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別打開潘多拉的盒子

作者:吳鉤  於 2009-5-22 11: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34評論

關鍵詞:

別打開潘多拉的盒子

 

吳鉤按:

     別讓情緒左右理性, 別讓感情左右法律!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開 --- 殺人無罪, 殺人有理, 後果將不堪設想, 將來很多無辜者都有可能怨死刀下。

    

     我同意這個說法並對此背書: 受害官員針對鄧玉嬌的行為是明顯的酒後尋釁滋事和無事生非, 但在當時的場合, 有其它兩人和其它服務員在, 最無恥的人也不可能真實施強姦. 只能說鄧玉嬌此時產生了錯誤的判斷,或者由於其他精神方面的原因出現了嚴重受侵幻覺,從而採取了不計後果的過激防衛行為。等調查結果出來一切真相便知了

 

     我不喜歡人云也雲, 我不喜歡感情用事, 我不喜歡跟著亂起鬨; 我喜歡理智地分析, 我喜歡冷靜地思考

 

     說個題外故事: 我中學有個同學, 他嫂子和他有矛盾, 就告他強姦了她. 女人告男人, 一百張嘴都說不清. 最後判了15年徒刑. 後來, 關了5年後, 那娘們良心發現, 主動去公安局自首, 說是誣告. 同學雖放了出來, 但人生差不多已被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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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不必對故意殺人定性過於敏感

 

(轉貼: 中國青年報, 李克傑)

 

  必須承認,受害官員針對鄧玉嬌的行為是明顯的尋釁滋事和無事生非,有防衛權,但有防衛權並不等於不計後果。只能說鄧玉嬌此時產生了錯誤的判斷,或者由於其他精神方面的原因出現了嚴重受侵幻覺,從而採取了不計後果的過激防衛行為。

 

  518日,湖北省巴東縣公安局向社會通報了廣受社會關注的雄風賓館女服務員鄧玉嬌刺死政府工作人員一案的有關情況。鄧玉嬌被以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受到質疑,甚至有論者反問:若鄧玉嬌「故意殺人」,鄧貴大豈不「死得光榮」?

 

  筆者認為,在對鄧玉嬌案的關注中,公眾不必對「故意殺人」定性過於敏感,否則輿論監督將變成無原則、非理性的情緒發泄,既可能掩蓋問題實質,也可能不當干預司法,最終造成真正的不公。

 

  之所以說不必對「故意殺人」定性過於敏感,依據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目前的警方結論只是「初步意見」,隨著偵查的進一步深入,及案件進入公訴和審判環節,並不能排除改變定性的可能性。二是定性「故意殺人」,並不意味著行為人必然受到最嚴厲的刑事處罰。不否認罪名不同會帶來刑罰輕重差異,但不能簡單以罪名判斷處罰。畢竟,司法機關在量刑時,不僅要看行為定性和所涉罪名,而且還要看犯罪原因、情節等諸多因素。即使是「故意殺人」還會有無故殺人、泄憤殺人、義憤殺人、正當防衛殺人、防衛過當殺人以及情殺、仇殺、圖財害命等等不同情形。

 

  處在偵查階段的鄧玉嬌刺死政府工作人員一案,能否客觀公正地依法推進辦案進程,關鍵問題不在於警方的「涉嫌故意殺人」的初步定性,而在於警方是否充分注意到鄧玉嬌刺殺官員的具體背景,正確認識到官員前期行為與行刺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特別是正確判斷官員前期行為的性質。因為這些具體情節,都將直接關係到鄧玉嬌的行為是否正當防衛,即使排除了正當防衛的可能性,這些情節也將直接影響法院量刑的輕重。

 

  其實,就目前情況看,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對鄧玉嬌實施刑事拘留,並無不妥。首先鄧玉嬌有行兇行為,而且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在沒有進一步的偵查之前,鄧玉嬌涉嫌嚴重刑事犯罪是毫無疑問的,完全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刑事強制措施的有關規定。之所以初步定性「故意殺人」,主要是因為受害人左頸部刀傷割斷動脈並劃破氣管,右胸部刀傷穿透胸腔刺破右肺,兩處均系致命傷,死亡原因為失血性休剋死亡。是否致命傷,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確定一個行兇行為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的重要區分標準。因為多處致命傷,既說明了行為人的殘忍程度,也說明了行為人對剝奪他人生命持「明知和放任」的態度,屬於刑法理論上的「間接故意」。

 

