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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一胎化政治庇護

作者:政治庇護  於 2008-3-12 11: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專家解答|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如何申請一胎化政治庇護 

    政治庇護長期以來都是美國移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簡而言之,凡因種族、宗教信仰、國籍、個別社會團體成員以及政治見解而遭受過迫害或回國很有可能遭受迫害的人,都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

    如果申請人不在美國,可以申請難民身份。

    如果申請人已經人在美國境內,則可申請政治庇護。

    政治庇護涵蓋的範圍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變遷不斷擴大。

    近年來,諸如同性戀、受虐婦女等都可以申請政治庇護。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與移民責任法案更規定,凡因一胎化政策而遭受墮胎、結紮的婦女及其配偶,也可以申請政治庇護。由於目前在全世界只有大陸中國施行強制性的計劃生育政策,一胎化政治庇護等於是為中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特別設立。

    有鑒於中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目眾多,美國國會將此類的申請名額限制在每年1000名。

    1、一胎化政治庇護的定義與規定

    根據美國移民法101(A)(42)(B)條款,凡被強行墮胎、或被迫結紮、或因拒絕進行墮胎或結紮或抵制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而遭受迫害者,可被視為因政治見解而被迫害。

    凡確實害怕會被強行墮胎、或被迫結紮、或會因拒絕進行墮胎或結紮或因抵制強制性計劃生育政策而遭受迫害者,則被視為具有因政治見解而被迫害的真實恐懼(WELL-FOUNDED FEAR)。

    這項條款出台之後,美國移民法庭迅即根據這一條款對兩個案例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成為審批一胎化政治庇護時的先例。這兩個案例為MATTER OF X-P-T和MATTER OF C-Y-Z。MATTER OF X-P-T審理於1996年。

    在該案例中,申請人在生了三個孩子之後被有關部門強行結紮。移民法庭按照新的法律規定批准了申請人的申請。這是新法之後有關一胎化的第一個案例。

    而MATTER OF C-Y-Z──對新法的解釋更為寬鬆。在這個案例中,申請人的妻子因違反一胎化政策而被強行墮胎。申請人偷渡來美后,提出一胎化政治庇護申請,最後得到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兩個案例中,移民局都認為申請人的證詞中沒有任何作假之處。不過,時至今日,關於1000個名額的問題,移民局尚未作出任何切實可行的統計方法。

    2、申請一胎化政治庇護應注意的事項

    根據上述移民法有關條款和移民法庭案例,許多曾經墮胎、結紮過的申請人的政治庇護申請都得到順利批准。

    與此同時,也有許多條件相同的申請人的申請被移民局否決。

    很多人會問,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在申請一胎化政治庇護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首先,提出申請時,務求做到完全真實。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移民局在審理來自大陸中國的申請時,對於申請人的可信度(CREDIBILITY)常常持懷疑態度。同時,由於政治庇護的申請本身所決定,申請人往往無法提供比較翔實的旁證檔案。因此,在提出政治庇護的申請時,一定要實話實說,被迫害的主要經歷與相關的細節不能出現相互矛盾之處。比如說,有的申請人曾經兩次被強行墮胎。而在向移民局提交的證詞中卻只說一次墮胎。

    有的申請人求成心切,不惜編造許多故事。結果在面談時漏洞百出。有的移民站或移民服務中心也推波助瀾,胡編亂造,給當事人造成不可彌補的惡果。

    例如,一對在國內當內科醫生的夫婦在申請一胎化政治庇護時,聽信某移民站的胡言亂語,謊稱自己是婦產科醫生,因拒絕為他人進行墮胎手術而被醫院當局解聘。結果在面談時,不得不承認曾經給許多人進行過墮胎結紮手術。移民局面談的官員一聲冷笑,告訴這對夫婦說,他們顯然協助政府當局迫害過他人,無法申請政治庇護。

