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姊妹的問題。我同意研究弟兄和大S弟兄的回答。不過給楓樹弟兄一下
不是回答得不對,而是理由不夠好,因為聖經的教導是原則,而我們的生命實踐卻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符合聖經教導的,一種是不符合聖經的教導的。我雖然比楓樹弟兄年紀大,但是信主更晚,當然結婚的時候還沒有認識神,也沒有遵循神的教導來指導婚姻這件事。
但是感謝神的保守,我們是在一起信主的,以前的經歷不可更改,但是可以追憶。我的理解即使以前在非信狀態下的尋找配偶結婚,也有神的美意在其中,正如我們得到的各種物質供給一樣。
下面談一談我對聖經關於尋找配偶的原則的理解。
第一,基督徒做任何事情,第一件考慮就是榮耀神。所以在是否結婚上,首先是尋求神的旨意。我們知道保羅沒有結婚,他也提倡不結婚,而且給出了不結婚的理由是為了專心為主做工。這個實踐被天主教誤解誤用為神職人員不允許結婚,而宗教改革以後的各個宗派基本上都破除了這個要求。實際上這也涉及一個原則,就是基督徒的自由。這個自由的內容就是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是否結婚看是否對神的事工更有利。
而如果不是因為對神的事工更有利的情況下,基督徒有責任遵循神的要求,就是生養眾多,佔領這地。這是對所有人的要求,基督徒當然不能例外。
第二,配偶的選擇。一般的標準是信仰相同,也就是以神的事工為目的,如果二人信仰不同,是不能全心全意完成神給夫妻一體和家庭的使命的。所以,如果神提供條件,找主內同工作為配偶最為理想。這裡又有一個很重要的實踐問題,不要認為是主內的弟兄姊妹,就都符合我的要求;這是立足點不對。矚目點應該放在大家都以基督的心為己心,在對待配偶上,關鍵不是得到什麼,而是能為對方做什麼。建立起以神為首領的新型家庭關係。
第三,如果沒有主內伴侶可以選擇,是否可以選擇沒有基督教信仰的人結婚?我認為聖經里沒有明確的要求。在舊約,為了保證以色列血統純潔,猶太法律禁止猶太人與異族人結婚,這是因為神的揀選是以一個族類為目標的,為了實現神的目標,不能和其他族群混合,否則時間一長,就分不清了。
而新約時期,神的使命是把福音傳遍外邦,耶穌也明確要求我們要愛我們的敵人,因為他們是我們的福音對象。我認為這是和非主內弟兄姊妹結婚的聖經依據。這個依據依然是以神的事工為目標和基礎來決定我們的婚姻,而這個婚姻中,主內的一方顯然比和主內結婚的當事人任務更重,要負責給對方傳福音,幫助對方認識神,接受神的救贖。當然所有這些都必須以自己的堅守信仰為前提,不能退到對方的立場上去,也不能自己總是搖搖擺擺。
因此,我認為可以和不是主內的弟兄姊妹結婚,但是要有充分的準備,在婚姻和家庭這個領域傳揚神的真道,榮耀神。
第四,舊約里有例證。主使用的先知和罪人結婚,用以考練和鑄造神的僕人的性格和靈命。我認為如果神指引,這是難度最高的婚姻。就是明知對方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本著神的大愛,對自己屬靈生命的鍛煉,以基督的心為心,和對方結婚,為了拯救對方的靈魂。這個目的一定要明確,否則就是與罪同流合污,失去了意義。
總之,婚姻是神的創造,是使人完全的必經之途,是具有深遠意義的生命一環,新約把教會和耶穌的合一比作婚姻,可見婚姻的重要。我認為這種比喻也是神為我們設置婚姻的最終目的,就是和耶穌合一,任何脫離這個最終目的的婚姻都是不符合神的要求的。
我的這些討論大多是放空炮,正如楓樹弟兄所言,沒有親身的經歷,僅供姊妹參考和各位弟兄姊妹批判。祝姊妹早日找到符合神的心意能夠共同完成神的計劃的合意伴侶,在美滿姻緣里共度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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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基督徒尋找配偶的原則是什麼?
感謝耶穌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願你的血潔凈我的靈魂,願你的聖靈感動我的心,願你的國早日來到。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門。
基督徒尋找配偶的原則是什麼呢?
是不是必須要找基督徒?但這世俗中有太多太多的誘惑,如何應對這些尋找配偶中的壓力呢? 我知道,神對他子民的配偶都有預備,年輕的兄弟姊妹要如何依靠主,而不墮入世俗的鬥爭中呢?
如何讓自己的信心加倍?在實際情況中如何處理呢?
若父母反對找比自己學歷低的,賺錢少的,家境不如自己的,又如何應付這樣的外界阻擋呢? 父母之命不得不為,既要孝順,又要榮耀神,如何做到呢?
感謝兄弟姊妹.感謝神,感謝主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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