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活了一輩子,突然想做點善事,拿點錢出來捐個款什麼的,好事。
我也捐過款,有點體會,什麼體會呢?就是我標題上的那幾句話:幫窮不幫富,助善不助惡。這個,應當是捐款的底線吧。
賀梅一案,早已有美國最高法院的定案,也有賀梅法案出台,不過最近因賀母羅秦帶兒子去美國治病,又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拿出來炒作,沉渣泛起。
這些人的炒作之一是:貝克為打賀梅撫養權官司失去很多錢財,建議發起捐款,回報這位撫養賀梅八年(以前誤為七年),對賀梅付出無限「愛心」
美國白人基督徒。
是這樣的嗎?賀梅為什麼會在貝克家呆了八年而沒有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不是因為她的父母不要她,而是貝克搶佔了她八年不歸還!
在小賀梅出生時,羅秦因早產大出血無奶水,賀紹強因官司纏身兼失業,生活陷入困境,無力餵養新生兒,人一生誰沒有一個禍不單行走背時的時候。也許因為賀家夫婦信教,當地基督教會幫他們找到貝克,暫時幫助撫養孩子。這對於一個在教會任職的人,是上帝對他的信任。不料二,三個月後,賀家夫婦去教會和貝克交涉要回賀梅,貝克就從「活雷鋒」
變成「死不要臉」
,蠻橫不講理地不交回孩子,以種種理由不歸還孩子,還毆打過探視孩子的賀家夫婦,逼得他們傾家蕩產地去法院打官司要回女兒。
對於賀紹強和羅秦夫婦砸鍋賣鐵也要拿回女兒的勇氣,我是支持的。在他們財米困頓的時候,我和許多海外華人一樣為他們捐過款。那時候的貝克先生是財大氣粗,不但有當地教會默許,還有田納西地方紅脖子法官支持。本著「幫窮不幫富」
的原則,我捐款給賀家夫婦。其實,有許多人支持過賀梅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美國加拿大的華人,湖南同鄉會,有愛心的基督教會,有良心的律師,尤其是岳東曉博士等等。如果沒有大家的幫助和支持,賀家夫婦很難打贏這場官司,也不會有後來保護美國父母權利的賀梅法案出台。
那麼,為什麼我現在不向貝克捐款呢?好像他有點「窮」
了?
那就是第二個底線:「助善不助惡」
。
貝克的行為,在我們這些讀過「水滸」
「紅樓夢」 的書蟲來看,實際上是「強佔民女」
,惡霸行為,可是在一些倍可親華人和白人紅脖子那裡,卻莫名其妙地成了「英雄」
。善惡不分至此,老天閉眼!
奪女官司一打就是八年。這八年,賀梅呆在貝克家,並不是她自願的,而是貝克逼迫的,賀家夫婦不能和自己的親生女兒在一起過日子,也不是他們自願的,是貝克逼迫的。
強佔民女八年,何來「貝克善心撫養賀梅八年」
一說?!
八年的漫長官司,賀家和貝克家都付出了不小代價,都在錢財方面損失巨大。巨大訴訟費用和財產損失,對賀家,是被逼的;對貝克,是他自願的。貝克是始作蛹者。如果他一開始沒有強佔賀梅的惡念,做個好基督徒,把孩子歸還父母,也就沒有以後八年官司,他也就不會有那麼大的財產損失。惡人做到底,咎由自取。
按照「助善不助惡」
的原則,我不會向貝克捐款。儒家信條不是「以德報怨」
,而是「以直報怨」
。
貝克的惡行對賀家造成過精神上,生活上和錢財上的巨大折磨,其中,賀梅和羅秦是最大的受害者。現在倍可親上一些嚷嚷著「賀梅在貝克家生活更好」
「八年的生活讓賀梅更親熱貝克」 。這些人估計自己沒有過孩子,沒有做過父母。
作為母親,我能體會羅秦在失去女兒的那八年裡每天生活在怎樣的撕心裂肺的痛苦和思念之中,那是一個母親對她有臍帶之緣的女兒的心底淌血的痛苦。
可是當她去看望女兒時,還屢次被狠心的貝克夫婦攆出門,叫來警察,關她入獄,甚至誣她是「瘋子」
。我最痛恨貝克夫婦的就是這一點。
我也是作母親的人。記得在孩子幼小時,因為工作關係,我不得不離開他幾個月。我把他的小照片放在床前,天天和照片里的他講話;半夜裡常被惡夢驚醒:他出了車禍或是其它意外。那時我很堅定地想:如果孩子走了,我也不活了。我想,許多母親都有過同樣的想法。
所以,對羅秦受到過的精神折磨,在貝克向羅秦和賀梅道歉之前,不管他窮困到什麼地步,我不會同情他。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這些意味深長的東方禪語,估計貝克之類的不會懂。在他們的紅脖子思維里,幹了惡事是可以乞求上帝原諒的,沒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一說。
我不捐款給惡人。貝克輸了官司輸了錢,是他咎由自取。
如果貝殼村一些人一定要給他捐款買房子,其實不一定要買5
0萬元的房子。現在美國銀行拍賣的房子有的很便宜,很多加拿大人甚至中國人都去美國買房子。
我有一朋友去年在佛羅里達某鎮僅用5萬美元買一Condominium,那棟高樓里,
7 0
%的單位空著無人住,其中一半是銀行拍賣房,賣不出去。有5萬的公寓可住,貝克為何要用5
0萬買房,還需倍可親的「愛心人」埋單?
捐款是你們的自願,可是我不同意你們以倍可親或貝殼村的名義,那樣會壞了倍可親這個海外華人論壇的名聲,相信大多數人也不願意「被」
捐款給貝克。
如果有一天有飢餓的美國孩子需要救濟,我會欣然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