  必須指出的是,官員遇刺前對鄧玉嬌的所作所為,在本案中不僅影響對鄧玉嬌行刺行為的定性,而且還影響最終的量刑,因為這是鄧玉嬌行兇行為的重要誘導因素。不少網友認為鄧玉嬌是正當防衛,甚至有法學專家也稱「女性維護貞操可不考慮防衛後果」。那麼,受害人的行為是否涉嫌施暴或性侵犯呢?筆者認為,結合當時的爭執環境還不能得出這一結論。必須承認,受害官員針對鄧玉嬌的行為是明顯的尋釁滋事和無事生非,有防衛權,但有防衛權並不等於不計後果。發生爭執時,休息室還有兩名服務員,而且參與爭吵的官員也不止死者一人。在這種情況下,恐怕談不上「為維護貞操而不計後果」的必要性,只能說鄧玉嬌此時產生了錯誤的判斷,或者由於其他精神方面的原因出現了嚴重受侵幻覺,從而採取了不計後果的過激防衛行為。 

 

本文網址:http://news.backchina.com/2009/5/22/41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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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4 個評論)

回復 tanjiang10 2009-5-22 11:13
現在旁人說什麼都是無用的。關鍵問題是調查和司法會不會是公正的。沒有人對這司法有信心。這是大問題。
回復 伊蘭泓 2009-5-22 11:14
看法院如何認定吧!
回復 xinsheng 2009-5-22 11:33
這個話題有點沉重。
回復 吳鉤 2009-5-22 11:42
tanjiang10: 現在旁人說什麼都是無用的。關鍵問題是調查和司法會不會是公正的。沒有人對這司法有信心。這是大問題。
回復 吳鉤 2009-5-22 11:43
伊蘭泓: 看法院如何認定吧!
回復 吳鉤 2009-5-22 11:43
xinsheng: 這個話題有點沉重。
沉重, 但不得不說說.
回復 伊蘭泓 2009-5-22 12:02
吳鉤:
這是宗非常典型的法與理的衝突案,值得關注!
回復 吳鉤 2009-5-22 12:19
伊蘭泓: 這是宗非常典型的法與理的衝突案,值得關注!
是啊, 值得關注. 謝.
回復 鄉野村夫 2009-5-22 12:24
"但在當時的場合, 有其它兩人和其它服務員在, 最無恥的人也不可能真實施強姦"
嘿嘿,小兄弟小看了我黨的官員,老夫親眼見過法院刑庭庭長當著10來個人的面在歌廳里干你說的不可能的事,唉,那些爛事,多著呢。。。。
回復 醜女多做怪 2009-5-22 13:04
從字面上 吳兄說的有道理 法律好象也是這麼制定的 國家機器也需要按著一個軌跡行進 否則國怎麼就是個國 齊民又該怎麼齊呢?

也許我們說的是兩個命題 可法律的尊嚴為什麼總是在「困獸猶鬥」的掙扎中體現
。。。。。咳,後面刪去一大段 。。。不說了。。。你說我們在這裡說這些有用嗎?。。。。又刪一段,。。。咳,可惜了一肚子的廢話 還沒說 。。。。呵呵

以我在國內不多的見識和耳聞目睹 我實在想說:男人,不要四處炫耀亢奮的「利比多」; 社會,不要讓無助女人更無尊嚴;法律,不要成為霸王手中的繞指柔的劍。
在想?如果那個女工是我的姐姐 我。。。如何?

還有 是誰在打開盤多拉的盒子呢?
回復 Goodwin 2009-5-22 15:13
醜女多做怪: 從字面上 吳兄說的有道理 法律好象也是這麼制定的 國家機器也需要按著一個軌跡行進 否則國怎麼就是個國 齊民又該怎麼齊呢?

也許我們說的是兩個命題 可法律的尊
agree!
回復 redbud 2009-5-22 17:46
不太喜歡談論政見,也不知道事情的真正真相,但是我覺得這個事情,你分析地有理。

