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桑蘭案說到賀梅案,我都不是太了解,東聽點西聽點的,不過讓我想到我這邊有個故事。
一夫妻去中國領來個男孩,來后國內孤兒院貼了榜,親生父母見到後去要孩子,說是當時被人拿走一直在找還是什麼的,反正孤兒院跟領養的夫妻說要送回去,他們可以告孤兒院,最壞結果是孤兒院關門,但那孩子還是人家的,從法律上說。
孤兒院提出讓他們送回孩子,答應去時馬上讓他們再帶一個回來,並立即發了些照片和資料給他們。
他們自費自己花時間又去了一次中國,第二次領養,除了免掉給孤兒院的一次性捐贈外,其它費用都是他們出的。而且手續還非常複雜,因為孩子是不可以隨便買賣交換的。
他們後來領了個女孩回來,到后沒多久,我們又見到前面那個男孩又在他們家了,問后說是那男孩自己家太窮,孩子回去后脾氣很不好,具體的人家沒多說,反正竟然又被帶出來送給他們了,這次是別人幫帶出來的。這孩子來美國只是旅遊簽證,到后也因為不是正式領養而非常難轉身份,這夫妻為孩子的身份也花了很多錢,而且直到現在這孩子的性格還是很敏感,脾氣還是很不好。
真佩服人家的愛心,他們之前已經領過兩個孩子了,本來再領一個已經到極限了,這樣又多了一個而且又多出來那麼多事,跟誰去打官司啊,愛就愛到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