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預定和揀選是神的什麼本質屬性的應用?
這是我在基督家園和一位弟兄就相關揀選的經文討論時的一個發言,轉載在此供參考。
好,我簡單說一下,不全面的大家補充。神的計劃從整體上來說,就是要到達榮耀神的目的。具體計劃就是通過創造,保守,救贖等一系列工作保證神的目的完美實現。其中在救贖上,體現的是神的主權性,全能性,全在性,全知性,慈愛性,公義性,嫉惡如仇性,計劃性,目的性,超越性,臨在性,公正性,憐憫性,確定性,確切性,無限性,永恆性,等等。總之一句話,任何本質屬性,都在神的救贖中體現了出來,而且協調一致,毫無矛盾。
聖經中揭示的取一個,撇一個,集中體現了神的主權性,神的慈愛,神的懲惡,神的公義,神的全在,神的全知,神的全能,神的公正,神的憐憫,神的計劃,神的目的,神的確切,神的確定,等等。
我感覺弟兄有一個誤區,認為神的所有本質屬性都必須同時在一個目標上體現出來。實際上你仔細看聖經,從來就不是如此的。神的各種屬性,是用不同的條件反映出來。一個事件有一個主旨。比如這個例子,明白反映的是神在救恩上不依靠任何人的條件,只根據神的決定,而如果用愛來套這件事,實際上誤用神的本質屬性。當然,這裡也沒有任何可以把這件事當作反對神的任何其他本質屬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