    其次,在接受面談之前,應和律師、翻譯溝通,力求在每個細節以及有關背景方面不出錯誤。

    雖然移民局的工作人員都接受過有關中國國情的培訓。但平心而論,他們對中國的情況所知甚少,經常會鬧笑話。

    例如錯把廣州當成農村,誤認秘書為黨支部支書。申請人和律師、翻譯應多加討論,必要時向移民局提供直觀的被景材料,如地圖、照片等檔。

    再者,要盡量準備有關的證明文件,首先是與一胎化有關的文件,如孩子的出生證、墮胎或結紮的病歷、罰款通知或單位處分的文件。

    其次是有關個人身份的文件,如結婚證、工作證、身份證等等。切切不要因為圖方便而提供假的檔。比如因無法拿到原始病歷而請熟悉的醫生或護士開具證明。

    曾經有申請人為了證明過去十年中曾經三次被強行墮胎,拿出三張嶄新的診斷書,不僅紙張、格式一模一樣,連醫生的字體都毫無差別。

    這樣的材料報給移民局,結果可想而知。

    其實,只要申請人能夠詳細地陳述當時三次墮胎的具體情形,即使沒有旁證材料,只要詳細、可信,一樣可以說服移民局的面談官員。

    3、一胎化政治庇護的最新進展

    雖然美國移民法明確規定,凡因一胎化而受過迫害的人都可以申請政治庇護,但在移民局審理具體申請時,掌握的尺度並不一致,甚至可以說因人而異。這主要因為對所謂強行墮胎或結紮的"強行"兩個字有不同的認識。

    有的移民官認為,強行墮胎不必是有計劃生育幹部以武力的手段,逼迫申請墮胎或結紮,如果申請人不服從,會招致刑求、關押。

    有的移民官則認為,強行墮胎並不非得訴諸暴力手段。如果申請人屈從於政府部門或單位的開除、罰款、沒收住房、不許給超生的子女上戶口等行政手段而進行墮胎或結紮,也足可視為強行墮胎。

    在審理一胎化政治庇護申請時,移民局官員十分重視美國國務院每年一度的中國人權情況報告。撰寫人權報告的美國領事官員在經過調查和交談后,認為中國沿海以及偏遠農村的計劃生育工作相當寬鬆,生第二胎以至第三、第四胎的夫婦比比皆是。當地政府往往加以罰款了事。而罰款的金額與當事人的收入相比根本微不足道。另外,想生第二胎的婦女也可在懷孕后躲到外地,待孩子出生以後再繳納罰款。因此,移民局有的官員會以申請人可以躲到外地為理由,否決一胎化的申請。然而,這不僅與中國的實際情況並不相符,也不符合政治庇護的有關法律規定。政治庇護的法律明確指出,如果政治迫害是由政府加以施實,不應要求申請人躲避他處。同時,如果申請人移居他處會在生活上遇到極大的困難,申請人也不必移居他處而仍然可以申請庇護。

    我想,凡是看過小品"超生游擊隊"的人,都會有同感。

    另外,有些移民局官員對於申請人來美的途徑和手段會詳加盤查。

    對於以L-1、H-1等身份來美的申請人,他們會認為中國政府既然允許申請來美工作,就不會對他們進行迫害。這樣的做法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因為申請人申請的法律依據是一胎化政治庇護。眾所周知,只要申請人不違反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就不會受到限制出境的處理。

    對於以B-1來美進行商務考察的申請人來說,他們往往會遇到另外一個問題:在他們的政治庇護申請批准之後,他們可以申請人在國內的配偶和子女。

    由於他們所持B-1進入美國后即提出政治庇護申請,美國領事館會認為他們的B-1簽證是以欺詐的手段取得的。在申請人的配偶前往申請簽證赴美時,領事官員會詢問申請人的配偶有沒有協助申請人取得B-1簽證,比如是否為B-1來美提供過經濟幫助。

    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承認幫著出過錢(兩口子的事,能分得開嗎),領事官員會以協助別人偷渡的罪名拒簽。

    4、政治庇護申請的程序

    最後簡單談談政治庇申請的程序。政治庇護辦公室目前是移民局裡效率最高的部門。

    一般來說,在政治庇護申請報給移民局兩個星期以後,就會收到移民局的收據。

    在此後的兩到三個星期里,當事人一般會收到移民局的面談通知。

    在面談之後,如果申請人當時已經逾期居留或因其它原因喪失了合法身份,申請人應在面談之後的第14天前往移民局領取申請結果。

    如果申請得到批准,申請人會得到一份建議批准信(RECOMMENDED APPRVAL LETTER)。申請人可以憑此信申請工卡。

    在申請人的指紋結果出來之後,同時1000個名額尚未用光的話,申請人會收到正式批准的通知。申請人可憑正式批准通知書申請難民旅行檔,並為尚在美國境外的配偶和子女申請來美。同時,申請人也有資格申請聯邦政府的有關補助。

    如果申請沒有得到批准,移民局會將申請轉至移民法庭,申請人可以聘請律師,與移民局對簿公堂。

    如果在面談時申請人仍然具有合法身份,移民局會將申請結果直接寄給申請人。

    如果申請沒有被批准,移民局會寄一封信,詳細解釋不能批准的原因。

    申請人如果對此覺得不滿意,可在14天之內提出反駁意見,並可補充其它材料。

    如果申請最後沒有得到批准,申請人仍可以原有的非移民身份在美國繼續工作和生活。 

馬強
7/1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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