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被捕的事感覺有衝擊,但不知道為什麼。後來仔細一看,原來罪名是違反了美國制裁伊朗條列。
可細細一想,還是細思極恐---因為美國法律居然可以運用於中國人!
這又不是一般意義的刑事案件---那是有普世意義的。比如殺人。
如此可行,那現在大家說中國的反分裂法可以運用到美國人身上,巴拉巴拉。
那中國不妨再出個什麼,直接把川普抓起來關他三十年如何呢?
那不是我們中國人全部奴隸么?不過,奇怪歸奇怪,好像這麼多年就是這麼過來的?拿美國條列馬首是瞻,就是美國人可以抓中國任何人,任意判。也是,國內年輕人對NBA如數家珍。對美國垃圾食品,飲料,遊樂,名字。。。頂禮膜拜。
當然美國可以懲罰任何不喜歡的公司,但那是生意上的事情,雙方對等,而不能涉及個人身體自由啊!真殖民地啊?
法律條款常常密密麻麻,如何解釋又非常自由。我以前公司的股票,放在公司里,價格跌的厲害,按理就是趕快拿出來。但是怎麼拿出來?他密密麻麻寄來大量文件,研究透花的力氣還不值這個股票!只能放棄。幾萬灰飛煙滅。
現在中國可以爭辯的竟只能是沒有違反。可笑的還是孟的律師說任正非恥於認這個女兒,這不是自拆台腳么?偶想,如果任來加,當然也抓,這律師肯定就說孟恥於認這個老爸了。
父皇!兒臣赤膽忠心!可這如何說的清?說你違反,美國法官當然鐵定裁決同意。窩囊死了。根本就是赤裸裸戰爭行為。如果孟美國綠卡,則可能多少有點灰色,因為國家法律可能對永久居民有束縛力。不能因為美國軍力強大,就可以這樣。不是說寧願站著。。。巴拉巴拉。真把老毛的臉都丟完了。國歌全白唱了。強國夢?強國奴差不多。如果沒有強國夢,比如中國如果還是極弱,孟非常安全。
而且注意到孟和加拿大聯繫非常密切,家人全加拿大,如果去掉中國國籍,完全就是地地道道加拿大人,可這絲毫沒有阻止加人對其下手。
文畢上圖書館,對面上網朋友大聲打電話。。。按理不允許,可老外膽子就是大!邊上白人老太和我抱怨,偶說亂穿馬路,不買車票。。。不都你們這些人嗎?偶沒有說睡馬路算客氣了。。。她說那打電話的那麼瘋狂是不是磕了葯?也是,磕葯也是你們么。偶站起來,凶神惡煞指他,丫楞了一下,放低聲音,可很快恢復原樣了。路過一個圖書管理員,老太向小女孩抱怨,偶的英語只能做肢體支持了。沒想到女孩微笑離開,竟然沒有如何處置!大吃一驚。。。還好不是偶出頭,不然氣死偶了。。。想過去揍他,可要繞一大圈!可現在管理員不管,偶有啥權力呢?或許沒有歐的肢體表態,難說女孩會上去干預?
想了一下,真正說到底,這種廝。和睡馬路的,給孟開逮捕令的,其實都是一路貨,就是膽子大。。。
評判席女士應該是雷佳。。。和譚盾同為一級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