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沒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 就沒有和諧社會

作者:frefaijus  於 2008-8-22 01: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會公正|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3評論

關鍵詞:

    人們當然知道: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但顯失公正也是不可能被人民接受的!這些年越來越多的群體性事件就有力地證明了:現在的中國已經成為一個顯失公正的社會!中國社會的不平等是通過政治權利的不平等,造成經濟機會的不均等和財富分配的不平等,權利和財富的不平等,影響著司法的公正。

    選舉權和話語權是公民參與社會管理、表達個人訴求最根本的權利,但是,在中國,從人大代表的選舉到工會、職代會的選舉,無不是被少數利益集團操縱著的假民主,他們剝奪了廣大人民群眾發表政見,表達呼聲的機會,又通過警察等暴力機器製造冤案、截訪打壓民意,政治權利的不平等是造成經濟地位不平等和司法不公正的首要原因。

    在電力、能源、通訊等壟斷國企里,那些由上級指派的所謂高管們,他們操縱工會、職代會給自己定年薪、分紅、發獎金,公然把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公費旅遊等特權合法化,有的甚至根本不通過工會、職代會,他們買官賣官,收紅白紅包、商業回扣、資質審批通關費、合同審批好處費,從村長科長到省部級高官,他們把權利尋租發揮的淋漓盡致,他們操縱人大代表選舉、操縱工會、職代會表決,從不受法律的約束。那些長篇累牘的法律條文,在一把手負責制的集權操縱下,成為冠冕堂皇的一紙空文。

    現在不僅是欽定高管和普通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巨大,而且通過合同工」「協議工」「臨時工等用工制度,人為地劃分為三六九等,使同工不同酬現象大行其道:很多幹了多年的臨時工月收入只有四五百元,也沒啥福利;廣東國企的司機,有的年薪高達10萬元,有的卻只有兩三萬……這樣的同工不同酬,就是典型的分配不公。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持續已久,算不上什麼財富分配潛規則;它是我國種種分配不公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財富第一次分配中就暴露出來的問題,同工不同酬問題的根源之一,在於職工被剝奪了財富分配的參與權。企業領導掌控了對財富分配的絕對權力,擁有超量的自由裁量權,都是自己說了算,職工沒有發言權決定權。所以,財富第一次分配的不公,背後一定有著權力配置的不公;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公平是社會和諧的前提,分配不公是導致"仇富"的根源。

    司法不獨立又有著嚴重的先天不足,政治權利的不平等,導致經濟機會的不均等和財富分配的不平等,權力和金錢的把持者進而干預和賄賂造成司法不公正,徐方、左凡因女友而動干戈事件本身並不是什麼驚天動地之舉,但人們對這個事件的反響,卻令人深思,不是左凡堪稱英雄,而是人們在呼喚英雄!不是人們缺乏法制觀念,而是那個本應該至少守住道德底線的法律,不斷地被強權和金錢踐踏,現在連起碼的公正都喪失了,越來越不被相信了!有太多的人已經對法律失去了信任。選舉權被剝奪,很多人已經被政治邊緣化,誰相信***的法律,誰就是白痴;被操縱的人大選舉和立法程序,權力大於法律,潛規則里流行的只有權力和金錢,沒有法律;輿論監督缺失,司法腐敗泛濫,合法途徑只會保護有權人和有錢人的利益。中國的法律是誰制定的,是既得利益者,是那些從來不知道權益被侵犯時的痛苦,不知道親人被殺害的痛苦,而在那裡義正詞嚴的說什麼--維護法律的尊嚴;他們不知道當自己的脖子上被架著刀的時候是什麼感覺,而在那裡堂而皇之的說什麼——尋找更好的解決辦法;他們不知道房子土地被人以最最廉價的價格,強行購買后的委屈和無奈,而毫無廉恥的說什麼---要靠合法途徑來解決!當法律失去公信和尊嚴的時候,人們就用自己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凡事講究規則、製造了上海襲警案的楊佳「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 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給司法失去公信和尊嚴的中國社會帶來了一個深刻的思考!

    政治權利、經濟機會和財富分配、司法不公的癥結在於靠國家暴力機器維持的一小撮既得利益集團,他們靠非正常手段獲利,造成了社會福利的凈損失。人民沒有真正的選舉權,就沒有人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破除既得利益集團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第一大課題。除非天翻地覆,利益集團是不會放棄手中的特權利益的!他們靠暴力統治著中國社會,致使廣大的中國人民,飽受強權之辱,貧窮之苦,壓抑之痛,愚弄之哀!然而,毛澤東曾說過一句大實話: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政治權利平等,經濟機會均等,司法公正,是社會和諧的基本前提,任何假民主、假法制都不可能結出和諧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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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frefaijus 2008-8-29 14:40
警察指使在押人員虐待市民致死
2007年6月28日,張慶因涉嫌賭博被羈押於長春市第三看守所。在看守所幹警劉闖、王彥闖、孫振動的指使下,張慶被穿上「約束服」,6月30日至7月2日,4名在押人員向張慶實施灌鹽等虐待行為,長達50多小時。2007年7月2日6時許,張慶昏迷后死亡。
回復 frefaijus 2008-8-29 14:57
農民葉財興蒙冤  涉案法官不堪逼供自殺
2002年4月7日,一名叫葉財興的農民懷揣遺書服毒自盡於余干縣城大街。遺書上寫著「冤枉」二字,內容寫道:「我是(集貿)大世界余細火的丈夫。受害者余細火被朱再根打傷,傷情嚴重,經公安分局處理,朱再根賠償了余細火醫藥費900元。賠償之後,朱再根利用余干縣人民法院付(副)院長朱新民(明)……起訴受害者余細火……在民事庭四處打招呼。結果朱再根就買動(通)朱加榮、彭雲(仁)獻、高國才作假證……之後有(又)在刑事庭起訴受害者余細火……余干縣法醫室開始鑒定是輕微傷甲級,後來又變成了輕傷乙級……」 遺書感嘆:「如有蒼天在上,望政府執法機關查明作假證真象(相),假證確確實實會害死人的。老百姓喊天天不應,喊地地不應,只有死路一條……」----此案各環節反應之亂象久矣!
回復 frefaijus 2008-8-29 15:30
民警在看守所詐騙在押犯
袁某威1987年出生,系廣東一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的學生,2006年年初到中山市看守所實習,因涉嫌受賄,被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在此案的審理中,袁某威是否構成受賄罪的問題,成為案件的焦點。依照有關法律,受賄罪是特殊主體,即只能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而袁某威只是實習民警,還算不上正式國家工作人員(呵呵~可他已經在履行國家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了啊)。為此法院認為袁某威不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資格,其行為不構成受賄罪。但其虛構可以幫助解除羈押等事實,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特徵,應以詐騙罪對袁某威定罪處罰。鑒於此,中山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袁某威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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