是,因這個名字而發生的下面這個故事卻是真實的。

  皮特是一個九歲的亞裔男孩,五歲那年來到美國,內向老實,同班有名白人男孩常以黃皮兒白心兒的「香蕉」取笑他。為此他很氣憤,但是又沒有把這個 情況告訴家長老師。有一次,在家長們關於葡萄酒的閑聊中,皮特聽到了「胖雜種」這個名兒,並且體會到些許譏諷嘲笑的意味。後來,在白男孩又用「香蕉」稱呼 皮特時,皮特立刻用「胖雜種」回敬了那個體態肥胖的男孩。於是彼此不懷好意的稱呼,演變成了一起歧視傷害的事件。兩個孩子的家長被請到學校,雙方互相道歉 之後,白男孩因多次使用「種族歧視」的言論侮辱皮特,受到停課三天的處罰,皮特雖受傷害在先,但所採取的報復方式是錯誤的,使用了「身體歧視」的語言,同 樣侮辱了胖男孩,受到停課一天的處罰。

  這件事情給家長孩子們都上了生動的一課:人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無論一個人的種族、信仰、性別、能力、成績、貧富,甚至身體的高矮胖瘦,都必須 得到充分的尊重,而因此所產生的攻擊詆毀,均屬於歧視偏見。任何人被帶有歧視性質的言論所傷害時,都有權利付諸法律,討回公道。

  禍從口出,禍根在心不在口,如果內心有公正平等尊重他人的正確態度,口裡就不會發出歧視偏見的言論。尊重自己,尊重別人,這是所有學生的必修課。

  暢所欲言,把心中的美善化作語言釋放出來,人間因此而溫暖,人心因此而光明。在一個充滿愛的世界里,「禍」無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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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四合院的閑人 2008-10-29 08:16
嗯,了解了美國文化或者說是法律
回復 水影兒 2008-10-29 17:03
很喜歡這個系列。很長見識。謝謝!
回復 ybbgu 2008-10-30 08:37
作者說了整篇,是在說,你以後教育小孩在受到侵犯的時候不要去說,以免禍從口出,要忍,我看你的文章,你的小孩連續幾次受到侵犯,你作為你的小孩的監護人都沒有使那白人小孩的監護人上法庭,從而使你的小孩沒得到法律的保護而犯錯,其本質是你的大錯。
你在文章中說:」任何人被帶有歧視性質的言論所傷害時,都有權利付諸法律,討回公道。「但我從你教育小孩的過程中就沒有看出這點,請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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