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美國人中國人都怎麼對待顧客,想到上次回國在機場免稅商店碰到的一件事。
我們有不少人民幣現金在手上,到免稅商店時,我先生提出用來買幾瓶茅台酒帶回美國,他就跟商店裡的人問起關於茅台酒的一些問題,不小心一瓶酒掉地上打碎了。說不清是誰打碎的,我基本相信是我先生打的。
問題是,幾個服務員當時沒有正面說任何話和進行任何交涉,一直等到我們算好了錢,拿了三瓶茅台酒去付帳時,他們算出四瓶的錢,就是把打碎的那瓶也算進去了。我倒是也認了,但沒那麼多錢也不需要那麼多酒,就打算只買兩瓶,我先生則打死不同意,手一甩說一瓶也不買了,就離開了那店。我儘力勸他也不聽,那店裡的一位小姐還跟著我們去登機門,追著要我們負責摔碎的那瓶酒,她不跟我先生說卻來跟我說,可能是看我好說話。我很不高興地跟她說,第一,不是我摔碎的,我只能非常同情你,第二,有問題你該叫保安,不要自己跟著我們,第三,本來打碎你一瓶買你三瓶,應該夠意思了,你自己敬酒不吃么。
我先生是堅決不理不賠,他說人家不能證明就是他打碎的,而且,在美國的商店打碎東西從來都不會讓人陪的,商店該有商店的損耗。
我之後注意過,小到打翻一桶牛奶,大到撞翻好幾箱啤酒,商店裡從來都不說什麼的。
感覺中國人做生意的觀念還很跟不上。咳,害的我那麼多人民幣現金帶到美國那麼久,哦,還漲了也。
加幾句吧,其實這事根本不該拿這裡來扯的,不是什麼光榮的事,大家看過我前面的日誌應該感覺我的一貫為人的,放這個題目也是我故意的,是因為在談論國內和國外的辦事效率。我出來十幾年後才第一次回國,這事發生時是第二次回國,真的覺得不習慣了,覺得國內的人處理問題都很奇怪,象這種事,我個人是贊成賠的,人家也不容易么,對我來說三瓶酒兩瓶酒算什麼,對我先生來說,更是對那東西的價錢一無所知,如果說那些錢只能買一瓶他也就拿一瓶回來了,問題的關鍵是沒見過那樣做事的,在美國,商店裡的店員敢讓顧客賠東西的肯定會先被老闆炒掉,另外他這事想必是一個放手一個還沒拿住那樣的問題吧,頂多能說是雙方責任。事情出來起碼要有人出來用英文解釋或要求一下,哪有隻管在旁自己說說,到時候就加到帳里的,我是算好了錢買東西的么。
我直到最後還是挺同情他們的,不過現在覺得理所當然了,愛誰賠誰賠,我到其它地方破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