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幫窮不幫富,助善不助惡

作者:諧和。  於 2011-8-19 08:0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活在他鄉|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69評論

一個人活了一輩子,突然想做點善事,拿點錢出來捐個款什麼的,好事。

 

我也捐過款,有點體會,什麼體會呢?就是我標題上的那幾句話:幫窮不幫富,助善不助惡。這個,應當是捐款的底線吧。

 

賀梅一案,早已有美國最高法院的定案,也有賀梅法案出台,不過最近因賀母羅秦帶兒子去美國治病,又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拿出來炒作,沉渣泛起。

 

這些人的炒作之一是:貝克為打賀梅撫養權官司失去很多錢財,建議發起捐款,回報這位撫養賀梅八年(以前誤為七年),對賀梅付出無限愛心 美國白人基督徒。

 

是這樣的嗎?賀梅為什麼會在貝克家呆了八年而沒有回到親生父母身邊?

 

不是因為她的父母不要她,而是貝克搶佔了她八年不歸還!

 

在小賀梅出生時,羅秦因早產大出血無奶水,賀紹強因官司纏身兼失業,生活陷入困境,無力餵養新生兒,人一生誰沒有一個禍不單行走背時的時候。也許因為賀家夫婦信教,當地基督教會幫他們找到貝克,暫時幫助撫養孩子。這對於一個在教會任職的人,是上帝對他的信任。不料二,三個月後,賀家夫婦去教會和貝克交涉要回賀梅,貝克就從活雷鋒 變成死不要臉 ,蠻橫不講理地不交回孩子,以種種理由不歸還孩子,還毆打過探視孩子的賀家夫婦,逼得他們傾家蕩產地去法院打官司要回女兒。

 

對於賀紹強和羅秦夫婦砸鍋賣鐵也要拿回女兒的勇氣,我是支持的。在他們財米困頓的時候,我和許多海外華人一樣為他們捐過款。那時候的貝克先生是財大氣粗,不但有當地教會默許,還有田納西地方紅脖子法官支持。本著幫窮不幫富 的原則,我捐款給賀家夫婦。其實,有許多人支持過賀梅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美國加拿大的華人,湖南同鄉會,有愛心的基督教會,有良心的律師,尤其是岳東曉博士等等。如果沒有大家的幫助和支持,賀家夫婦很難打贏這場官司,也不會有後來保護美國父母權利的賀梅法案出台。

 

那麼,為什麼我現在不向貝克捐款呢?好像他有點 了?

 

那就是第二個底線:助善不助惡

 

貝克的行為,在我們這些讀過水滸 紅樓夢 的書蟲來看,實際上是強佔民女 ,惡霸行為,可是在一些倍可親華人和白人紅脖子那裡,卻莫名其妙地成了英雄 。善惡不分至此,老天閉眼!

 

奪女官司一打就是八年。這八年,賀梅呆在貝克家,並不是她自願的,而是貝克逼迫的,賀家夫婦不能和自己的親生女兒在一起過日子,也不是他們自願的,是貝克逼迫的。

 

強佔民女八年,何來貝克善心撫養賀梅八年 一說?!

 

八年的漫長官司,賀家和貝克家都付出了不小代價,都在錢財方面損失巨大。巨大訴訟費用和財產損失,對賀家,是被逼的;對貝克,是他自願的。貝克是始作蛹者。如果他一開始沒有強佔賀梅的惡念,做個好基督徒,把孩子歸還父母,也就沒有以後八年官司,他也就不會有那麼大的財產損失。惡人做到底,咎由自取。

 

按照助善不助惡 的原則,我不會向貝克捐款。儒家信條不是以德報怨 ,而是以直報怨

 

貝克的惡行對賀家造成過精神上,生活上和錢財上的巨大折磨,其中,賀梅和羅秦是最大的受害者。現在倍可親上一些嚷嚷著賀梅在貝克家生活更好 八年的生活讓賀梅更親熱貝克 這些人估計自己沒有過孩子,沒有做過父母。

 

