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上帝的認識,理當首先教我們存敬畏之心,其次教我們向他求一切的善,並為我們所領受的讚美他。因為,你想到上帝,怎能不同時想到,你既然是他所創造的,所以你理當服從上帝的權威呢?並想到你的生命是由他而來的呢?你所行所做的,都必須與上帝有關呢?
既然如此,你的生活若不受服從他的願望所調度,就會敗壞不堪,因為他的旨意理當是我們行為的準則。你若不知道上帝是眾善的根源,也就不能清楚認識他。人心若不受本身的敗壞所誘,偏離思考的正道,這種對上帝的認識就會使我們存與上帝聯合,與信靠他的心。
甚至在最初之時,信徒並非夢想一位想像中的神,而是默想一位獨一無二的真神:他們對他並不憑空幻想,乃是以相信他所啟示他自己的為足,小心翼翼,免得因粗率魯莽地犯他的旨意而陷於錯誤。
凡這樣認識他,知道萬有都受他所支配的人,就一心信他為保護者,將自己完全交託他。那碓信一切幸福都是他所賜的人,一遇著急難欠缺,就會立刻求他保護援助。
他既然深知他的仁愛和慈悲,就一心信靠他,知道在他的寬大愛護之下,可以找到脫離一切患難的出路。他既知道他是主,是父,就認定自己應該凡事服從他的支配,景仰他的莊嚴,努力歸榮耀於他,並聽從他的命令,他既把上帝看為一位罰惡從嚴的公正法官,就常存戒慎恐懼之心,不敢幹犯上帝。他雖然恐懼他的審判,可是縱有逃避的機會,也不逃避;他喜愛主的懲惡與喜愛主的賞善一般,因為他相信,對不敬之人施以刑罰,與對善人報以永生,同是歸榮耀於上帝所不可少的。
此外,他禁止自己犯罪,不只是因為怕報應,乃是因為他敬愛上帝如父,尊崇他如主,即令沒有地獄,也不敢存心冒犯他。這就是純正宗教的性質。這樣的宗教包括信仰,兼有真敬畏上帝的心,出乎自願的尊敬,與合乎律法諸訓戒的合法崇拜。這一點尤須特別注意,因為人對上帝大都只有形式上的崇拜,而少有真心尊敬他的;在儀式上雖普遍地盡量鋪張,而誠心卻不多見。
摘自加爾文《基督教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