還有一點,我們的民眾習慣了將官員模型化,一提到官就是貪官污吏,人民處於弱勢。其實並沒有一個人民永遠處於0,官員永遠處於1的狀態。一提到富人就是朱門酒肉臭,真實的社會並不是這樣的,一個人能夠成為富人,是經過勤奮的努力,各方面的條件和能力都具備,就如同一個人可以做官,也有很多自身的能力在支持,並非他生來就是貪官,我們應該學會理智判斷,不落入先入的觀念。
回復 吳鉤 2009-5-22 22:13
鄉野村夫: "但在當時的場合, 有其它兩人和其它服務員在, 最無恥的人也不可能真實施強姦"
嘿嘿,小兄弟小看了我黨的官員,老夫親眼見過法院刑庭庭長當著10來個人
你誇張得毫無真實可言. 如你說的這樣的人, 根本就不可能當官. 須知, 無論是在美國, 中國, 能當官的都有幾把刷子, 包刮在公眾場合包裝打扮自己的能力, 儘管背後也許是色鬼, 象那個嫖妓的美國州長, 決不會傻到在眾人和下屬面前做你講的那樣的事. 我也認識國內的高官, 說話辦事的水平, 就是和普通人不一樣.
----- 你胡編, 不足與談! 請不要再回貼了, 否則刪掉.
回復 吳鉤 2009-5-22 22:14
醜女多做怪: 從字面上 吳兄說的有道理 法律好象也是這麼制定的 國家機器也需要按著一個軌跡行進 否則國怎麼就是個國 齊民又該怎麼齊呢?

也許我們說的是兩個命題 可法律的尊
都在深思.................
回復 吳鉤 2009-5-22 22:16
redbud: 不太喜歡談論政見,也不知道事情的真正真相,但是我覺得這個事情,你分析地有理。

還有一點,我們的民眾習慣了將官員模型化,一提到官就是貪官污吏,人民處於弱
紅蕾有獨到的思想, 不象有些混人就會情緒用事, 人云也雲, 亂起鬨. 贊一個!
回復 醜女多做怪 2009-5-22 22:34
吳鉤: 都在深思.................
其實吳兄 這才是我想說的。吳兄是有憂患意識的人 這讓我對你有一種尊敬 真誠地說

生活中的個案雖然有其獨特性的一面,但對於公眾和社會來說,引起人們的思考和警覺遠比案子最後的判決更有意義和價值。一個馬加爵死了,一個楊佳死了,一個他,一個她。。。。。我們不該問問怎麼了?哪裡出問題了?今天一個饒穎,明天一個張鈺。。。今天一個「書記」調戲小女孩,明天一個賣淫女與某某某如何如何。。。。從什麼時候我們開始惡俗,什麼時候道德開始淪喪,什麼時候公眾變得麻木,什麼時候無助的人開始憤怒,我們會不會也在物慾橫流般地生活。。。。。想想 再想想 我們做了些什麼?我們好嗎?好又能好到哪裡?誰人是無恥的 ? 誰敢說自己代表正義。。。。
回復 醜女多做怪 2009-5-22 22:53
吳鉤: 你誇張得毫無真實可言. 如你說的這樣的人, 根本就不可能當官. 須知, 無論是在美國, 中國, 能當官的都有幾把刷子, 包刮在公眾場合包裝打扮自己的能力, 儘管背後也
不過我曾經有過一次經歷 跟一個地產商和他的兩位檢察官朋友吃飯 我們吃完飯在包房聊天 我奇怪為什麼大家不走 除了兩位檢察官不見了 有人小聲告訴我「他們上樓去了」 一個小時后 地產商上樓買單。。。呵呵

我在某省也干過給人買單的事情 有人讓我回京后寫內參 我哪有那個膽啊 所以吳兄 我不想得罪你 但這天下超出你我這種善良人想象的事情我相信會有 哪怕是罕見但不是沒有
有機會我們可以私下交流 我看的出你是嫉惡如仇的人 我也願意把美好的生活在村裡展示 所以我們不討論啦 但我認為這個網友也只是把她?他?的想法說出來 觀點意見可以不同 友誼還是在的  呵呵

我寫完突然發現好像在摻和你與另一個網友的對話 呵呵 這村夫可不是我哈 聲明
回復 鄉野村夫 2009-5-22 23:36
吳鉤: 你誇張得毫無真實可言. 如你說的這樣的人, 根本就不可能當官. 須知, 無論是在美國, 中國, 能當官的都有幾把刷子, 包刮在公眾場合包裝打扮自己的能力, 儘管背後也
我所說的只是個人真實經歷而已,因為是我買的單,所以清楚,沒有胡編的必要。老弟要是不喜歡,可以刪帖。
回復 redbud 2009-5-22 23:44
吳鉤: 紅蕾有獨到的思想, 不象有些混人就會情緒用事, 人云也雲, 亂起鬨. 贊一個!
謝謝,我寫了篇文章和你的,隨便寫的。
回復 carpe.diem 2009-5-23 00:21
... 有防衛權並不等於不計後果。...

沒什麼好說的,敢動刀子就得有膽量面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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