作為母親,我能體會羅秦在失去女兒的那八年裡每天生活在怎樣的撕心裂肺的痛苦和思念之中,那是一個母親對她有臍帶之緣的女兒的心底淌血的痛苦。

可是當她去看望女兒時,還屢次被狠心的貝克夫婦攆出門,叫來警察,關她入獄,甚至誣她是瘋子 我最痛恨貝克夫婦的就是這一點。

 

我也是作母親的人。記得在孩子幼小時,因為工作關係,我不得不離開他幾個月。我把他的小照片放在床前,天天和照片里的他講話;半夜裡常被惡夢驚醒:他出了車禍或是其它意外。那時我很堅定地想:如果孩子走了,我也不活了。我想,許多母親都有過同樣的想法。

 

所以,對羅秦受到過的精神折磨,在貝克向羅秦和賀梅道歉之前,不管他窮困到什麼地步,我不會同情他。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這些意味深長的東方禪語,估計貝克之類的不會懂。在他們的紅脖子思維里,幹了惡事是可以乞求上帝原諒的,沒有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一說。

 

我不捐款給惡人。貝克輸了官司輸了錢,是他咎由自取。

 

如果貝殼村一些人一定要給他捐款買房子,其實不一定要買5 0萬元的房子。現在美國銀行拍賣的房子有的很便宜,很多加拿大人甚至中國人都去美國買房子。

 

我有一朋友去年在佛羅里達某鎮僅用5萬美元買一Condominium,那棟高樓里,

7 0 %的單位空著無人住,其中一半是銀行拍賣房,賣不出去。有5萬的公寓可住,貝克為何要用5 0萬買房,還需倍可親的愛心人埋單?

 

捐款是你們的自願,可是我不同意你們以倍可親或貝殼村的名義,那樣會壞了倍可親這個海外華人論壇的名聲,相信大多數人也不願意 捐款給貝克。

 

如果有一天有飢餓的美國孩子需要救濟,我會欣然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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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69 個評論)

回復 RNSandi 2011-8-19 08:21
   還爭論哪?歇歇吧~
回復 人權是非 2011-8-19 08:53
拍你一磚.還不去作決鬥的準備?你是領隊!
回復 kissmyass 2011-8-19 08:59
有人就是無聊, 非要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別人, 不知道什麼叫尊重別人。 美國有句話,  我可以不支持你的觀點, 但是我捍衛你表達觀點的權利。 別人願意捐錢, 捐給誰和怎麼捐,只要是別人正經渠道掙來的, 那是別人的權利。別好像別人拿了你的錢包捐獻似的。有夠無聊。 同意小護士, 該歇菜了。
回復 諧和。 2011-8-19 09:32
kissmyass: 有人就是無聊, 非要把自己的觀點強加於別人, 不知道什麼叫尊重別人。 美國有句話,  我可以不支持你的觀點, 但是我捍衛你表達觀點的權利。 別人願意捐錢, 捐 ...
我沒有不讓誰去給貝克捐款呀,只是請你們尊重貝殼村「沉默的大多數」 ,不要讓我們「被」 捐款,行不行?
你們不但應當捐款,還應當反對美國高院對賀梅案的裁決,應當要求取消「賀梅法案」 ,我支持!
另外,請您尊重一下別人的「噁心權」 ,在您拿下您那令人噁心的肖像和不尊重他人的網名以前,我會禁止您在我這裡跟帖。
對不起啦!
回復 諧和。 2011-8-19 09:34
人權是非: 拍你一磚.還不去作決鬥的準備?你是領隊!
請不要挑起海外華人內鬥。只有別有用心之輩這麼做。
回復 諧和。 2011-8-19 09:35
RNSandi:    還爭論哪?歇歇吧~
您先歇。備好茶點。
回復 人權是非 2011-8-19 09:38
諧和。: 請不要挑起海外華人內鬥。只有別有用心之輩這麼做。
我都幫你把名報了.沒事的.遇上我,到時候肯定給你手下留情.
回復 諧和。 2011-8-19 09:41
人權是非: 我都幫你把名報了.沒事的.遇上我,到時候肯定給你手下留情.
你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不必這樣遮遮掩掩。
又想當打手,又要當裁判?沒門兒。
對你這樣的虛偽,沒有興趣。
回復 xqw63 2011-8-19 09:43
這裡有一個案例介紹,請把內情搞清楚了再發言不遲,賀紹強是什麼時候開始要自己的骨肉的,裡面有介紹,和你文章中的出入似乎大了一點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4%BA%E6%A2%85%E6%A1%88
回復 人權是非 2011-8-19 09:45
諧和。: 你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不必這樣遮遮掩掩。
又想當打手,又要當裁判?沒門兒。
對你這樣的虛偽,沒有興趣。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8/user-243539-message-120328-page-1.html
放開心些.我們不是敵人.來村裡就是樂一樂.沒必要動大肝火.
回復 諧和。 2011-8-19 09:53
人權是非: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blog/201108/user-243539-message-120328-page-1.html
放開心些.我們不是敵人.來村裡就是樂一樂.沒必要動大肝火.
去看了。何不給我當保鏢?
不過我對「決鬥」 這種事情不感興趣,那是男性盒爾懵的遊戲。
您找別人吧。對不起啦
回復 人權是非 2011-8-19 09:58
諧和。: 去看了。何不給我當保鏢?
不過我對「決鬥」 這種事情不感興趣,那是男性盒爾懵的遊戲。
您找別人吧。對不起啦
1.我早已表明我屬於捐派,怎麼能兩邊都當領隊保鏢?
2.我看你是反捐方除胡塗塗外最積極的,所以登記你為反方領隊.你若不去,你那邊軍心會大受影響滴.
回復 諧和。 2011-8-19 10:02
人權是非: 1.我早已表明我屬於捐派,怎麼能兩邊都當領隊保鏢?
2.我看你是反捐方除胡塗塗外最積極的,所以登記你為反方領隊.你若不去,你那邊軍心會大受影響滴.
呵呵,原來真的您是又當打手又當裁判啊!真夠虛偽加噁心!
你才該歇歇啦。再這樣下去,您老臉往哪兒擱?
回復 RNSandi 2011-8-19 10:14
諧和。: 您先歇。備好茶點。
俺早就歇了~ 綠茶去火~
回復 putongren10 2011-8-19 10:17
你總改不了抓漢奸的脾氣
回復 諧和。 2011-8-19 10:23
putongren10: 你總改不了抓漢奸的脾氣
一向以為您是個聰明人,沒想到也這麼糊塗。肉麻的拍馬屁信!

