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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香港要的是這樣的「民主「?

作者:juneflower  於 2014-10-19 11: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佔領運動, 全世界, 精神病, 警察局, 大革命

據香港《商業電台》報道,"佔中三子"陳健民於周六(10月18日)晚上對示威者表示,佔領運動結束后,和平佔中的支持者會去警方自首,接受應有的刑事責任,只要控罪合理就會接受判決。另外,《明報》一篇署名為"和平佔中發起人"的文章中寫道, "我們要告訴全世界,我們不是要挑戰法治,相反我們是擁抱法治的人。"這些跳樑小丑這麼慷慨激昂地陳詞,覺得自己的行動很偉大 。他們顯然是向全世界宣布,為了「民主「, 他們寧願去犯罪。好像有點「拋頭顱,灑熱血,也在所不惜「的革命氣概 。難道他們真的不明白,自己正在挑戰法制嗎?既然他們已經準備在佔領運動結束後去警方自首,那就說明他們自己也很清楚他們是在犯罪。如果不犯罪,為什麼要去自首呢?天底下會有這樣的人,自己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卻跑到警察局去自首?如果真有這樣的人,那他不是精神病患,就是別有用心。如果佔中發起人明明知道他們觸犯了法律,卻偏偏要以身試法,那這到底是什麼行為?他們口口聲聲所講的民主,就是這樣的嗎?民主,應該是以法製為基礎。 沒有法制的民主,就是無政府主義,天下就會大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就是那樣的「民主 「。那時是大民主,大字報,大辯論呀。可是那樣的「民主「給中國造成了多大的災難啊!難道香港要的是這樣的「民主「?醒醒吧,善良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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