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村「西施」弒子殺夫
2009年6月10日,太和警方接群眾舉報,李春英現已隱姓埋名改嫁給太和縣洪山鎮。是夜,犯罪嫌疑人李春英被抓獲,也李春英最終交代了因妒嫉殺死幼童振振,因情夥同情人謝良報復殺害丈夫的犯罪事實。旋即,犯罪嫌疑人謝良落入法網。http://news.sohu.com/20090902/n266411151.shtml」
人間悲劇。兒子被后媽殺了,接著這女人出軌了,再下來夥同情夫把丈夫殺了。而這一切又都是因為著丈夫家暴喝亂搞女人。總之,人間悲劇。
不過本人想說的不是這悲劇,而是寫著報道的記者。
「弒子」的說法是錯誤的。「弒」是用來指以下殺死上的殺戮。例如,臣子殺死國君皇帝,兒子殺死父母等。妻子殺死丈夫也可以用「弒」來敘述。如果反過來是不能用「弒」的。
所以這四個字應該變以下位置,成為「弒夫殺子」的說法還是可以接受的。
記得當年人大校長用了一個「七月流火」描述炎熱的七月。結果被媒體聞人網客攻擊得灰頭土臉。為什麼呢?就是因為那四個字來自《詩經》。不管讀沒讀過《詩經》的人都願意站出來指證人大校長。因為這樣做就能顯得自己懂得《詩經》。
而對於生活中用錯的其它字詞,則很少有人關心。因為關心了它,也不能出名。
可嘆呢,糾正錯字也和出頭露臉聯繫在了一起——能讓咱觸頭露臉顯咱有本事的,不懂也要裝懂。不能露頭顯面的,不理睬,哪怕它錯得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