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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當然知道: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但「顯失公正」也是不可能被人民接受的!這些年越來越多的群體性事件就有力地證明了:現在的中國已經成為一個「顯失公正」的社會!中國社會的不平等是通過政治權利的不平等,造成經濟機會的不均等和財富分配的不平等,權利和財富的不平等,影響著司法的公正。
選舉權和話語權是公民參與社會管理、表達個人訴求最根本的權利,但是,在中國,從人大代表的選舉到工會、職代會的選舉,無不是被少數利益集團操縱著的假民主,他們剝奪了廣大人民群眾發表政見,表達呼聲的機會,又通過警察等暴力機器製造冤案、截訪打壓民意,政治權利的不平等是造成經濟地位不平等和司法不公正的首要原因。
在電力、能源、通訊等壟斷國企里,那些由上級指派的所謂「高管」們,他們操縱工會、職代會給自己定年薪、分紅、發獎金,公然把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公費旅遊等特權合法化,有的甚至根本不通過工會、職代會,他們買官賣官,收紅白紅包、商業回扣、資質審批通關費、合同審批好處費,從村長科長到省部級高官,他們把權利尋租發揮的淋漓盡致,他們操縱人大代表選舉、操縱工會、職代會表決,從不受法律的約束。那些長篇累牘的法律條文,在「一把手負責制」的集權操縱下,成為冠冕堂皇的一紙空文。
現在不僅是「欽定高管」和普通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巨大,而且通過「合同工」「協議工」「臨時工」等用工制度,人為地劃分為三六九等,使「同工不同酬」現象大行其道:很多幹了多年的「臨時工」月收入只有四五百元,也沒啥福利;廣東國企的司機,有的年薪高達10萬元,有的卻只有兩三萬……這樣的「同工不同酬」,就是典型的「分配不公」。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持續已久,算不上什麼「財富分配潛規則」;它是我國種種分配不公的「有機組成部分」,是財富第一次分配中就暴露出來的問題,「同工不同酬」問題的根源之一,在於職工被剝奪了「財富分配的參與權」。企業領導掌控了對財富分配的絕對權力,擁有超量的「自由裁量權」,都是自己「說了算」,職工沒有「發言權」、「決定權」。所以,財富第一次分配的不公,背後一定有著權力配置的不公;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公平是社會和諧的前提,分配不公是導致"仇富"的根源。
司法不獨立又有著嚴重的先天不足,政治權利的不平等,導致經濟機會的不均等和財富分配的不平等,權力和金錢的把持者進而干預和賄賂造成司法不公正,徐方、左凡因女友而動干戈事件本身並不是什麼驚天動地之舉,但人們對這個事件的反響,卻令人深思,不是左凡堪稱英雄,而是人們在呼喚英雄!不是人們缺乏法制觀念,而是那個本應該至少守住道德底線的法律,不斷地被強權和金錢踐踏,現在連起碼的公正都喪失了,越來越不被相信了!有太多的人已經對法律失去了信任。選舉權被剝奪,很多人已經被政治邊緣化,誰相信***的法律,誰就是白痴;被操縱的人大選舉和立法程序,權力大於法律,潛規則里流行的只有權力和金錢,沒有法律;輿論監督缺失,司法腐敗泛濫,合法途徑只會保護有權人和有錢人的利益。中國的法律是誰制定的,是既得利益者,是那些從來不知道權益被侵犯時的痛苦,不知道親人被殺害的痛苦,而在那裡義正詞嚴的說什麼--維護法律的尊嚴;他們不知道當自己的脖子上被架著刀的時候是什麼感覺,而在那裡堂而皇之的說什麼——尋找更好的解決辦法;他們不知道房子土地被人以最最廉價的價格,強行購買后的委屈和無奈,而毫無廉恥的說什麼---要靠合法途徑來解決!當法律失去公信和尊嚴的時候,人們就用自己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凡事講究規則、製造了上海襲警案的楊佳「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 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給司法失去公信和尊嚴的中國社會帶來了一個深刻的思考!
政治權利、經濟機會和財富分配、司法不公的癥結在於靠國家暴力機器維持的一小撮既得利益集團,他們靠非正常手段獲利,造成了社會福利的凈損失。人民沒有真正的選舉權,就沒有人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 破除既得利益集團已經成為中國社會第一大課題。除非天翻地覆,利益集團是不會放棄手中的特權利益的!他們靠暴力統治著中國社會,致使廣大的中國人民,飽受強權之辱,貧窮之苦,壓抑之痛,愚弄之哀!然而,毛澤東曾說過一句大實話: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政治權利平等,經濟機會均等,司法公正,是社會和諧的基本前提,任何假民主、假法制都不可能結出和諧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