再見。走了。
回復 喬雨風 2011-8-19 10:47
我對細節沒有能力搞明白,無論如何,老貝開始是好心,後來想占人家女兒,就是動了惡念。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8-19 11:35
貝克夫婦窮了,那是他們咎由自取。而且他們是美國人,窮了可以去申請政府屋,但賀紹強夫婦窮了也沒資格申請政府屋,我可以理解他們要回女兒來的困惑,又沒房子又沒有居住權,打了這麼大的官司,非法居留的身份早就暴露,當然只有離開美國。對從小生在美國長在美國的賀梅,這是非常不人道的,但這能怪賀梅的親身父母嗎?如果不是貝克夫婦起了貪念,把動靜搞那麼大,賀梅一家可能還能在美國留下來並且慢慢熬身份,現在只能硬碰硬回中國。雖然國內的生活看起來也不錯,但對賀梅,絕對是有傷害的。
回復 五十仙 2011-8-19 11:38
賀梅一案,早已有美國最高法院的定案,也有賀梅法案出台,不過最近因賀母羅秦帶兒子去美國治病,又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拿出來炒作,沉渣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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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秦帶兒子去美國治病?改成羅秦委託在美國的貝克照顧三姐弟,才比較符合事實。
回復 五十仙 2011-8-19 11:39
不是因為她的父母不要她,而是貝克搶佔了她八年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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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切的說,其中兩次,分別在三個月時,和官司打到一半(大約四歲時),賀家有機會領回賀梅,卻拒絕領回的事實。樓主說「搶佔了她八年,屬於謠言」。這需要拿出具體事實來說話。請分別參看三個月時,貝克主動送還賀梅,賀家拒收,和賀家律師的自述,說明當時賀家在官司進行到一半時,貝克主動和解,而賀紹強一定要繼續打官司,並要控告法官,以至於賀梅在貝克家多呆四年的情況。
http://wxs.zhongwenlink.com/home/post_read.asp?lei=9&Newsid=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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