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三角理論,說的是欺詐由可能到現實,有三個要素。這三個要素缺一不可,但是可以有強有弱,因此構成不同欺詐的不同特點。同時,這三個要素也是管理和審計調查和發現欺詐行為的線索。
這三個要素分別是:機會,誘惑,和理由。這三個要素必須同時出現,才能發生欺詐。
第一個要素 -是機會。 這就是說欺詐要發生,必須有欺詐目標存在。比如,騙子想騙錢,必須有現成的錢在那裡。例如,現金。如果把所有的錢都放在銀行,手續足夠嚴格,欺詐就很難發生。所以,我們首先是不要造成欺詐發生的機會。
第二個要素是誘惑或者壓力。促使一個人實施欺詐,必須有足夠的誘惑,或者壓力,使他覺得欺詐利大於弊,或者他是不得不去做。還是繼續上述的現金的例子,他要欺詐,必須要得到一定數目的現金。小雨這個數目他不會去做。或者另一方面,他有急需,他可能會飢不擇食,鋌而走險。當然,這種壓力也許不是現實的,而是他心理上的,比如攀比心理。他覺得不如左鄰右舍的生活質量高,所以他就要攫取不義之財。
第三個要素是理由。這是一個三者之中最難界定的要素。機會和誘惑是能是存在或者是不存在;而理由卻依賴於個人或者是環境的不同。如果那個欺詐者是負責管理現金的,而他覺得他的工資不合理,低於他應該得到的,他就有了理由欺詐。
理解欺詐三角理論是理解欺詐詐預防欺詐發現欺的基礎。一旦我們掌握了這三個要素,我們就能夠提高警惕,做好預防,免於或者降低掉入欺詐陷阱的可能。
這個理論主要應用於財務欺詐。我們作為消費者,也在一定程度上適用於這個理論。而和我們有關的最直接的就是第一個要素。因此我們要緊密保護我們的錢財,不要給詐騙者提供機會。